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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 (鄂政辦電〔2021〕17號)

   2021-04-19 553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30日
 
    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為有效推動全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現常態化、全覆蓋,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9〕1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5號),制定本抽查計劃(詳見附件)。
 
    一、列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均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除國家和省部署的專項檢查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要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確需增加和調整抽查計劃的,要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抽查計劃進行細化和補充,統籌制定本地區2021年度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各地抽查計劃要及時向社會公示,并報上級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計劃組織領導本地區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省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通報。
 
    三、各級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要依托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開展部門聯合抽查檢查工作,抽查計劃發起部門應在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錄入監管平臺,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向社會公示。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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