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關鍵環節。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醫療衛生行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及市衛生健康委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內容,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相關計劃、方案見附件,請從市衛生健康委官網http://wsjkw.sh.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0);
(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4);
(三)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5);
(四)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6);
(五)放射診療機構、放射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7);
(六)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衛生管理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8);
(七)學校和托幼(育)機構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20);
(八)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9);
(九)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27);
(十)采供血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32);
(十一)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385)。
二、任務抽取與下達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形成國家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將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下達各地。
(二)市衛生健康委收到國家下達的任務清單后,將及時下發各區衛生健康委。同時,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的基礎上,制訂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在市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以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為主、以上海衛生監督機動執法隊隊員名單為輔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在一周內形成市級層面的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
(三)各區衛生健康委收到國家和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后,按照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本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在本區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在一周內形成本區的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并將抽查任務清單報市衛生健康委。各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進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衛生監督員人數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四)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不得擅自調整國家和本市確定的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任務清單。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其所在單位應當逐級上報,由市衛生健康委作出調整決定,并由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在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各區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做好隨機抽查計劃組織實施工作
隨機抽查任務清單確定后,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組織實施計劃,明確抽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支持、業務培訓、進度安排、質量控制等工作內容和要求,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各部門、各單位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應當整合各專業抽查事項和專項整治行動,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統籌國家、本市和區級抽查計劃,做到一支隊伍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務,避免對檢查對象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對全事項或者合并檢查事項比較多的檢查對象,應由相應的衛生健康委職能處(科)室負責人帶隊進駐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采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現場抽檢、網絡監測等方式,按時完成年度抽查任務。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問題發現率,避免檢查流于形式。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對專業性強的抽查事項,除檢驗檢測外,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財務審計、調查咨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和督導檢查。
(二)統籌做好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統籌隨機抽查和日常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結合監管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在執行抽查工作計劃的基礎上,貫徹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理念,對投訴舉報大、風險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監管對象和領域,可自行增加監督執法檢查任務,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計劃但需組織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共同執行的全市性執法檢查任務,應報經分管委領導同意后下發工作計劃并向社會公示。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要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要及時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大對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預檢分診、消毒隔離、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執行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時,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予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予提交實體證照。要使用手持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等進行全過程執法記錄,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要加強后續監管銜接,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要一查到底。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對象,要依法處理并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要將檢查和查處結果及時記于檢查對象名下。涉及醫療機構的,要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統籌做好培訓指導和加強自查自糾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組織對任務清單中涉及本轄區的所有檢查對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知識培訓,指導檢查對象在限期內完成自查自糾、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完善衛生管理檔案。各區要將隨機抽查計劃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員作用,為每個檢查對象指定指導巡查責任人。原則上,巡查責任人應當對檢查對象開展檢查前的實地巡查指導和檢查后的整改指導工作。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對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做好對各區衛生監督機構執法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衛生監督員的執法檢查和發現問題的能力;同時,加強對各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促進各項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四)統籌做好數據上報、質量控制和總結評估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行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時,應當使用“本市衛生健康監督事中事后監管平臺”現場執法監督系統中的2020年“雙隨機”模板制作監督檢查筆錄。所有監督檢測(含現場快速檢測)均需及時填報對應的監督檢測記錄。要切實加強對隨機監督抽查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上報匯總表數據必須與“本市衛生健康監督事中事后監管平臺”數據一致。要加強檢測質量控制,市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市公共衛生監督技術服務質量控制中心對各區隨機抽查中的檢測情況開展質控。隨機監督抽查完成率、抽查案件查處率、抽查結果公開及時率和檢測結果質控情況將納入年度衛生監督績效考核指標。
各區完成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后,應按照時間節點將工作總結和有關報表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負責對全市隨機監督抽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分別于7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委監督處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并按照各專業隨機監督抽查方案要求的時間節點將各專業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和匯總表(紙質和電子版)、各區監督檢查工作匯總表(電子版)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應做好全市隨機監督抽查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并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要求,負責相關匯總表的填報,確保監督抽查數據及時、準確、全面上報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同時,根據“互聯網+監管”等工作要求,做好本市衛生健康有關執法檢查數據上傳工作。
四、信息發布
(一)分級負責
市、區衛生健康委通過官方網站,按照“誰制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年度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公開本級開展的隨機監督抽查結果信息,公開的信息范圍應與確定的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一致。
(二)及時規范發布信息
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包括復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的發布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批準流程執行。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2.2020年上海市醫療執業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3.2020年上海市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4.2020年上海市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方案5.2020年上海市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6.2020年上海市傳染病防治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7.2020年上海市消毒產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8.2020年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9.2020年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
10.2020年上海市學校和托幼(育)機構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11.2020年上海市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12.隨機監督抽查結果信息公開模板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21日
