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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委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意見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法〔2020〕1號)

   2020-02-10 871
核心提示: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有關處室,執法總隊: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市場監管總局和我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市藥監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有關處室,執法總隊: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市場監管總局和我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行為,現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國市監法〔2020〕2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市場監管系統執法實際,對疫情防控期間從重從快辦理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護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案件,明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簡化內部審批程序。對現場檢查發現違法事實清楚的,執法人員經請示負責人同意,可以當場決定立案、責令改正等。相關內部審批程序在24小時內補辦。
 
    二、提高案件集體審查標準。以市市場監管委名義擬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由市市場監管委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的標準提高至單項或合計超過200萬元。市藥監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可以結合實際,自行調整集體審查標準。
 
    三、壓縮案件辦理時限。對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等途徑的案件線索,應當第一時間啟動立案前核查,事實核查清楚的,當即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應當迅速組織調查取證,收集有關證據。需要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的,做好行政執法與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的緊密銜接。
 
    案件審核機構應當自辦案機構提請審核24小時內提出審核意見;案情復雜的,可以在3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于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延長至6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以及依法不計入辦案時限的,案件辦理時限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四、積極采取電子送達。要積極引導受送達人以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等方式同意電子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以電子送達方式送達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除外)。
 
    五、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實施處罰。
 
    附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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