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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農委關于做好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黔農發〔2018〕75號)

   2019-02-19 518
核心提示:各市(州)農委(畜牧獸醫水產局)、貴安新區農水局,仁懷市農牧局,威寧縣畜牧產業局:  為規范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加強
各市(州)農委(畜牧獸醫<水產>局)、貴安新區農水局,仁懷市農牧局,威寧縣畜牧產業局: 
  為規范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管理,提升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8〕2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省農委主管全省動物疫情的報告和通報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報告和通報工作。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診斷以及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分析預警和報告工作。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配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疫情核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二、疫情報告
 
  動物疫情報告實行快報、月報和年報。
 
  (一)快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進行快報:
 
  1.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情;
 
  2.發生新發動物疫病或新傳入動物疫病;
 
  3.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發生規定動物疫病;
 
  4.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
 
  5.動物疫病的寄主范圍、致病性以及病原學特征等發生重大變化;
 
  6.動物發生不明原因急性發病、大量死亡;
 
  7. 農業農村部和省農委規定需要快報的其他情形。
 
  符合快報規定情形,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在2小時內將情況逐級報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報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報省農委確認后報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農委根據疫情等級、發展趨勢等,在規定時限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快報應當包括基礎信息、疫情概況、疫點情況、疫區及受威脅區情況、流行病學信息、控制措施、診斷方法及結果、疫點位置及經緯度、疫情處置進展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信息等內容。
 
  進行快報后,涉及地區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將每日的撲殺、排查、檢測、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做好完整詳實的記錄,并于次日上午9點前報省農委畜牧獸醫局;未發生疫情的地區按省農委通知要求及時進行報告。疫情應急處置結束后24小時內,發生疫情的地區應將最終報告報省農委畜牧獸醫局,省農委根據疫情等級等,在規定時限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獸醫局。
 
  疫情被排除,解除封鎖后,發生疫情的地區應將解除封鎖的相關材料(封鎖令、解除封鎖風險評估意見、解除封鎖令等)報省農委畜牧獸醫局。
 
  (二)月報和年報
 
  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每月對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情進行匯總,經本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次月4日前通過動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統將上月匯總的動物疫情逐漸報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于每月5日前將全省上月相關情況匯總經省農委畜牧獸醫局審核后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于每月15日前將匯總分析報告報省農委畜牧獸醫局,每年1月底將上一年度匯總分析報告報省農委畜牧獸醫局。
 
  月報、年報包括動物種類、疫病名稱、疫情縣數、疫點數、疫區內易感動物存欄數、發病數、病死數、撲殺與無害化處理數、急宰數、緊急免疫數、治療數等內容。
 
  三、疫病確診與疫情認定
 
  疑似發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情的,由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采集或接收病料及其相關樣品,并按要求將病料樣品送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按有關防治技術規范進行診斷,無法確診的,應當在24小時內將病料樣品送國家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能夠確診的,應當將病料樣品送國家參考實驗室作進一步病原分析和研究。
 
  疑似發生新發動物疫病或新傳入動物疫病,動物發生不明原因急性發病、大量死亡,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無法確診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確診,或者按照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送相關獸醫實驗室進行確診。
 
  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農委認定。新發動物疫病、新傳入動物疫病疫情以及省農委無法認定的動物疫情,由農業農村部認定。
 
  四、疫情通報與公布
 
  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要求,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時相互通報。
 
  疫情公布由農業農村部負責,省農委根據農業農村部授權公布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信息。
 
  五、疫情舉報和核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疫情舉報核查機制,向社會公布動物疫情舉報電話,并由專門機構受理動物疫情舉報。省農委在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設立重大動物疫情舉報電話,負責受理全省重大動物疫情舉報。動物疫情舉報受理機構接到舉報,應及時向舉報人核實其基本信息和舉報內容,包括舉報人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及詳細地址,舉報的疑似發病動物種類、發病情況和養殖場(戶)基本信息等;核實舉報信息后,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核查和處置;核查處置完成后,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按要求進行疫情報告并向舉報受理部門反饋核查結果。
 
  六、其他要求
 
  動物疫情核查、報告等工作情況納入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延伸績效考核,各地要組織細化考核指標,定期開展考核工作。
 
  根據農業農村部規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農牧發〔1999〕18號)同時廢止;農業農村部和省農委此前對動物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工作規定與《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8〕22號)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現行最新規定為準。
 
  2018年7月13日


 
地區: 貴州
標簽: 農業 動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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