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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桂市監新冠防〔2020〕14號)

   2020-02-18 363
核心提示:各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
各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國市監稽〔2020〕2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多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請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與當地公安、農業農村、海關、林業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交易市場關閉措施,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除捕撈水產品外,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要強化執法聯動,形成執法合力,突出案件查辦,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強化公眾宣傳教育。
 
    有關工作情況及統計數據報送按原有的要求不變。各地在執法過程中,如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報告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執法監督組。聯系人及電話:黎展翔,0771-5864563,13507713239。
 
    附件: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2020年2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地區: 廣西
標簽: 市場監管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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