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關鍵環節。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醫療衛生行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及市衛生健康委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內容,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相關計劃、方案見附件,請從市衛生健康委官網http://wsjkw.sh.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0);
(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4);
(三)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5);
(四)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6);
(五)放射診療機構、放射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7);
(六)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衛生管理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8);
(七)學校和托幼(育)機構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20);
(八)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19);
(九)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27);
(十)采供血機構依法執業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232);
(十一)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抽查事項代碼:CC00385)。
二、任務抽取與下達
(一)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在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形成國家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將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下達各地。
(二)市衛生健康委收到國家下達的任務清單后,將及時下發各區衛生健康委。同時,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的基礎上,制訂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在市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以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為主、以上海衛生監督機動執法隊隊員名單為輔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在一周內形成市級層面的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
(三)各區衛生健康委收到國家和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后,按照本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本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在本區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在一周內形成本區的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并將抽查任務清單報市衛生健康委。各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進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衛生監督員人數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四)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不得擅自調整國家和本市確定的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和任務清單。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其所在單位應當逐級上報,由市衛生健康委作出調整決定,并由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在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具體調整,調整比例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各區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做好隨機抽查計劃組織實施工作
隨機抽查任務清單確定后,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組織實施計劃,明確抽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支持、業務培訓、進度安排、質量控制等工作內容和要求,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加大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各部門、各單位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應當整合各專業抽查事項和專項整治行動,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統籌國家、本市和區級抽查計劃,做到一支隊伍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務,避免對檢查對象造成不必要的干擾。對全事項或者合并檢查事項比較多的檢查對象,應由相應的衛生健康委職能處(科)室負責人帶隊進駐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采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現場抽檢、網絡監測等方式,按時完成年度抽查任務。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問題發現率,避免檢查流于形式。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對專業性強的抽查事項,除檢驗檢測外,也可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財務審計、調查咨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關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和督導檢查。
(二)統籌做好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統籌隨機抽查和日常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結合監管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在執行抽查工作計劃的基礎上,貫徹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理念,對投訴舉報大、風險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監管對象和領域,可自行增加監督執法檢查任務,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計劃但需組織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共同執行的全市性執法檢查任務,應報經分管委領導同意后下發工作計劃并向社會公示。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要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要及時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大對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預檢分診、消毒隔離、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
執行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時,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原則上一律免予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予提交實體證照。要使用手持執法終端、執法記錄儀等進行全過程執法記錄,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要加強后續監管銜接,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線索要一查到底。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對象,要依法處理并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要將檢查和查處結果及時記于檢查對象名下。涉及醫療機構的,要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統籌做好培訓指導和加強自查自糾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組織對任務清單中涉及本轄區的所有檢查對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知識培訓,指導檢查對象在限期內完成自查自糾、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完善衛生管理檔案。各區要將隨機抽查計劃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協管員作用,為每個檢查對象指定指導巡查責任人。原則上,巡查責任人應當對檢查對象開展檢查前的實地巡查指導和檢查后的整改指導工作。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對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要做好對各區衛生監督機構執法檢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衛生監督員的執法檢查和發現問題的能力;同時,加強對各區衛生健康委監督所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促進各項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四)統籌做好數據上報、質量控制和總結評估工作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執行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時,應當使用“本市衛生健康監督事中事后監管平臺”現場執法監督系統中的2020年“雙隨機”模板制作監督檢查筆錄。所有監督檢測(含現場快速檢測)均需及時填報對應的監督檢測記錄。要切實加強對隨機監督抽查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上報匯總表數據必須與“本市衛生健康監督事中事后監管平臺”數據一致。要加強檢測質量控制,市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市公共衛生監督技術服務質量控制中心對各區隨機抽查中的檢測情況開展質控。隨機監督抽查完成率、抽查案件查處率、抽查結果公開及時率和檢測結果質控情況將納入年度衛生監督績效考核指標。
各區完成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后,應按照時間節點將工作總結和有關報表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負責對全市隨機監督抽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分別于7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委監督處提交半年情況報告和全年情況報告,并按照各專業隨機監督抽查方案要求的時間節點將各專業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和匯總表(紙質和電子版)、各區監督檢查工作匯總表(電子版)報送至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監督所應做好全市隨機監督抽查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并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隨機監督抽查計劃要求,負責相關匯總表的填報,確保監督抽查數據及時、準確、全面上報國家級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同時,根據“互聯網+監管”等工作要求,做好本市衛生健康有關執法檢查數據上傳工作。
四、信息發布
(一)分級負責
市、區衛生健康委通過官方網站,按照“誰制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年度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公開本級開展的隨機監督抽查結果信息,公開的信息范圍應與確定的隨機監督抽查任務清單一致。
(二)及時規范發布信息
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達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包括復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的發布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批準流程執行。

1.2020年上海市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2.2020年上海市醫療執業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3.2020年上海市采供血機構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4.2020年上海市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隨機監督抽查方案5.2020年上海市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6.2020年上海市傳染病防治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7.2020年上海市消毒產品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8.2020年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9.2020年上海市生活飲用水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
10.2020年上海市學校和托幼(育)機構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11.2020年上海市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隨機監督抽查工作方案
12.隨機監督抽查結果信息公開模板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