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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發改資環發〔2020〕910號)

   2020-08-18 87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事關我省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和美麗江蘇建設。為貫徹落實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事關我省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和美麗江蘇建設。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8月17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
 
    江蘇是塑料制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大省,塑料制品在生產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隨著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和新興業態發展,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和塑料廢棄物的回收處置存在不規范現象,造成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以下簡稱《意見》),積極應對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輕資源環境壓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現制定進一步加強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意見》總體要求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特別是綠色發展理念,禁止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塑料制品生產,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流通、銷售和使用,推廣使用易降解、能回收、可循環利用的替代產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管理制度,協同有序推進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努力建設美麗江蘇。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關鍵重點,穩妥有序推進。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體現分類分級管理和強化源頭減量要求,抓住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主要環節、消費使用重點領域、回收處置關鍵節點,抓好產品綠色合格、禁用限用減量、循環利用科學規范等工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塑料污染治理。
 
    2.堅持創新引領,強化替代循環。以可循環、能回收、易降解為導向,發揮省內科教資源和生產制造優勢,積極研發推廣經濟適用的替代產品,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培育有利于規范回收和循環利用的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提升易降解、可循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水平。
 
    3.鼓勵多元參與,完善治理體系。凝聚社會共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禁產禁銷禁用限用與有償使用相結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引導和市場監督管理,構建形成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各類主體責任有效落實的現代塑料污染治理體系。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務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1.禁止生產、銷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的塑料輸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禁止以回收利用的塑料輸液瓶(袋)為原料制造餐飲容器及兒童玩具。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南京海關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到其他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市)的縣城建成區。
 
    ——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設區市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
 
    ——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快遞塑料包裝。
 
    ——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的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
 
    (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農用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農用地膜。(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要認真落實上述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塑料制品有關產業政策的制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加強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等環節的行政監管和執法工作。過渡期內,生產銷售企業要采取相應對策舉措,逐步減少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增加替代品的生產銷售;消費者要逐步選擇消費使用替代產品,為禁止類產品逐步退出做好準備。
 
    (二)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創新模式。
 
    1.著力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圍繞方便群眾生產生活,調動各方主體履行資源環境責任的積極性,推動塑料替代產品使用。
 
    (1)推廣應用流通環節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推進郵件快件包裝規范化建設和綠色包裝應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遞行業的推廣應用。(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由市場開辦者或場內經營者在市場內設立購物袋專營點(或兼營點),實行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遏制不合格塑料購物袋進入市場。(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廣應用農膜減量替代技術和產品。鼓勵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強化耐候等新型地膜產品。開展農膜適宜性覆蓋評價,鼓勵農膜覆蓋替代技術和產品的研發與示范推廣,提高農膜科學使用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進一步推行綠色供應鏈,推廣可循環包裝、綠色物流配送、臺賬記錄等新業態新模式。
 
    (1)加強平臺企業和商場管理。壓實電商企業主體責任,推動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減少自營環節一次性塑料包裝制品使用,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定期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主動公開減量成效。深化綠色商場創建工作,通過入駐商戶影響上下游企業減少或者控制源頭使用塑料制品包裝。(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培育可循環包裝等新型模式。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共享快遞盒”等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推動新產品新模式的規模化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培育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鼓勵企業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鼓勵企業采用“信用質押、超期扣款、回投返款”等模式,提高可循環快遞盒(箱)的使用率和回收率。(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著力增加綠色產品供給。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質量和效率,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新動能。
 
    (1)推動傳統塑料制品綠色化。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增加新型替代材料供給。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根據服務對象的商品特點,加強可循環、能回收、易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減少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1.著力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和農膜回收行動,做好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和清運。
 
    (1)推進生活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鼓勵各地建立完善可回收物分類投放回收體系,提高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鼓勵垃圾強制分類城市建設快遞包裝回收示范城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重點場所區域清運能力。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增加塑料垃圾回收接收設施建設和投放,提高清運頻次。落實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大型社區、商圈、高校等快遞外賣訂單集中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規范廢舊農膜、漁網漁具回收。加快建立農膜循環利用、農戶積極撿拾、網點應收盡收、企業加工轉化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再利用價值不高的廢舊地膜進入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系統,提高廢舊地膜處置率。進一步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和綜合利用,將漁具垃圾回收納入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范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推進高標準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垃圾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1)推進高標準資源化利用。對具備再生利用價值的塑料廢棄物,推動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推動相關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重點推進國家級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基地建設,培育廢塑料規范化綜合利用骨干企業,提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發展質量。(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高標準能源化利用。對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推進高標準能源化利用。進一步加強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提高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標準和運行管理水平,推進塑料廢棄物等垃圾無害化處理與能源化利用的全面提檔升級,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著力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統籌開展重要節點、重點區域、關鍵領域塑料垃圾專項清理。
 
    (1)開展重要節點專項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重點區域專項清理。對江河湖泊、港灣及海灘塑料垃圾污染情況進行摸排,組織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開展江河湖泊、港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潔海灘行動。(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農業領域專項清理。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包裝塑料廢棄物、肥料包裝塑料廢棄物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省郵政管理局制定快遞領域三年實施方案,推動行業相關禁限要求落實。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化細化政策措施,每年1月底之前上報上年度執行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南京海關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法規標準。嚴格貫徹執行塑料污染治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標識,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有序推進塑料污染治理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標識修訂完善工作。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支持政策。落實國家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公共機構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組織創建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鼓勵有條件地方選取一批試點企業,積極探索可循環包裝規模化運用等新產品新模式。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在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站點和快遞營業網點設置快遞包裝、可循環快遞箱(盒)回收設施,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鼓勵探索完善個人“綠色積分”等制度,引導消費者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綠色包裝。(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科技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依托科技支撐。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聚焦產業應用推廣需求,圍繞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醫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相關技術方向,加快突破技術瓶頸,為后續大規模產業化推廣提供技術儲備和支撐。整合各類省級科技計劃,從基礎研究、產業關鍵技術、成果轉化等各環節開展全產業鏈創新布局,依托重點骨干企業和優勢高校打造一批創新載體平臺,不斷提升可降解、可循環材料產業的自主創新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省科技廳等部門負責)
 
    (五)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法規政策。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郵政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正面宣傳和政策解讀,提高企業、公眾對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認識和參與塑料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利用相關合作機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地區: 江蘇
標簽: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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