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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

   2020-01-08 628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當前即將進入春節等生豬產品消費旺季,為進一步鞏固非洲豬瘟防控成果,規范生豬、生豬產品調運監管工作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當前即將進入春節等生豬產品消費旺季,為進一步鞏固非洲豬瘟防控成果,規范生豬、生豬產品調運監管工作,保障生豬產品有效供應和質量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生豬和生豬產品調運政策落實
 
  目前我省生豬及其產品經檢疫合格后即允許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調入調出我省,需要備案管理的,從其規定。根據農業農村部要求,我國中南區試點實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區域化防控,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V東、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禁止非中南區的活豬調入(種豬、仔豬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區跨大區“點對點”調運備案要求的生豬除外),對生豬產品實施備案管理制度。
 
  對疫區省份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執行《農業農村部關于規范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通知》(農牧發〔2018〕23號)規定,暫停疫區所在省份的生豬調入我?。ㄒ邊^所在縣以外的種豬、商品仔豬經非洲豬瘟檢測合格和檢疫合格后可調入我?。?,暫停外省疫區所在縣(市、區)的生豬產品調入我省。
 
  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未附有效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生豬產品,各地應根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二、規范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檢查工作
 
  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嚴格按照《江蘇省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檢查程序》等檢查消毒制度,認真開展外埠入蘇生豬及生豬產品運輸車輛檢查消毒工作。規范檢查結果處置,對檢查合格的車輛,經消毒后簽章放行;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不予通行,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處理。對于檢疫證明真實、證物相符,因各省檢疫出證信息上傳滯后或農業農村部信息系統解析不及時,造成相關信息缺失的,應當予以簽章放行。
 
  三、加強外埠生豬和生豬產品落地監管
 
  各地要認真落實外埠生豬及其產品在養殖、屠宰、交易等關鍵環節的落地監管措施。強化跨省引進用于飼養生豬的監管,督促指導養殖場(戶)接收經指定通道簽章的生豬,履行落地報告義務;嚴格落實屠宰環節檢疫監督制度,監督屠宰企業做好入場把關和非洲豬瘟檢測等工作;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協作,采取聯合行動,共同做好交易環節的生豬產品備案與指定通道簽章監管工作,促進指定通道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
 
  四、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作風建設
 
  春節期間生豬和生豬產品調運流通頻繁,是違規調運問題的高發期,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措施,切實加強生豬和生豬產品檢疫,嚴格檢疫證章管理,規范調運監管工作。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底線,繃緊思想作風之弦,檢疫工作嚴禁“隔山開證”、假冒或虛擬養殖場戶信息給來源不明的生豬出證等行為,嚴禁出賣動物檢疫證章標志的行為;檢查站檢查工作不得無故刁難生豬及生豬產品運輸者,更不得設卡謀取好處。對于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我省此前公布的生豬和生豬產品調運監管及處置措施,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1月2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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