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為“十四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圍繞加強地方法規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行政立法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方式,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加強行政立法,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要高度重視行政立法工作,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促進構建系統規范、運行有效、突出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體系。為此,對省政府2021年立法項目作出如下安排:
——圍繞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擬做好貴州省政府投資條例、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和修訂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平安貴州建設,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草案、貴州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擬制定貴州省反間諜安全防范辦法,擬做好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修訂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大數據、大生態三大戰略行動,擬制定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擬做好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貴州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條例、貴州省農村住房保障條例、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和修訂貴州省信息化條例、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貴州省漁業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大力推動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旅游產業化,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擬做好貴州省全域旅游促進辦法、貴州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和修訂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擬做好貴州省傳染病防治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和修訂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擬制定貴州省志愿服務辦法、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擬做好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貴州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貴州省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辦法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清理涉及的政府規章修改、廢止工作。
二、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高質量推進行政立法工作
嚴格執行立法工作向省委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以及需要由省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向省委請示報告。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好立法入口關,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嚴格執行預備立法項目評估辦法。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科學評估擬設立制度對相關市場主體可能產生的影響,充分聽取專家、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接地氣、聚民智的作用,暢通民意反映渠道,豐富民主立法形式。
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提高風險意識,預先防范立法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加強調查研究,對立法立項、擬設重要制度、征求意見時機和方式、生效時間等方面可能引起的各類風險進行預測和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
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加強溝通協調,集中精力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立法項目,統籌推進預備立法項目開展。
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立法法、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等要求,做好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審查等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人大常委會擬審議的4個月前完成,省政府規章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政府常務會擬審議的3個月前完成。送審稿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起草單位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同意。報送送審稿前,起草單位應當與省司法廳做好溝通,如實說明征求意見、協調分歧等情況。
省司法廳要加強與起草單位的溝通,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報送的送審稿存在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明確的退件情形的,省司法廳可以按照規定將送審稿退回起草單位重新研究。對于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要加大協調力度,加強研究論證,妥善處理分歧。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起草單位應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及處理意見按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緊緊圍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圍繞中央、全省重大決策部署和立法重點領域,認真謀劃“十四五”時期重點立法項目,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附件:《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附件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立法項目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6件)
1.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由省投資促進局起草《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
2.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安全和暢通,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由省發展改革委起草《貴州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3.為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由省能源局起草《貴州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
4.為加強和規范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減輕災害風險和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由省應急廳起草《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草案)》。
5.為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堅決落實禁毒“大掃除”三年專項行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由省公安廳起草《貴州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
6.為預防、控制、凈化和消滅動物疫病,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由省農業農村廳起草《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
(二)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項目(4件)
1.為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由省民政廳起草《貴州省志愿服務辦法(草案)》。
2.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和規范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由省國家安全廳起草《貴州省反間諜安全防范辦法(草案)》。
3.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由省機關事務局起草《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草案)》。
4.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由省總工會起草《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三)擬修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17件)
根據2020年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政府規章的專項清理結果,擬修改省政府規章6件、廢止11件。
二、預備立法項目
(一)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3件)
1.《貴州省政府投資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3.《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安廳)
4.《貴州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省民政廳)
5.《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
6.《貴州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
7.《貴州省農村住房保障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貴州省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9.《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10.《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11.《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省林業局)
12.《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3.《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14.《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5.《貴州省信息化條例(修訂草案)》(省大數據局)
16.《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修訂草案)》(省大數據局)
17.《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自然資源廳)
18.《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19.《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20.《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21.《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22.《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23.《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草案)》(省市場監管局)
(二)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4件)
1.《貴州省全域旅游促進辦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廳)
2.《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草案)》(省教育廳)
3.《貴州省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辦法(草案)》(省民政廳)
