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可追溯食品企業規范使用可追溯食品標識特制定本手冊。
一、可追溯食品標識僅限食品企業的獲證產品使用。
二、食品企業可在其獲證產品包裝、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上使用可追溯食品標識,所有標識使用時,印刷應該清晰、醒目、直觀、規范,可根據需要按比例進行縮放,但不得對各要素間的尺寸、形狀、顏色做任何更改。
三、圖案標識可追溯標識標準結構:

“可追溯食品”統一標識
四、本《規范》由授權評定機構負責解釋。
中食聯合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秘書處
一、可追溯食品標識僅限食品企業的獲證產品使用。
二、食品企業可在其獲證產品包裝、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上使用可追溯食品標識,所有標識使用時,印刷應該清晰、醒目、直觀、規范,可根據需要按比例進行縮放,但不得對各要素間的尺寸、形狀、顏色做任何更改。
三、圖案標識可追溯標識標準結構:

“可追溯食品”統一標識
四、本《規范》由授權評定機構負責解釋。
中食聯合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