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進一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扶持服務力度,幫助應對疫情影響,快速有序復工復產,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幫助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一)動態調整復工復產審核要求。一般防控地區復工復產不再辦理報審手續,由個體工商戶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的前提下,自行開復工。個體工商戶所在地防控指揮部或專業部門要指導監管到位。隨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防控地區類別作出調整的,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審核要求隨之調整。(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二)加強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建立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提供行前服務、返崗運輸、疫情防控、輸出輸入地交接、上崗防護等全方位“點對點”服務,全力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服務保障工作。完善靈活就業政策,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充分利用“青海人社網上辦事大廳”“青海人社通APP”等服務平臺,同步做好線下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業務辦理和相關招聘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統籌水、電、氣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繳三個月水、電、氣費用,免收滯納金或違約金,做到“欠費不停供”。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大工業電價的用戶用電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降低5%。(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
(四)落實個人經營豁免登記規定。對個人銷售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依法予以豁免登記。(省市場監管局)
(五)允許延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限。疫情期間《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礎上延長至一級響應解除后90日。鍋爐司爐工、水化驗人員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超期的,其有效期可自動延期,待疫情解除后一個月內辦理復審換證。(省市場監管局)
(六)提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隨報隨檢服務。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保障性檢驗,實行隨到隨檢,免收檢驗費用,壓縮檢驗報告出具時限,積極幫助使用單位及時整改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強化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涉及特種設備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全面排查隱患,強化隱患管控措施,實行隱患整治閉環管理,做到“不安全、不開工”。(省市場監管局)
二、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七)實行稅費減免。在繼續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同時,自3月1日至5月底,對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省財政廳)
(八)減免租賃費用。從2020年1月到6月,凡是租用國有產權房產、場地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房產、場地租賃費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九)免征社保費用。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經審核同意,可以最多延長6個月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且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對接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貸盡貸快貸。按照普惠口徑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增速不低于上年、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要求,做好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十一)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省財政廳)
(十二)提供餐飲業“復工貸”產品。為從事餐飲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提供專項貸款資金支持。一是純信用、無擔保方式: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二是采用本人住房、商鋪抵押方式:單戶貸款最高1000萬元;三是采用第三方名下住房、商鋪抵押方式:單戶貸款不超過100萬;對于在3月31日以前申請的貸款,且個人征信無逾期記錄,最低可享受4.36%的優惠利率。(省商務廳)
(十三)減免檢驗檢測費用。已取得資質認定的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高效快捷的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費用;積極開通電話業務咨詢、網上業務受理及線上專家技術指導服務。(省市場監管局)
三、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
(十四)為新辦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網通辦”服務。進一步優化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一網通辦”公眾服務平臺功能,新開辦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通過“一網通辦”平臺“一網”辦理營業執照、印章刻制(海東市除外)、發票申領以及銀行開戶業務,實現開辦全程在線。在“一網通辦”平臺統一公開全省各級登記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印章制作單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為申請人“網上辦、預約辦、郵寄辦、咨詢辦”提供基礎信息。(省市場監管局)
(十五)推進“證照”有序銜接。支持經營范圍中涉及后置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盡快取得相關許可證,快速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精準告知申請人需要辦理的許可事項及辦理部門。通過全省信息共享平臺,告知行政許可部門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的基本信息,做好營業執照和有關許可審批銜接,為個體工商戶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準入服務。(省市場監管局)
(十六)允許變更登記事項延后辦理。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后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允許延期至國家解除疫情響應之后一個月內辦理。(省市場監管局)
(十七)允許延期填報年度報告。對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涉及海關“多報合一”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2019年度未年報的個體工商戶不再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省市場監管局)
四、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扶持力度
(十八)支持個體工商戶線上營運。支持送餐平臺、電商平臺、商超、連鎖便利店、生鮮果蔬經營者開展同城配送服務,在疫情期間,以每單1至3元標準進行資金補貼,申報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引導第三方訂餐平臺、網絡零售平臺采取開通個體工商戶入駐綠色通道、對接采購信息、降低服務費用扣點、提供店鋪運營指導等方式,幫助個體工商戶開展線上運營,拓展營運模式,擴大銷售規模。引導配送企業適當降低傭金。(省商務廳)
