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和兵團黨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我局將繼續對兵團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和水產品開展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F將《2021年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計劃》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本師市、本行業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嚴格落實隨機抽樣,并將小農戶納入抽樣范圍。針對監測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對不合格產品及生產單位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全力守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
聯系電話:0991-2890253(兼傳真)
兵團農業農村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
?。L險監測)計劃
為保證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創建團場蔬菜專項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在認真總結2020年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的基礎上,結合《2021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方案》,特制定本計劃。
一、監測地點
例行監測地點為各師市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生產基地、小農戶、屠宰場、批發市場和城鎮主要消費區等。
二、抽樣時間
全年開展四次抽樣監測。第一次2-3月,第二次4-6月,第三次7-9月,第四次10-12月。其中,水果僅在第三次和第四次開展監測。
三、監測品種和數量
(一)蔬菜
1.蔬菜種類
監測的蔬菜應是當地主要生產和消費的種類,包括白菜類:普通白菜(小白菜、油白菜等)、大白菜、菜心;綠葉菜類:芹菜、蕹菜(空心菜)、葉用萵苣(生菜)、菠菜、油麥菜;豆類:豇豆、菜豆;甘藍類:結球甘藍、花椰菜、青花菜;茄果類:番茄(包括圣女果)、茄子、辣椒;瓜類:黃瓜、西葫蘆、苦瓜、絲瓜;蔥蒜類:韭菜、蒜薹、洋蔥、韭薹、蔥、姜;根菜類:胡蘿卜、白蘿卜;薯芋類:馬鈴薯。
2.監測數量
各監測師抽樣數量見附表1。如因季節原因當地生產基地蔬菜種類、數量不足時,應從其他抽樣環節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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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測品種
食用菌監測的品種為香菇、平菇、雙孢蘑菇、金針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樹菇、杏鮑菇和草菇,均為鮮品。
2.監測數量
各師抽樣數量見附表1,計劃抽檢兩次(第一次4-6月、第二次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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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甜瓜:全年監測一次,時間為6-8月,抽樣數量見附表1。
葡萄: 7-10月抽樣監測,抽樣地點包括:第四師、第五師、第六師、第七師、第八師、第十二師、第十三師,抽樣數量詳見附表1。
蘋果:9-11月抽樣監測,抽樣地點包括:第一師、第四師,抽樣數量詳見附表1。
香梨:9-11月抽樣監測,抽樣地點包括:第一師、第二師,抽樣數量詳見附表1。
紅棗:9-11月抽樣監測 ,抽樣地點包括:第一師、第二師、第三師、第十三師、第十四師,抽樣數量詳見附表1。
(四)畜禽產品
1.監測品種
豬肝、豬肉、牛肉、羊肉、禽肉(雞肉、鴨肉和烏骨雞肉)、禽蛋(雞蛋和鴨蛋)和牛奶(生鮮乳)。
2.監測數量
豬肝、豬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牛奶按照1:1:2:2:1.5:1.5:1的比例分配抽樣批次。
原則上豬肉樣品無法滿足抽樣數量要求的,用牛羊肉樣品代替。牛肉樣品抽不夠時由羊肉樣品補足,羊肉樣品抽不夠時由牛肉樣品補足,抽樣數量詳見附表1。
(五)水產品
1.監測品種
重點監測本地主產或可追溯的養殖水產品,監測品種為草魚、鯉魚、鯽魚、羅非魚、鰱魚等,各監測師可以根據當地水產品養殖和銷售的實際情況進行部分調整,但樣品必須能代表本地區水產品實際生產和消費情況。
2.監測數量
每個監測師每次監測樣本數量為2個。
(六)“三品一標”認證產品
監測品種詳見附表5。
四、抽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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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基地、散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下同)、養殖場(漁場)、屠宰場、產地運輸車(以下簡稱“運輸車”)、保鮮庫、水產品暫養池、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各監測師的生產基地、運輸車和批發市場抽樣,生產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戶,農貿市場作為抽樣不足的補充。抽樣時需了解生產基地的性質(散戶、家庭農場、合作社(公司))。如運輸車樣品數量達不到要求,可在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補齊;如因季節原因,生產基地樣品數量不能滿足要求,可在運輸車、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補齊。牛奶(生鮮乳)在有固定場所的收購站(奶站)、乳品加工企業收奶處、養殖場或養殖規模大于10頭奶牛的養殖戶抽樣。畜禽產品在養殖場、屠宰場、批發市場抽樣,樣品不足時可以在農貿市場補齊。水產品在漁場(養殖場)、運輸車(或暫養池)、批發市場抽樣,樣品數量不足時可以在農貿市場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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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種植業產品: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生產基地、運輸車和批發市場的抽樣比例為4:2:4。每個生產基地抽樣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同一批品種限抽1次;同種蔬菜水果1輛運輸車抽1個樣品。第四次抽樣增加保鮮庫環節后,生產基地、運輸車、保鮮庫、批發市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調整為2:2:3:3。確保蔬菜生產基地全覆蓋,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基地全覆蓋。
