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司法局關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實施包容審慎執法意見的通知》(武政〔2021〕1號)精神,推進全市市場監管領域開展包容審慎監管,根據《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省市場監管局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2020年版)》(鄂市監法函〔2020〕124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在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處罰事項的基礎上,我局制定了涉企行政處罰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三張清單”),現就“三張清單”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合法性原則。堅守法治底線,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準確認定違法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據,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進行裁量。
(二)堅持合理性原則。在確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具體情形時,做到過罰相當,合理適度,避免同事不同罰、處罰畸輕畸重的情形。
(三)堅持綜合裁量原則。對“三張清單”所列違法行為,要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主體的動機、目的、手段及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合理裁量,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三張清單”有關概念
(一)不予處罰: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
(二)減輕處罰: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并處時不并處;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
(三)從輕處罰: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 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低的30%部分。
三、適用范圍
從事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市場規范、認證認可監管等工作事項適用“三張清單”。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同時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
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因突發事件啟動應急管理的特定時期,以及嚴重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適用“三張清單”的規定。
四、處理措施
(一)采取預警提示及時予以糾正。對非因主觀故意的過錯行為,可以采取預警、提醒等方式幫助執法對象特別是企業及時糾錯改正。經核查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可以適用“三張清單”的,應當向當事人指出違法行為,宣傳相關法律規定,及時通過批評教育、約談指導等措施予以糾正;需要責令改正的,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執法機構核實確認糾正情況后,不予處罰或減輕、從輕處罰。
(二)“三張清單”適用中的注意事項。“三張清單”可以作為行政處罰裁量說理的內容,但不得直接作為不予處罰、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有“三張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又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不適用不予處罰。當事人有“三張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后又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不再適用不予處罰。經責令改正,當事人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不及時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處。
(三)推行柔性執法和容缺執法。在違法情形輕微的前提下,在法定范圍內給予執法相對人自我糾錯的空間,可以依法不罰款的,指導執法相對人及時予以糾正。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推行柔性執法。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意義,關注商事主體需求,不斷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及時研究解決本系統工作落實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包容審慎監管取得實效。
(二)強化以案釋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適用“三張清單”時,要以增強市場主體自律意識、合法經營意識為重點,加強批評教育,指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誠信經營。
(三)落實實施主體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推行清單工作的主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適用“三張清單”的案件嚴格把關,既防止濫用行政處罰,也防止應罰而不罰。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2.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3.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司法局關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實施包容審慎執法意見的通知》(武政〔2021〕1號)精神,推進全市市場監管領域開展包容審慎監管,根據《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省市場監管局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清單(2020年版)》(鄂市監法函〔2020〕124號)等法律和文件規定,在全面梳理我局行政處罰事項的基礎上,我局制定了涉企行政處罰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三張清單”),現就“三張清單”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合法性原則。堅守法治底線,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準確認定違法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據,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進行裁量。
(二)堅持合理性原則。在確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具體情形時,做到過罰相當,合理適度,避免同事不同罰、處罰畸輕畸重的情形。
(三)堅持綜合裁量原則。對“三張清單”所列違法行為,要以事實為依據,綜合考慮違法主體的動機、目的、手段及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合理裁量,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三張清單”有關概念
(一)不予處罰: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
(二)減輕處罰: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并處時不并處;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
(三)從輕處罰: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 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低的30%部分。
三、適用范圍
從事市場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商事主體登記管理、廣告監管、質量監管、計量監管、市場規范、認證認可監管等工作事項適用“三張清單”。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同時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
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因突發事件啟動應急管理的特定時期,以及嚴重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適用“三張清單”的規定。
四、處理措施
(一)采取預警提示及時予以糾正。對非因主觀故意的過錯行為,可以采取預警、提醒等方式幫助執法對象特別是企業及時糾錯改正。經核查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可以適用“三張清單”的,應當向當事人指出違法行為,宣傳相關法律規定,及時通過批評教育、約談指導等措施予以糾正;需要責令改正的,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執法機構核實確認糾正情況后,不予處罰或減輕、從輕處罰。
(二)“三張清單”適用中的注意事項。“三張清單”可以作為行政處罰裁量說理的內容,但不得直接作為不予處罰、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有“三張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又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不適用不予處罰。當事人有“三張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后又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不再適用不予處罰。經責令改正,當事人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不及時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處。
(三)推行柔性執法和容缺執法。在違法情形輕微的前提下,在法定范圍內給予執法相對人自我糾錯的空間,可以依法不罰款的,指導執法相對人及時予以糾正。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推行柔性執法。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意義,關注商事主體需求,不斷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及時研究解決本系統工作落實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包容審慎監管取得實效。
(二)強化以案釋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適用“三張清單”時,要以增強市場主體自律意識、合法經營意識為重點,加強批評教育,指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誠信經營。
(三)落實實施主體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推行清單工作的主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適用“三張清單”的案件嚴格把關,既防止濫用行政處罰,也防止應罰而不罰。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