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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食品標識使用規范

   2020-02-10 476
核心提示:為指導可追溯食品企業規范使用可追溯食品標識特制定本手冊。一、可追溯食品標識僅限食品企業的獲證產品使用。二、食品企業可在其
    為指導可追溯食品企業規范使用可追溯食品標識特制定本手冊。
 
    一、可追溯食品標識僅限食品企業的獲證產品使用。
 
    二、食品企業可在其獲證產品包裝、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上使用可追溯食品標識,所有標識使用時,印刷應該清晰、醒目、直觀、規范,可根據需要按比例進行縮放,但不得對各要素間的尺寸、形狀、顏色做任何更改。
 
    三、圖案標識可追溯標識標準結構:


 
    “可追溯食品”統一標識
 
    四、本《規范》由授權評定機構負責解釋。
 
    中食聯合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中國副食流通協會食品安全與信息追溯分會秘書處


 
標簽: 追溯 食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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