(十九)優化商標注冊服務。指導幫助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網上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續展等手續,對與防治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優先受理核查上報。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力度,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有效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加大對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降費政策落實情況以及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提供復工復產政策查詢服務。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小微企業名錄平臺等多種載體,充分發揮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等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收集、報送、公示和宣傳國務院、國家部委、省政府、市州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為個體工商復工復產、群眾務工上崗提供政策解讀、問題咨詢、答疑解惑等服務,充分營造全社會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良好氛圍。(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暢通個體工商戶訴求反映渠道。依托省級12345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府網站開通復工復產熱線、服務網站和服務微信公眾號(“三個一”服務平臺),建立分撥中心,分類分級辦理,對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稅費減免等主要問題,全面推進“云解答”和“所有訴求在48小時內解決”,建立“一號碼受理回復、一平臺分撥辦理、分級分類解決、統一督查督辦”的服務機制,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渠道不暢通、政策不落地等個體工商戶開復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力打造“群眾出題、政府解題”服務模式。(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三)發揮“小個專”黨組織作用。指導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在地方黨委組織部門的領導下,著力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通過強化思想政治教育、開展黨員“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活動等措施,發揮“小個專”黨組織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戰斗堡壘作用,引導廣大個體私營經營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安全預防的同時,迅速投入復工復產。(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全面推動政策落實。成立專項聯絡小組,分別對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農業生產、商貿物流和金融服務等領域,協調落實財政、金融、稅收、就業等各項政策,全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積極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年活動”,制定提振市場發展信心的方案,聚焦當前營商環境建設短板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細化、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強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細,做優企業生命周期“全鏈條”服務,提振市場發展信心,打造青海優化營商環境2.0版。(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和支持復工復產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任務,左右協調,上下銜接,強化地區部門聯動,抓住宣傳、講解、申報、兌現等關鍵環節,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確保已出臺政策發揮效應。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窗口等,切實加強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掌握好、應用好、落實好政策措施,持續推動提高復工復產率和市場活躍度。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商務廳
青海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2020年3月17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進一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扶持服務力度,幫助應對疫情影響,快速有序復工復產,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幫助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一)動態調整復工復產審核要求。一般防控地區復工復產不再辦理報審手續,由個體工商戶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的前提下,自行開復工。個體工商戶所在地防控指揮部或專業部門要指導監管到位。隨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防控地區類別作出調整的,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審核要求隨之調整。(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
(二)加強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建立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提供行前服務、返崗運輸、疫情防控、輸出輸入地交接、上崗防護等全方位“點對點”服務,全力做好農民工返崗復工服務保障工作。完善靈活就業政策,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充分利用“青海人社網上辦事大廳”“青海人社通APP”等服務平臺,同步做好線下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業務辦理和相關招聘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統籌水、電、氣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繳三個月水、電、氣費用,免收滯納金或違約金,做到“欠費不停供”。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大工業電價的用戶用電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降低5%。(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
(四)落實個人經營豁免登記規定。對個人銷售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依法予以豁免登記。(省市場監管局)
(五)允許延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限。疫情期間《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有效期屆滿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礎上延長至一級響應解除后90日。鍋爐司爐工、水化驗人員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超期的,其有效期可自動延期,待疫情解除后一個月內辦理復審換證。(省市場監管局)
(六)提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隨報隨檢服務。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保障性檢驗,實行隨到隨檢,免收檢驗費用,壓縮檢驗報告出具時限,積極幫助使用單位及時整改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強化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涉及特種設備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全面排查隱患,強化隱患管控措施,實行隱患整治閉環管理,做到“不安全、不開工”。(省市場監管局)
二、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七)實行稅費減免。在繼續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同時,自3月1日至5月底,對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省財政廳)