2.畜禽產品:豬肉、牛肉、羊肉和禽肉在屠宰場和批發市場的抽樣比例不低于5:5,禽蛋在養殖場和批發市場的抽樣比例不低于5:5。豬肝在屠宰場抽取。每個抽樣點同種產品同1批次抽樣數量不得超過3個。養殖場和屠宰場抽樣不足可在批發市場補齊,養殖場和屠宰場抽樣數量之和不低于總抽樣量的50%。
3.水產品:漁場(養殖場)、運輸車(或暫養池)與批發市場的抽樣比例原則上為6:2:2,實際抽樣比例可根據各師水產品的銷售情況做適當調整,但養殖場和運輸車(或暫養池)的取樣數量不得少于50%。
4.“三品一標”認證產品:以認證單位為主,抽樣比例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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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轄區內監測產品的抽樣和樣品制備工作,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負責抽樣人員的培訓和現場抽樣指導。各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開展抽樣前,要對轄區內生產基地的生產情況進行調查,確保當地各農產品生產基地抽樣全覆蓋。
抽檢的綠色食品樣品應與綠色食品證書一致(包括生產單位、產品名稱、證書編號及有效期),確保抽樣產品在《2020年綠色食品抽檢產品目錄》范圍內。
在第四次抽檢時,要增加對保鮮庫環節的蔬菜樣品進行適量抽樣。
抽樣地點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當地蔬菜、水果和畜禽產品生產、銷售(消費)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樣品應明確產地或進貨渠道,盡量抽取本師生產的樣品,對于來源不詳的樣品不抽,做到樣品可追溯。凡被確定的抽樣地點,受檢單位不得拒絕抽檢,否則其產品按不合格處理。
為便于今后追溯問題產品來源,抽樣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抽樣單》內容填寫,并向被檢測單位或個人索要蓋章和簽名。其中,在市場環節取樣不需要市場和攤位人員的簽字蓋章確認。
兵團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對抽樣過程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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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抽樣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抽查文件、記錄本、抽樣單等,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護前提下,開展抽樣工作。
五、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ㄒ唬┓N植業產品
1.抽樣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樣按《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蔬菜、食用菌、西甜瓜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2。
(二)畜禽產品
1.抽樣方法
抽樣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 1897-2010)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豬肉、豬肝、牛肉、羊肉監測β-受體激動劑類、磺胺類和四環素類藥物。
?。?)禽肉和禽蛋監測金剛烷胺、氟喹諾酮類和酰胺醇類藥物。
?。?)牛奶(生鮮乳)監測三聚氰胺。
具體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3。
?。ㄈ┧a品
1.抽樣方法
抽樣按《水產品抽樣規范》( GB/T 30891-2014)規定執行。
2.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具體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4。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ㄒ唬┓N植業產品
按GB 2763-2019及例行監測的要求進行判定,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 2763-2019及例行監測的要求”;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各質檢中心在檢測過程中如檢出的禁限用農藥檢出值達到0.5mg/kg以上,常規農藥檢出值達到限量標準20倍以上,或出現異常值時,除按上述要求進行確認外,還應第一時間通知兵團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ǘ┬笄莓a品
1.禁用藥物β-受體激動劑類(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和噴布特羅)在豬肉、豬肝、牛肉和羊肉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0.5 μg/kg。
2.禁用藥物氯霉素、金剛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值。其中,禽肉:金剛烷胺≤2.0 μg/kg,氯霉素≤0.2 μg/kg;禽蛋:金剛烷胺≤2.0 μg/kg,氯霉素≤1.0 μg/kg。
3.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的藥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的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各≤1.0 μg/kg。
4.產蛋期禁用藥物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計)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檢測方法的定量限,各≤1.0 μg/kg。
