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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場監管廳 林草局 畜牧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號)

   2020-02-01 357
核心提示: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省市場監管廳、林草局、畜牧局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
    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省市場監管廳、林草局、畜牧局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及野生動物活體公眾展示展演活動。
 
    一、各地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
 
    二、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三、各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室內萌寵園、馬戲團等利用野生動物活體面向公眾展示展演的單位及場所對野生動物實施隔離,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公眾展示展演活動。
 
    四、社會各界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五、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檢查,發現有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六、消費者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遠離“野味”,健康飲食。
 
    省市場監管局   省林草局   省畜牧局
 
    2020年1月27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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