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28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文件精神,積極應對塑料污染,規范生產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處置塑料廢棄物,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十次、十一次全會以及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進一步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率先在蘭州市城關區等區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圍穩步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建立,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大幅提升,設區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初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三)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強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嚴厲打擊進口廢塑料走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蘭州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14個市州(含蘭州新區)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州(含蘭州新區)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縣城(市、區)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市州(含蘭州新區)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內所有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4.快遞塑料包裝。逐步推動全省郵政快遞網點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五)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鼓勵外賣平臺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將使用替代塑料產品情況作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標。在農業生產領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地膜,防止地膜超齡使用,因地制宜調減部分作物覆膜面積,降低地膜覆蓋依賴度,減少地膜用量。推廣機械撿拾、適時揭膜等技術,降低地膜殘留風險。以中部、河西地區為重點,選擇地膜使用大縣,加強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應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樣板,從源頭上減少地膜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六)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包裝生產企業、電商企業和快遞企業等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積極探索打造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電商、快遞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加強對本地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合作,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七)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鼓勵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產業示范基地,引進先進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提高替代產品生產能力。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八)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收集和處理力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統計,結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在寫字樓、機場、車站、飯店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足量配備垃圾分類投放設施,提高收運頻次。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積極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強化地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的責任,充分利用現有農村垃圾、廢棄物收集和處理體系,鞏固完善農膜生產企業、農膜銷售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廢舊農膜再利用企業等多方參與的廢舊農膜回收體系。
(九)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結合“散亂污”企業治理,關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實現動態“清零”。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加大對蘭州紅古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蘭州市和平涼市崆峒區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張掖市臨澤縣和武威市涼州區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等相關項目的支持力度,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加快推進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等相關法規,研究制訂《甘肅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增加塑料污染治理相關內容。適時更新發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錄。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納入A級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復核檢查內容。完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十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統籌現有專項資金,支持地膜回收網點建設及廢舊地膜回收利用。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等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的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將落實綠色采購政策作為對部門績效評價的重要考量因素。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采取合適的價格政策等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全省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三)強化科技支撐。鼓勵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塑料污染治理,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評價課題研究。以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加強河流湖泊水體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方法、防治技術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開展各類廢棄塑料制品分離、回收和再生利用技術研究,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瘧媒洕缘葹橹攸c,支持農用地膜對土壤生態系統的結構影響及環境效應研究,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
(十四)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將查處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納入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持之以恒推動塑料污染治理。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適時開展專項督察、定點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各市州要每年報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各級財政要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28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文件精神,積極應對塑料污染,規范生產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處置塑料廢棄物,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十次、十一次全會以及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進一步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率先在蘭州市城關區等區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圍穩步擴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建立,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大幅提升,設區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初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三)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強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嚴厲打擊進口廢塑料走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蘭州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14個市州(含蘭州新區)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州(含蘭州新區)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縣城(市、區)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市州(含蘭州新區)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內所有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4.快遞塑料包裝。逐步推動全省郵政快遞網點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五)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鼓勵外賣平臺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將使用替代塑料產品情況作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標。在農業生產領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地膜,防止地膜超齡使用,因地制宜調減部分作物覆膜面積,降低地膜覆蓋依賴度,減少地膜用量。推廣機械撿拾、適時揭膜等技術,降低地膜殘留風險。以中部、河西地區為重點,選擇地膜使用大縣,加強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應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樣板,從源頭上減少地膜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六)培育優化新業態新模式。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勵包裝生產企業、電商企業和快遞企業等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積極探索打造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電商、快遞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加強對本地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合作,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七)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塑料制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鼓勵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產業示范基地,引進先進企業與本地企業合作,提高替代產品生產能力。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八)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收集和處理力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統計,結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在寫字樓、機場、車站、飯店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足量配備垃圾分類投放設施,提高收運頻次。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積極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強化地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的責任,充分利用現有農村垃圾、廢棄物收集和處理體系,鞏固完善農膜生產企業、農膜銷售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廢舊農膜再利用企業等多方參與的廢舊農膜回收體系。
(九)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結合“散亂污”企業治理,關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企業,實現動態“清零”。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加大對蘭州紅古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蘭州市和平涼市崆峒區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張掖市臨澤縣和武威市涼州區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等相關項目的支持力度,提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要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加快推進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十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和標準。推進相關地方性法規修訂,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等相關法規,研究制訂《甘肅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增加塑料污染治理相關內容。適時更新發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錄。研究對包裝問題突出的商品開展包裝適宜度分級評價,提出差別化管理措施。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納入A級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復核檢查內容。完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十二)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統籌現有專項資金,支持地膜回收網點建設及廢舊地膜回收利用。落實好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等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的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將落實綠色采購政策作為對部門績效評價的重要考量因素。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各地要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鼓勵各地采取合適的價格政策等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全省公共機構要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三)強化科技支撐。鼓勵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塑料污染治理,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評價課題研究。以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加強河流湖泊水體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方法、防治技術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開展各類廢棄塑料制品分離、回收和再生利用技術研究,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瘧媒洕缘葹橹攸c,支持農用地膜對土壤生態系統的結構影響及環境效應研究,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
(十四)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將查處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納入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持之以恒推動塑料污染治理。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安排,切實抓好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相關工作,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和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適時開展專項督察、定點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各市州要每年報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各級財政要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