5.常規藥物磺胺類和四環素類在豬肉、豬肝、牛肉、羊肉中的殘留按《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6.常規藥物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計)在禽肉中的殘留按《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7.牛奶(生鮮乳)三聚氰胺判定值為≤2 mg/kg。
?。ㄈ┧a品
1.禁用藥物氯霉素不得檢出,判定限為≤0.3 μg/kg。
2.禁用藥物孔雀石綠不得檢出,判定限為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 μg/kg。
3.禁用藥物硝基呋喃類代謝物不得檢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為≤1.0 μg/kg。
4.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判定限為各≤2.0 μg/kg。
5.常規藥物酰胺醇類藥物的判定限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總量≤1000 μg/kg。
6.常規藥物氟喹諾酮類的判定限為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的總量≤100 μg/kg。
7.常規藥物磺胺類的判定限為磺胺嘧啶等12種的總量≤100 μg/kg。
?。ㄋ模?ldquo;三品一標”認證產品
按相應產品標準執行。
七、承擔單位和牽頭單位
?。ㄒ唬z測單位
各師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指導本師市的生產調查、抽樣及樣品制備等工作;第一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一、二、三、十四師例行監測蔬菜、食用菌樣品的檢測工作;第十師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本師例行監測蔬菜、食用菌樣品的檢測工作;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負責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師蔬菜、食用菌、兵團各師市畜禽產品、水產品等例行監測樣品的檢測工作以及蔬菜、水果專項樣品的檢測工作。
?。ǘ款^匯總單位
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負責全兵團農產品例行監測數據的匯總、總結報告的編寫等工作。
八、能力驗證、抽查和培訓
質檢機構應參加2021年農業農村部或國家認監委組織的有關產品的能力驗證,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必要時,兵團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將抽取一定比例的樣品委托給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復檢。
九、結果報送和會商
各承擔抽樣工作的質檢機構,除一師、十師外,在樣品制備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將樣品送達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并確保樣品在送達途中沒有污染、變質和破損。一師、十師質檢中心在抽樣工作結束后,要做好抽樣工作小結,連同全部《抽樣工作單》報送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
各檢測中心要堅持快抽、快檢、快報。在確認不合格樣品后,要及時將不合格樣品信息(附表6、7、8,不含分析總結報告),反饋至兵團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時反饋至被監測師農業農村局。被監測師接到不合格樣品信息和兵團農業農村局統一通報信息后,應認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時做好風險防控和預警信息,并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師可根據實際將高風險不合格樣品信息作為風險警示信息及時通報師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風險信息交流和防控。
請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于2020年4月20日、6月30日、09月30日、12月25日前將監測結果匯總表和總結分析報告報送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根據監測情況,兵團農業農村局將邀請相關部局、有關專家、部分師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同志對半年和全年的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對監測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監測結果和相關材料由兵團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審核后統一報送局領導審定,并加強監測結果的利用。
十、監測結果及總結分析報告
(一)總結分析報告內容
1.監測結果總體概況。
2.監測工作基本情況。包括監測師市、監測環節、監測種類、樣品數量、檢測參數等。
3.監測師市農產品的銷售和質量總體情況。
4.監測結果分析
(1)各監測師市間結果比較。
(2)各監測環節結果比較,包括生產基地、“三前”與市場環節總體情況分析。
?。?)不同藥物(污染物)殘留檢出率和超標率結果比較。
?。?)本次檢測結果與以前結果比較,包括同口徑比較。
?。?)監測發現的突出問題。
?。?)不合格樣品的溯源情況。
?。?)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對策、措施和建議。
?。ǘ┍O測結果匯總
監測結果匯總表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根據本通知要求和檢測品種、參數變化情況修改。
十一、有關要求
?。ㄒ唬┍O測工作應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2年第7號),保證監測結果的科學性、代表性和真實性。
?。ǘ└鞒袚O測任務的質檢中心要嚴格遵守方案規定的抽樣和檢測方法,統一標準溶液,統一判定原則,檢測過程要做試劑空白和加標回收率。其中,每10個樣品加一個混合標準溶液。檢測時將同類樣品分成一組,用該類樣品空白配置標準溶液。每一類樣品組做一個本底加標回收率,添加濃度為測定組分定量限的2倍。每一類樣品組樣品個數不超過24個。對農藥殘留不合格樣品用質譜法進行確認。報送結果時,陽性樣品須同時提供原始記錄、確證譜圖,以及溯源情況等信息(畜禽產品還應包括樣品產地和檢疫證號等信息)。
