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管理的通告 (武政規〔2020〕2號)

   2020-02-17 893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農業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運輸、食用等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捕獵、殺害野生動物。
 
    二、禁止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對現有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
 
    三、禁止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全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各類交易場所及其場內經營者,以及各類餐飲服務單位、電子商務經營者一律不得進行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
 
    四、禁止發布銷售、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廣告。
 
    五、禁止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六、本市暫停受理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有關的行政許可申請。
 
    七、任何人不得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應當盡量減少與野生動物近距離接觸。
 
    八、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應當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其園林和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城管執法、衛生健康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均有舉報的義務。舉報電話:12345或者12315。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9日


 
地區: 湖北 武漢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