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決策部署,全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為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平穩有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在桂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嚴格遵守直銷監管法律法規,加強對經銷商、直銷員等關聯主體、營銷人員的教育管理。主動配合轄區疫情防控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報告疫情防控相關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經營場地自身防控。
二、暫停或取消任何形式的會議、培訓等人員聚集性活動。嚴禁各企業及所屬營銷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以任何形式組織開展與營銷業務有關的會議、培訓等集中性群體活動。
三、嚴禁對產品性能、功效作任何形式的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借疫情炒作,將產品功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不得采取欺騙、誤導手段誘導消費者交易。
四、落實直銷產品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清晰、價目齊全、標價真實、標示醒目。嚴禁虛構原價、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嚴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得借疫情防控期間,大幅提高產品銷售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六、完善售后服務,嚴格執行退換貨制度,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
請各企業嚴格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如有違法違規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快、從重處罰。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決策部署,全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為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平穩有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在桂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嚴格遵守直銷監管法律法規,加強對經銷商、直銷員等關聯主體、營銷人員的教育管理。主動配合轄區疫情防控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報告疫情防控相關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經營場地自身防控。
二、暫停或取消任何形式的會議、培訓等人員聚集性活動。嚴禁各企業及所屬營銷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以任何形式組織開展與營銷業務有關的會議、培訓等集中性群體活動。
三、嚴禁對產品性能、功效作任何形式的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借疫情炒作,將產品功能與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掛鉤,不得采取欺騙、誤導手段誘導消費者交易。
四、落實直銷產品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清晰、價目齊全、標價真實、標示醒目。嚴禁虛構原價、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嚴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不得借疫情防控期間,大幅提高產品銷售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六、完善售后服務,嚴格執行退換貨制度,妥善處理投訴舉報和輿情信息。
請各企業嚴格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如有違法違規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快、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