(三)各監測師市抽檢的樣品按“BTLJ”+附表1中監測師市的序號+年份(兩位數)+批次(分別為A、B、C、D)+流水號(三位數)原則編號。
(四)未經兵團農業農村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監測結果。
(五)例行監測(風險監測)有關技術問題請商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創建團場專項監測工作方案
為加強國家、兵團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創建團場創建工作,提高創建團場監管能力和水平,制定此專項監測工作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兵團農產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確定危害因素分布,發現存在的問題,為加強創建團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水平,達到創建農產品質量安全團場的指標要求,開展創建團場的蔬菜專項監測。
(二)監測地點
2021年專項監測地點為一師10團、12團;二師223團;三師48團;四師62團;五師89團、雙河市;六師奇臺農場;七師137團;八師石河子總場;九師團結農場;十師184團;十二師222團;十三師紅星一場;十四師224團。
?。ㄈ┍O測時間
全年開展監測活動2次。第一次4-7月,第二次9-12月。
?。ㄋ模┏闄z產品
專項監測以蔬菜為監測對象。監測的蔬菜應是當地主要生產的種類。詳見例行監測“蔬菜種類”。
(五)抽樣要求
各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負責轄區內監測產品的抽樣和樣品制備工作,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負責抽樣人員的培訓和現場抽樣指導。各師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開展抽樣前,要對轄區內的生產基地的生產情況進行調查,確保當地各農產品生產基地抽樣全覆蓋。
專項監測的15個團場(市),每個團場(市)抽檢2次,每次抽取2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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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責專項監測樣品檢測、數據匯總、總結報告編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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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抽檢的抽樣人員要求、抽樣地點要求、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依據等按照兵團2021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的要求執行。
相關聯系單位及人員如下:
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
聯 系 人:魏向利 手機:13201099338
羅瑞峰 手機:13565543660
聯系電話:0993-6683336、6683565
傳 真:0993-6683652
寄樣地址:石河子烏伊公路221號新疆農墾科學院
一師阿拉爾市農產品檢驗檢測站
聯系人:潘中清 手機:13579105065
張志江 手機:15352571960
座 機:0997-4673317
傳 真:0997-4673320
寄樣地址:新疆阿拉爾市軍墾大道東1731號一師農業技術推廣站
十師綜合檢驗檢測中心
聯 系 人:高 凡 手機:17766066206
寄樣地址:北屯市中興北路808號
兵團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 系 人:陳昊
聯系電話:0991-2890253(兼傳真)
電子郵箱:2890264110@163.com
附表1
2021年兵團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產品種類和樣品數量
序號 | 檢測單位 | 蔬菜 | 蔬菜專項 | 畜禽產品 | 水產品 | 食用菌 | 西瓜 | 甜瓜 | 水果專項 | |||||||||
(2、4季度) | 豬肝 | 豬肉 | 牛肉 | 羊肉 | 禽肉 | 禽蛋 | 牛奶 | (2、4季度) | (3季度) | (3季度) | 香梨 | 紅棗 | 蘋果 | 葡萄 | ||||
1 | 第一師 | 36 | 8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20 | 16 | 20 | 0 |
2 | 第二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20 | 16 | 0 | 0 |
3 | 第三師 | 35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0 | 16 | 0 | 0 |
4 | 第四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20 | 12 |
5 | 第五師 | 30 | 8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12 |
6 | 第六師 | 36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0 | 0 | 0 | 12 |
7 | 第七師 | 35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12 |
8 | 第八師 | 38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0 | 0 | 0 | 12 |
9 | 第九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0 |
10 | 第十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0 |
11 | 第十二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12 |
12 | 第十三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16 | 0 | 12 |
13 | 第十四師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16 | 0 | |
季度合計 | 420 | 0 | 26 | 26 | 52 | 52 | 39 | 39 | 26 | 26 | 52 | 0 | 0 | 0 | 0 | 0 | 0 | |
