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開發園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有關單位:
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組織專家編制的《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技術規范(試行)》和《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效果評估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2月3日
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技術規范(試行)
為指導和規范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確保冷鏈食品消毒服務質量,根據原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技術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在溫度2-8℃環境下的消毒作業,-18℃低溫冷庫環境內的消毒作業在通過消毒劑防凍試驗并達到消毒效果評價的基礎上可參照執行。
二、消毒原則
1.消毒范圍與對象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態化防控期間,對我市口岸進口和省外流入的冷鏈食品每件產品外包裝、集裝箱內壁和箱體尾部箱門把手,以及作業場所運輸工具、環境物體表面、與冷鏈食品相關的設備及器具等開展預防性消毒,不建議對集裝箱外立面和運輸車輛外表面開展常規預防性消毒。發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時,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和《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甬防辦〔2020〕107號)開展相應處置和終末消毒。
2.消毒方法的選擇
針對消毒對象和消毒現場的不同,選擇合適的化學消毒劑。建議選用低溫型過氧乙酸類消毒劑、次氯酸消毒劑或適合低溫環境的其他含氯類高效消毒劑(含氯消毒劑+乙二醇或丙二醇按體積1:1配比),以人工噴灑、常量噴霧、專用型冷鏈消毒機和擦拭為主,按照作用濃度和作用時間進行消毒,以確保消毒效果。有條件的情況下,在消毒劑作用達到規定時間后去殘留。
三、個人防護要求
以人工噴灑方式開展預防性消毒操作作業人員采用一級防護,選擇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工作帽、橡膠(或丁腈)手套、防護眼鏡或面屏、防水雨靴,必要時著防水圍裙。
搬運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在一級防護的基礎上,要求著一次性連體醫用防護服、防水圍裙,必要時佩戴醫用防護口罩。
加強工作人員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識。清洗采用流動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劑。
四、消毒內容
1.冷鏈食品外包裝
在消毒作業區域采用人工噴灑或專用型冷鏈消毒機的方式,選擇1000-1500mg/L濃度低溫型過氧乙酸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劑或有效氯濃度為1000-1500mg/L其他含氯消毒劑,作用時間≥30min。
人工噴灑使用儲壓式噴霧器霧滴粒徑100-300微米,用量不低于200ml/m2;專用型冷鏈消毒機內置噴頭≥8個,霧滴粒徑20-100微米,噴霧流量≥100ml/s,傳送速率≤0.25m/s,消毒艙停留時間≥15s。
2.集裝箱內壁
在掏箱完畢后開展一次性消毒。采用人工噴灑或常量噴霧方式,選擇1000-1500mg/L濃度低溫型過氧乙酸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劑或有效氯濃度為1000-1500 mg/L其他含氯消毒劑,霧滴粒徑50-500微米,作用時間≥30min。必要時在消毒劑作用到規定時間后去殘留。
3.箱體尾部箱門把手、作業場所運輸工具、環境物體表面、與冷鏈食品相關的設備及器具等箱體尾部箱門把手在入倉查驗區域開展一次性消毒措施,作業場所運輸工具、環境物體表面、與冷鏈食品相關的設備及器具等每天消毒不少于兩次。采用人工噴灑或常量噴霧方式,選擇1000-1500 mg/L濃度低溫型過氧乙酸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劑或有效氯濃度為1000-1500 mg/L其他含氯消毒劑,霧滴粒徑50-500微米,用量≥200ml/m2,作用時間≥30min,消毒過后用清水擦拭。
五、注意事項
1.此規范針對掏箱(倉)單件產品采取的規范性消毒實施工作,嚴禁使用空間噴霧的方式對整柜(倉)開展冷鏈食品外包裝消毒工作。
2.對不同消毒對象,應按照上述使用濃度、作用時間和消毒方法進行消毒,以確保消毒效果。使用其他類型消毒劑需通過專業機構消毒效果評價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2021年6月1日起所有用于冷鏈食品預防性消毒工作的低溫消毒劑均需通過衛生安全評價并完成備案。
4.消毒劑具有一定的刺激性、腐蝕性和毒性,配制和使用時應注意個人防護,必要時消毒后去殘留,防止對消毒物品和冷鏈食品造成損壞和污染。
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效果評估工作方案(試行)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入境物品及相關工作人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要求,為切實落實新冠疫情防控物防措施,確保冷鏈食品消毒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對實施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的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開展消毒效果評估工作。