4.《貴州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項目,根據“急用先立”要求,原則上從已經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文本成熟的立法規劃和上一年度預備立法項目中選擇,經充分論證后確定。此外,未列入計劃的立法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并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質量立法為“十四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圍繞加強地方法規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行政立法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方式,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加強行政立法,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要高度重視行政立法工作,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促進構建系統規范、運行有效、突出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體系。為此,對省政府2021年立法項目作出如下安排:
——圍繞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擬做好貴州省政府投資條例、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和修訂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平安貴州建設,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草案、貴州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擬制定貴州省反間諜安全防范辦法,擬做好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修訂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大數據、大生態三大戰略行動,擬制定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擬做好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貴州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條例、貴州省農村住房保障條例、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和修訂貴州省信息化條例、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貴州省漁業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大力推動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旅游產業化,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擬做好貴州省全域旅游促進辦法、貴州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和修訂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擬做好貴州省傳染病防治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和修訂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擬制定貴州省志愿服務辦法、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擬做好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貴州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貴州省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辦法的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清理涉及的政府規章修改、廢止工作。
二、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高質量推進行政立法工作
嚴格執行立法工作向省委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以及需要由省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向省委請示報告。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好立法入口關,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嚴格執行預備立法項目評估辦法。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科學評估擬設立制度對相關市場主體可能產生的影響,充分聽取專家、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律師協會的意見。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接地氣、聚民智的作用,暢通民意反映渠道,豐富民主立法形式。
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底線思維,提高風險意識,預先防范立法可能帶來的風險隱患。加強調查研究,對立法立項、擬設重要制度、征求意見時機和方式、生效時間等方面可能引起的各類風險進行預測和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
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加強溝通協調,集中精力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立法項目,統籌推進預備立法項目開展。
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立法法、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等要求,做好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審查等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人大常委會擬審議的4個月前完成,省政府規章草案報送工作要在省政府常務會擬審議的3個月前完成。送審稿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起草單位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涉及部門職責分工、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當征得機構編制、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同意。報送送審稿前,起草單位應當與省司法廳做好溝通,如實說明征求意見、協調分歧等情況。
省司法廳要加強與起草單位的溝通,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報送的送審稿存在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序規定明確的退件情形的,省司法廳可以按照規定將送審稿退回起草單位重新研究。對于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要加大協調力度,加強研究論證,妥善處理分歧。經過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省司法廳、起草單位應將爭議的主要問題、有關部門的意見及處理意見按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決定。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緊緊圍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圍繞中央、全省重大決策部署和立法重點領域,認真謀劃“十四五”時期重點立法項目,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附件:《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附件
《貴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立法項目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6件)
1.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由省投資促進局起草《貴州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
2.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安全和暢通,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由省發展改革委起草《貴州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3.為保護石油、天然氣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由省能源局起草《貴州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
4.為加強和規范自然災害防治工作,減輕災害風險和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由省應急廳起草《貴州省自然災害防治條例(草案)》。
5.為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堅決落實禁毒“大掃除”三年專項行動,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由省公安廳起草《貴州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
6.為預防、控制、凈化和消滅動物疫病,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由省農業農村廳起草《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草案)》。
(二)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項目(4件)
1.為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由省民政廳起草《貴州省志愿服務辦法(草案)》。
2.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和規范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由省國家安全廳起草《貴州省反間諜安全防范辦法(草案)》。
3.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由省機關事務局起草《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草案)》。
4.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由省總工會起草《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三)擬修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17件)
根據2020年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政府規章的專項清理結果,擬修改省政府規章6件、廢止11件。
二、預備立法項目
(一)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3件)
1.《貴州省政府投資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3.《貴州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安廳)
4.《貴州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省民政廳)
5.《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
6.《貴州省污染源自動監控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
7.《貴州省農村住房保障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貴州省傳染病防治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9.《貴州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10.《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省衛生健康委)
11.《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草案)》(省林業局)
12.《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13.《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14.《貴州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5.《貴州省信息化條例(修訂草案)》(省大數據局)
16.《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修訂草案)》(省大數據局)
17.《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自然資源廳)
18.《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19.《貴州省牲畜屠宰條例(修訂草案)》(省農業農村廳)
20.《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21.《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22.《貴州省司法鑒定條例(修訂草案)》(省司法廳)
23.《貴州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草案)》(省市場監管局)
(二)擬做好立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4件)
1.《貴州省全域旅游促進辦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廳)
2.《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草案)》(省教育廳)
3.《貴州省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辦法(草案)》(省民政廳)
4.《貴州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項目,根據“急用先立”要求,原則上從已經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文本成熟的立法規劃和上一年度預備立法項目中選擇,經充分論證后確定。此外,未列入計劃的立法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并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