年度合計 | 1680 | 600 | 104 | 104 | 208 | 208 | 156 | 156 | 104 | 104 | 104 | 86 | 86 | 40 | 80 | 40 | 84 |
附表2
蔬菜、食用菌、西甜瓜和水果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 | 檢測依據 |
禁用農藥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六六六、三氯殺螨醇; 限用農藥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亞砜)、氧樂果、水胺硫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包括3-羥基克百威)、涕滅威(包括涕滅威砜和涕滅威亞砜)、毒死蜱、三唑磷、樂果、乙酰甲胺磷、滅多威; 常規農藥氰戊菊酯、敵敵畏、丙溴磷、殺螟硫磷、二嗪磷、馬拉硫磷、亞胺硫磷、伏殺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聯苯菊酯、 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異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靈、吡蟲啉。 | NY/T 761-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 |
限用農藥氟蟲腈(包括氟甲腈、氟蟲腈硫醚、氟蟲腈砜); 常規農藥啶蟲脒、噠螨靈、苯醚甲環唑、嘧霉胺、甲氨基 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烯酰嗎啉、蟲螨腈、咪鮮胺、嘧菌酯、二甲戊樂靈、噻蟲嗪、氟啶脲、滅幼脲、滅蠅胺、甲霜靈、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蟲苯甲酰胺、氯菊酯(異構體之和)、醚菊酯、蟲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 |
常規農藥阿維菌素 | GB 23200.19 |
常規農藥除蟲脲 | GB/T5009.147 |
附表3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 | 樣品種類 | 檢測依據 |
禁用藥物 β-受體激動劑(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馬特羅、非諾特羅、氯丙那林、妥布特羅、噴布特羅) | 豬肝、牛肉、羊肉 |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農村部1025公告-18-2008或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 |
常規藥物 磺胺類(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磺胺類藥物在動物可食性組織中殘留的高效液相色譜檢測方法(參見農質發[2014]5號文件附錄)。畜禽中十六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T20759)。 | |
常規藥物 四環素類(金霉素、土霉素、四環素、強力霉素) | 動物源性食品中四環素類獸藥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與高效液相法(GB/T21317)。 | |
常規藥物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 | 禽肉 |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諾酮類藥物及金剛烷胺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操作細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
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 氟喹諾酮類(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諾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禽蛋 | |
產蛋期禁用藥物 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沙拉沙星、達氟沙星) | 禽蛋 | |
禁用藥物 金剛烷胺 | 禽肉、禽蛋 | 動物源性食品中金剛烷胺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GB 31660.5-2019)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諾酮類藥物及金剛烷胺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操作細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
常規藥物 酰胺醇類(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肉 | 《禽蛋和禽肉中酰胺醇類藥物及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自建方法)。 |
產蛋期禁用藥物 酰胺醇類(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蛋 | |
禁用藥物 酰胺醇類(氯霉素) | 禽肉禽蛋 | |
三聚氰胺 | 鮮乳 | GB/T 22388-2008 |
附表4
水產品監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監測項目 | 檢測依據 |
禁用藥物 氯霉素 | 按GB/T20756-2006《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氟苯尼考胺上機按照附錄1《水產品中氟苯尼考胺殘留量測定的上機方法》進行。 |
常規藥物 酰胺醇類(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
禁用藥物 孔雀石綠(包括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 | 按GB/T 20361-2006《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一高效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檢測,陽性樣品按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確證;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進行檢測。 |
禁用藥物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謝物AOZ、呋喃它酮代謝物AMOZ、呋喃西林代謝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謝物AHD) | 按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