一、評估時間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采用全面評估、整改評估和常態化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要求開倉后一周內完成首次全面評估,評估未通過的,在明確結果后一周內完成整改評估,以此類推,直至評估通過。全面評估通過后每周開展一次常態化評估。
二、評估方式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市疾控中心專業人員開展對公共集中監管倉的全面評估、整改評估和常態化評估;屬地衛生健康局牽頭組織疾控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對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的全面評估、整改評估和常態化評估。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公共集中監管倉的常態化評估工作,市疾控中心加強對公共集中監管倉常態化評估工作的隨機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常態化評估工作。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常態化評估工作由各倉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屬地疾控機構加強對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常態化評估工作的隨機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常態化評估工作。具體評估內容包括:
1.全面評估:包括消毒劑濃度、消毒作用時間、消毒方法和消毒效果,消毒效果包括對所有與冷鏈食品相關的場所(包括集裝箱車輛、公共及儲存環境、轉運車及貨架等)、冷鏈食品外包裝、操作人員手等的消毒實施。
2.整改評估:全面評估未通過的項目。
3.常態化評估:冷鏈食品外包裝預防性全面消毒效果。
三、評估方法及標準
1.消毒劑濃度:參照原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執行。
2.消毒方法:機器消毒采用參數對照的方法,人工消毒采用消毒劑消耗量測算的方法,采用常量噴霧或低容量噴霧技術,確保消毒劑用量不少于200ml/m2。
3.消毒效果:參考《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指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附件7)要求,使用5cm×5cm規格板,用無菌棉簽涂抹4塊表面合計100cm2,對被消毒對象物體表面在消毒前、后進行細菌菌落總數的采樣,以消毒前后自然菌殺滅率≥90%判定為消毒合格。
四、樣本量及經費預算
公共集中監管倉全面評估和常態化評估經費由公共財政保障,其他評估由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自行承擔。詳細評估樣本量、評估頻次及經費承擔見表1。
表1 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價經費承擔表
五、責任分工
1.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負責全市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的統籌協調。
2.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的組織落實,并做好質量控制。
3.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負責落實專人配合做好疾控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現場采樣工作,落實消毒評估整改措施。
六、質量控制
1.承擔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的疾控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需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和資質認定。
2.制訂詳細的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流程,不定期開展檢驗檢測人員業務培訓、現場指導和工作考核。
3.必要時開展平行樣本檢測和室間比對。
七、數據報送
1.具體承擔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在評估采樣結束后3日內將檢測結果網上報送至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正式檢驗檢測報告書面材料于評估采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
2.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網上報送結果后2小時內報送至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消殺指導與評估組。
3.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消殺指導與評估組在收到評估結果后及時對檢測數據進行整理、匯總與分析,于6小時內以報告的形式報送至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
4.月度分析報告于次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年度分析報告與次年1月10日前按上述要求逐級上報。
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組織專家編制的《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技術規范(試行)》和《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效果評估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2月3日