(八)減免租賃費用。從2020年1月到6月,凡是租用國有產權房產、場地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房產、場地租賃費用。(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九)免征社保費用。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經審核同意,可以最多延長6個月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且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對接個體工商戶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貸盡貸快貸。按照普惠口徑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增速不低于上年、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要求,做好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十一)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省財政廳)
(十二)提供餐飲業“復工貸”產品。為從事餐飲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提供專項貸款資金支持。一是純信用、無擔保方式: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二是采用本人住房、商鋪抵押方式:單戶貸款最高1000萬元;三是采用第三方名下住房、商鋪抵押方式:單戶貸款不超過100萬;對于在3月31日以前申請的貸款,且個人征信無逾期記錄,最低可享受4.36%的優惠利率。(省商務廳)
(十三)減免檢驗檢測費用。已取得資質認定的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高效快捷的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費用;積極開通電話業務咨詢、網上業務受理及線上專家技術指導服務。(省市場監管局)
三、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
(十四)為新辦個體工商戶提供“一網通辦”服務。進一步優化省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一網通辦”公眾服務平臺功能,新開辦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通過“一網通辦”平臺“一網”辦理營業執照、印章刻制(海東市除外)、發票申領以及銀行開戶業務,實現開辦全程在線。在“一網通辦”平臺統一公開全省各級登記機關、稅務主管機關、印章制作單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為申請人“網上辦、預約辦、郵寄辦、咨詢辦”提供基礎信息。(省市場監管局)
(十五)推進“證照”有序銜接。支持經營范圍中涉及后置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盡快取得相關許可證,快速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精準告知申請人需要辦理的許可事項及辦理部門。通過全省信息共享平臺,告知行政許可部門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的基本信息,做好營業執照和有關許可審批銜接,為個體工商戶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準入服務。(省市場監管局)
(十六)允許變更登記事項延后辦理。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后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允許延期至國家解除疫情響應之后一個月內辦理。(省市場監管局)
(十七)允許延期填報年度報告。對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涉及海關“多報合一”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對2019年度未年報的個體工商戶不再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省市場監管局)
四、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扶持力度
(十八)支持個體工商戶線上營運。支持送餐平臺、電商平臺、商超、連鎖便利店、生鮮果蔬經營者開展同城配送服務,在疫情期間,以每單1至3元標準進行資金補貼,申報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引導第三方訂餐平臺、網絡零售平臺采取開通個體工商戶入駐綠色通道、對接采購信息、降低服務費用扣點、提供店鋪運營指導等方式,幫助個體工商戶開展線上運營,拓展營運模式,擴大銷售規模。引導配送企業適當降低傭金。(省商務廳)
(十九)優化商標注冊服務。指導幫助復工復產個體工商戶網上辦理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續展等手續,對與防治疫情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優先受理核查上報。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力度,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有效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和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加大對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游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降費政策落實情況以及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提供復工復產政策查詢服務。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小微企業名錄平臺等多種載體,充分發揮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廣告協會等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收集、報送、公示和宣傳國務院、國家部委、省政府、市州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為個體工商復工復產、群眾務工上崗提供政策解讀、問題咨詢、答疑解惑等服務,充分營造全社會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良好氛圍。(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暢通個體工商戶訴求反映渠道。依托省級12345政務服務平臺和省政府網站開通復工復產熱線、服務網站和服務微信公眾號(“三個一”服務平臺),建立分撥中心,分類分級辦理,對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稅費減免等主要問題,全面推進“云解答”和“所有訴求在48小時內解決”,建立“一號碼受理回復、一平臺分撥辦理、分級分類解決、統一督查督辦”的服務機制,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渠道不暢通、政策不落地等個體工商戶開復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力打造“群眾出題、政府解題”服務模式。(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三)發揮“小個專”黨組織作用。指導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在地方黨委組織部門的領導下,著力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通過強化思想政治教育、開展黨員“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活動等措施,發揮“小個專”黨組織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戰斗堡壘作用,引導廣大個體私營經營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安全預防的同時,迅速投入復工復產。(省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全面推動政策落實。成立專項聯絡小組,分別對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農業生產、商貿物流和金融服務等領域,協調落實財政、金融、稅收、就業等各項政策,全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積極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年活動”,制定提振市場發展信心的方案,聚焦當前營商環境建設短板和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細化、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強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細,做優企業生命周期“全鏈條”服務,提振市場發展信心,打造青海優化營商環境2.0版。(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和支持復工復產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任務,左右協調,上下銜接,強化地區部門聯動,抓住宣傳、講解、申報、兌現等關鍵環節,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確保已出臺政策發揮效應。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窗口等,切實加強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掌握好、應用好、落實好政策措施,持續推動提高復工復產率和市場活躍度。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商務廳
青海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