常規藥物 磺胺類(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異噁唑、磺胺多辛、磺胺異噁唑、磺胺喹噁唑、磺胺間甲氧嘧啶、磺胺間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噠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種) | 按農業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中磺胺類及15中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
常規藥物 氟喹諾酮類(包括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按農業農村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中磺胺類及15中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進行檢測。 |
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藥物 氟喹諾酮類(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附表5
2021年“兩品一標”抽檢計劃
師 | 序號 | 生產單位 | 綠色食品 | 地標產品 | 原料基地 |
一師 | 1 | 三團 | 核桃 | ||
2 | 五團 | 蘋果 | |||
3 | 六團 | 蘋果 | |||
4 | 新疆塔里木柴氏紅棗酒有限公司 | 紅棗酒 | |||
5 | 12團綠色食品原料基地 | 紅棗 | |||
二師 | 6 | 二十一團 | 開來紅辣椒 | ||
7 | 和碩縣二十四團雅曼葡萄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 | 鮮食葡萄 | |||
8 | 二十七團 | 啤酒花 | |||
9 | 二十九團 | 香梨 | |||
10 | 三十一團 | 羅布麻 | |||
11 | 二二三團 | 蘋果 | |||
12 | 焉耆天湖啤酒原料制品有限公司 | 啤酒花 | |||
三師 | 13 | 圖木舒克市綠糖心冬棗種植專業合作社 | 冬棗 | ||
14 | 第三師小海子水庫管理處 | 小海子草魚 | |||
15 | 四十八團 | 紅棗 | |||
16 | 新疆葉河源果業股份有限公司 | 四木王甘棗 | |||
17 | 兵團紅紅棗 | ||||
18 | 葉河紅棗 | ||||
四師 | 19 | 伊犁伊力特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 全脂乳粉(唐布拉) | ||
20 | 全脂加糖乳粉(唐布拉) | ||||
21 | 全脂乳粉(團結) | ||||
22 | 全脂加糖乳粉(團結) | ||||
23 | 六十一團 | 阿力瑪里樹上干杏 | |||
24 | 六十八團 | 大米 | |||
25 | 七十三團 | 大米 | |||
五師 | 26 | 新疆北疆果蔬產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 紅提葡萄 | ||
27 | 八十四團 | 色素菊花 | |||
28 | 博樂新賽油脂有限公司 | 葵花籽油 | |||
29 | 第五師農業技術推廣站 | 博樂紅提 | |||
六師 | 30 | 五家渠新薯種業有限公司 | 馬鈴薯 | ||
31 | 一O三團 | 甜瓜 | |||
七師 | 32 | 一三七團 | 白蘭瓜 | ||
八師 | 33 | 石河子市高新區玖品侯桃園基地 | 油桃 | ||
34 | 一二一團園禾佳蔬果種植專業合作社 | 山藥 | |||
35 | 一二一團 | 炮臺甜瓜 | |||
36 | 石河子總場 | 鮮食葡萄 | |||
37 | 一三四團 | 下野地西瓜 | |||
38 | 一四三團 | 蟠桃 | |||
39 | 一四九團 | 肉蓯蓉 | |||
九師 | 40 | 新疆綠翔糖業有限責任公司 | 白砂糖 | ||
41 | 單晶冰糖 | ||||
42 | 新疆天山面粉(集團)額敏有限公司 | 天山牌小麥粉(特制一等) | |||
43 | 西裕王小麥粉(特制一等) | ||||
44 | 賽摩琳小麥粉(特制一等) | ||||
45 | 一六五團 | 達因蘇牛肉 | |||
46 | 一七O團 | 沙棘 | |||
47 | 一八二團 | 頂山食葵 | |||
48 | 一八四團 | 蘋果 | |||
十師 | 49 | 第十師水產技術推廣站 | 北屯白斑狗魚 | ||
十二師 | 50 | 第十二師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 頭屯河葡萄 | ||
51 | 西山農牧場 | 馬鈴薯 | |||
十三師 | 52 | 淖毛湖農場 | 淖毛湖哈密瓜 | ||
53 | 柳樹泉農場 | 大棗 | |||
54 | 十三師綠色食品原料基地 | 紅棗 | |||
55 | 葡萄 | ||||
十四師 | 56 | 第十四師農業科技推廣中心 | 和田玉棗 | ||
57 | 和田昆侖山棗業有限公司 | 和田玉棗特級 | |||
58 | 和田玉棗一級 | ||||
59 | 和田玉棗二級 | ||||
60 | 和田玉棗三級 | ||||
61 | 一牧場 | 雪菊 | |||
62 | 羊肉 | ||||
共計 | 62 | 49 | 25 | 34 | 3 |
附表6
2021年第 季度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不合格樣品基本情況表 | ||||||||||||||
序號 | 監測師市 | 抽樣環節 | 被抽單位名稱 | 樣品名稱 | 樣品編號 | 樣品產地 | 超標參數 | 藥物種類 | 藥物類型((禁用/停止/常規) | 檢測結果(μg/kg) | 判定限 (μg/kg) | 檢測結果判定 | 判定依據 | 分析使用環節 |
上報單位:(蓋章) 上報日期: |
附表7
2021年第 季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不合格樣品基本情況表 | ||||||||||||||
序號 | 監測師市 | 抽樣環節 | 被抽單位名稱 | 樣品名稱 | 樣品編號 | 樣品產地 | 超標參數 | 藥物種類 | 藥物類型((禁用/停止/常規) | 檢測結果(μg/kg) | 判定限 (μg/kg) | 檢測結果判定 | 判定依據 | 分析使用環節 |
上報單位:(蓋章) 上報日期: |
附表8
2021年第 季度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不合格樣品基本情況表 | ||||||||||||||
序號 | 監測師市 | 抽樣環節 | 被抽單位名稱 | 樣品名稱 | 樣品編號 | 樣品產地 | 超標參數 | 藥物種類 | 藥物類型((禁用/停止/常規) | 檢測結果(μg/kg) | 判定限 (μg/kg) | 檢測結果判定 | 判定依據 | 分析使用環節 |
上報單位:(蓋章) 上報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