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技術規范(試行)
為指導和規范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確保冷鏈食品消毒服務質量,根據原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技術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在溫度2-8℃環境下的消毒作業,-18℃低溫冷庫環境內的消毒作業在通過消毒劑防凍試驗并達到消毒效果評價的基礎上可參照執行。
二、消毒原則
1.消毒范圍與對象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態化防控期間,對我市口岸進口和省外流入的冷鏈食品每件產品外包裝、集裝箱內壁和箱體尾部箱門把手,以及作業場所運輸工具、環境物體表面、與冷鏈食品相關的設備及器具等開展預防性消毒,不建議對集裝箱外立面和運輸車輛外表面開展常規預防性消毒。發現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時,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和《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甬防辦〔2020〕107號)開展相應處置和終末消毒。
2.消毒方法的選擇
針對消毒對象和消毒現場的不同,選擇合適的化學消毒劑。建議選用低溫型過氧乙酸類消毒劑、次氯酸消毒劑或適合低溫環境的其他含氯類高效消毒劑(含氯消毒劑+乙二醇或丙二醇按體積1:1配比),以人工噴灑、常量噴霧、專用型冷鏈消毒機和擦拭為主,按照作用濃度和作用時間進行消毒,以確保消毒效果。有條件的情況下,在消毒劑作用達到規定時間后去殘留。
三、個人防護要求
以人工噴灑方式開展預防性消毒操作作業人員采用一級防護,選擇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工作帽、橡膠(或丁腈)手套、防護眼鏡或面屏、防水雨靴,必要時著防水圍裙。
搬運冷鏈食品的工作人員在一級防護的基礎上,要求著一次性連體醫用防護服、防水圍裙,必要時佩戴醫用防護口罩。
加強工作人員手部清洗和消毒意識。清洗采用流動清水,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劑。
四、消毒內容
1.冷鏈食品外包裝
在消毒作業區域采用人工噴灑或專用型冷鏈消毒機的方式,選擇1000-1500mg/L濃度低溫型過氧乙酸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劑或有效氯濃度為1000-1500mg/L其他含氯消毒劑,作用時間≥30min。
人工噴灑使用儲壓式噴霧器霧滴粒徑100-300微米,用量不低于200ml/m2;專用型冷鏈消毒機內置噴頭≥8個,霧滴粒徑20-100微米,噴霧流量≥100ml/s,傳送速率≤0.25m/s,消毒艙停留時間≥15s。
2.集裝箱內壁
在掏箱完畢后開展一次性消毒。采用人工噴灑或常量噴霧方式,選擇1000-1500mg/L濃度低溫型過氧乙酸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劑或有效氯濃度為1000-1500 mg/L其他含氯消毒劑,霧滴粒徑50-500微米,作用時間≥30min。必要時在消毒劑作用到規定時間后去殘留。
3.箱體尾部箱門把手、作業場所運輸工具、環境物體表面、與冷鏈食品相關的設備及器具等箱體尾部箱門把手在入倉查驗區域開展一次性消毒措施,作業場所運輸工具、環境物體表面、與冷鏈食品相關的設備及器具等每天消毒不少于兩次。采用人工噴灑或常量噴霧方式,選擇1000-1500 mg/L濃度低溫型過氧乙酸消毒劑、有效氯濃度為≥200mg/L的次氯酸消毒劑或有效氯濃度為1000-1500 mg/L其他含氯消毒劑,霧滴粒徑50-500微米,用量≥200ml/m2,作用時間≥30min,消毒過后用清水擦拭。
五、注意事項
1.此規范針對掏箱(倉)單件產品采取的規范性消毒實施工作,嚴禁使用空間噴霧的方式對整柜(倉)開展冷鏈食品外包裝消毒工作。
2.對不同消毒對象,應按照上述使用濃度、作用時間和消毒方法進行消毒,以確保消毒效果。使用其他類型消毒劑需通過專業機構消毒效果評價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2021年6月1日起所有用于冷鏈食品預防性消毒工作的低溫消毒劑均需通過衛生安全評價并完成備案。
4.消毒劑具有一定的刺激性、腐蝕性和毒性,配制和使用時應注意個人防護,必要時消毒后去殘留,防止對消毒物品和冷鏈食品造成損壞和污染。
寧波市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效果評估工作方案(試行)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入境物品及相關工作人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要求,為切實落實新冠疫情防控物防措施,確保冷鏈食品消毒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對實施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的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開展消毒效果評估工作。
一、評估時間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采用全面評估、整改評估和常態化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要求開倉后一周內完成首次全面評估,評估未通過的,在明確結果后一周內完成整改評估,以此類推,直至評估通過。全面評估通過后每周開展一次常態化評估。
二、評估方式
