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和《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我委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就有關情況公布如下:
一、 超期失效的文件
《天津市農委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動物診療管理的若干
規定的通知》(津農委[2013]47號),超過有效期限,自動失效。
二、 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的修改
將市農業農村委現行有效的《天津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津農委[2014]33號)等12件規范性文件中,所有的“市農委”修改為“市農業農村委”,所有的“農業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附件:市農業農村委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018年12月30日
一、 超期失效的文件
《天津市農委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動物診療管理的若干
規定的通知》(津農委[2013]47號),超過有效期限,自動失效。
二、 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的修改
將市農業農村委現行有效的《天津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津農委[2014]33號)等12件規范性文件中,所有的“市農委”修改為“市農業農村委”,所有的“農業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