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市疾控中心專業人員開展對公共集中監管倉的全面評估、整改評估和常態化評估;屬地衛生健康局牽頭組織疾控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對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的全面評估、整改評估和常態化評估。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公共集中監管倉的常態化評估工作,市疾控中心加強對公共集中監管倉常態化評估工作的隨機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常態化評估工作。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常態化評估工作由各倉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屬地疾控機構加強對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常態化評估工作的隨機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常態化評估工作。具體評估內容包括:
1.全面評估:包括消毒劑濃度、消毒作用時間、消毒方法和消毒效果,消毒效果包括對所有與冷鏈食品相關的場所(包括集裝箱車輛、公共及儲存環境、轉運車及貨架等)、冷鏈食品外包裝、操作人員手等的消毒實施。
2.整改評估:全面評估未通過的項目。
3.常態化評估:冷鏈食品外包裝預防性全面消毒效果。
三、評估方法及標準
1.消毒劑濃度:參照原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執行。
2.消毒方法:機器消毒采用參數對照的方法,人工消毒采用消毒劑消耗量測算的方法,采用常量噴霧或低容量噴霧技術,確保消毒劑用量不少于200ml/m2。
3.消毒效果:參考《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指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附件7)要求,使用5cm×5cm規格板,用無菌棉簽涂抹4塊表面合計100cm2,對被消毒對象物體表面在消毒前、后進行細菌菌落總數的采樣,以消毒前后自然菌殺滅率≥90%判定為消毒合格。
四、樣本量及經費預算
公共集中監管倉全面評估和常態化評估經費由公共財政保障,其他評估由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自行承擔。詳細評估樣本量、評估頻次及經費承擔見表1。
表1 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價經費承擔表
評估 對象 | 評估方式 | 評估對象 | 樣本量 | 頻次 | 備注 |
公共集中監管倉 | 全面評估 | 消毒劑濃度 | 每種消毒劑不少于2份 | 1次 | 公共財政 |
作用時間 | 不少于2個消毒周期 | 1次 | |||
消毒方法 | 不少于2個消毒周期 | 1次 | |||
消毒效果 | 車輛內壁、環境、轉運車等樣本各不少于3份,冷鏈食品外包裝不少于3批次30份,以上消毒前后共計不少于78份,操作人員手全部采樣。 | 1次 | |||
整改評估 | 按實際 | 按實際補足 | 按實際 | 企業自負 | |
常態化評估 | 消毒效果 | 冷鏈食品外包裝不少于2批次20份,消毒前后共計不少于40份 | 每周一次 | 公共財政 | |
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 | 全面評估 | 消毒劑濃度 | 每種消毒劑不少于1份 | 1次 | 企業自負 |
作用時間 | 不少于1個消毒周期 | 1次 | |||
消毒方法 | 不少于1個消毒周期 | 1次 | |||
消毒效果 | 車輛內壁、環境、轉運車等樣本各不少于2份,冷鏈食品外包裝不少于2批次20份,以上消毒前后共計不少于52份,操作人員手全部采樣。 | 1次 | |||
整改評估 | 按實際 | 按實際補足 | 按實際 | ||
常態化評估 | 消毒效果 | 冷鏈食品外包裝不少于1批次10份,消毒前后共計不少于20份 | 每周一次 |
五、責任分工
1.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負責全市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的統籌協調。
2.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的組織落實,并做好質量控制。
3.公共集中監管倉、企業(第三方)集中監管倉負責落實專人配合做好疾控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現場采樣工作,落實消毒評估整改措施。
六、質量控制
1.承擔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的疾控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需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和資質認定。
2.制訂詳細的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流程,不定期開展檢驗檢測人員業務培訓、現場指導和工作考核。
3.必要時開展平行樣本檢測和室間比對。
七、數據報送
1.具體承擔冷鏈食品消毒效果評估工作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在評估采樣結束后3日內將檢測結果網上報送至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正式檢驗檢測報告書面材料于評估采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
2.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在收到網上報送結果后2小時內報送至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消殺指導與評估組。
3.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消殺指導與評估組在收到評估結果后及時對檢測數據進行整理、匯總與分析,于6小時內以報告的形式報送至市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專班。
4.月度分析報告于次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年度分析報告與次年1月10日前按上述要求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