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我省已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指南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統稱“三線一單”)編制工作?,F就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建立覆蓋全省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效環境支撐。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深入推進,綠色發展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前列。
到2035年,全省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綠色低碳循環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美麗新福建目標基本實現。
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一)環境管控單元劃分
全省共劃分1761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控。環境管控單元隨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全國國土調查等成果調整予以動態更新。
優先保護單元。主要為生態環境重要敏感區域,將要素管控分區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水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優先保護區疊加取并集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全省共劃分791個。優先保護單元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為導向,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重點管控單元。主要為經濟重點發展區域,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劃分為重點管控單元,全省共劃分835個。包含城鎮規劃邊界、工業園區、礦區等開發強度高、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區域,以及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重點管控單元以守住環境質量底線、加快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推進產業結構、布局、規模和效率優化,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管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般管控單元。主要為預留發展區域,除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劃分為一般管控單元,全省共劃分135個。以預留今后發展空間和潛力為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適度開展社會經濟活動,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分區環境管控要求
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依據現有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管理要求等,銜接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確允許、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0+N”三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1”為全省陸域、海域的總體準入要求,突出重點流域、重點灣區;“10”為9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陸域、海域總體準入要求;“N”為陸域和海域具體單元的準入要求。
三、“三線一單”成果實施應用
(三)加強規劃銜接應用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有關部門在相關規劃編制、產業政策制定中,要將“三線一單”確定的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管控要求融入決策和實施過程,加強協調性分析。
(四)嚴格生態環境準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有關部門在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時,應符合“三線一單”的管控要求,從嚴把好生態環境準入關。
(五)強化生態環境監管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有關部門應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推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管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和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推進生態環境系統保護和修復。
(六)建立信息管理平臺
建立全省統一的“三線一單”信息管理平臺,實現“三線一單”成果落圖和動態管理。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與“三線一單”信息管理平臺應充分銜接,有效融合,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成果共享共用,構建一張網審批、一張網監控。
(七)更新與調整
原則上每五年組織開展一次全省“三線一單”實施情況評估及更新調整工作,五年內,因國家和省級發展戰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或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范圍與邊界、自然保護地體系等依法依規調整而導致“三線一單”內容變化的,可適時組織調整。在動態更新完成前,具體管控內容按現行國家和省級發展戰略、法規政策和范圍邊界執行。
(八)加快落地應用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省級“三線一單”框架下,根據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等工作,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細化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盡快發布地市級“三線一單”,并做好應用實施工作。需動態更新的,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按程序提出調整申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查。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協調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組織開展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評估、調整更新和宣傳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有序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細化落實和應用實施工作。
(十)實施聯動共享
加強“三線一單”與相關規劃編制、產業政策制定、資源開發利用、產業布局調整、城鎮規劃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生態環境監管等工作的有效銜接、信息共享。省直各有關部門在國家和省級發展戰略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范圍與邊界、自然保護地體系等依法依規調整時,應將變化情況和相關資料同時通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
(十一)強化工作保障
省級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安排相應工作經費,確保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評估、更新調整、數據應用和系統維護等工作有序開展。
(十二)加強宣傳培訓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進情況,充分運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培訓,不斷總結經驗并逐步推廣,切實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應用實施。
(十三)加強監督評估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定期跟蹤評估“三線一單”實施成效,加強監督執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全省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全省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
適用范圍 | 準入要求 | |
全省陸域 | 空間布局約束 | 1.石化、汽車、船舶、冶金、水泥、制漿造紙、印染等重點產業,要符合全省規劃布局要求。 2.嚴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新增產能應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3.除列入國家規劃的大型煤電和符合相關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項目,以及以供熱為主的熱電聯產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建設新的煤電項目。 4.氟化工產業應集中布局在《關于促進我省氟化工產業綠色高效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確定的園區,在上述園區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項目,園區之外現有氟化工項目不再擴大規模。 5.禁止在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內,建設新增相應不達標污染物指標排放量的工業項目。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建設項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按要求實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總磷排放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要求實行總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減替代。涉及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新增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應按要求實行“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涉新增VOCs排放項目,VOCs排放實行區域內等量替代,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等6個重點控制區可實施倍量替代。 2.新建水泥、有色金屬項目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鋼鐵項目應執行超低排放指標要求,火電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限值。 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六江兩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不低于一級A排放標準。 | |
適用范圍 | 準入要求 | |
全省海域 | 空間布局約束 | 1.對環保和生產要素具有較高要求的石化、汽車、船舶、冶金、水泥、制漿造紙、印染等重點產業,要符合全省規劃布局要求。 2.閩江、九龍江、敖江、晉江、龍江、木蘭溪及交溪等入海河流沿岸,嚴格限制環境風險較大的項目。 3.優化海水養殖布局、結構和方式,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整治禁養區違法養殖和限養區不符合規定的養殖設施。 |
污染排放管控 | 1.三沙灣、羅源灣、閩江口、興化灣、泉州灣、廈門灣、東山灣、詔安灣8個重點海灣實行主要污染物入??偭靠刂啤θ碁?、羅源灣等半封閉性的海域,實行灣內新(改、擴)建項目氮、磷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置換。 2.對交溪、霍童溪、閩江、萩蘆溪、木蘭溪、晉江、九龍江及漳江8條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斷面強化水質控制,削減氮磷入??偭俊V攸c整治污染較重的入海小流域,全面消除劣V類。 3.強化沿海石化、鋼鐵、印染、造紙等重污染行業整治,推動企業入園集聚發展,提升工業集聚區廢水治理水平。新建、升級工業聚集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利用現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應具備脫氮除磷工藝,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4.優化養殖結構和品種,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嚴控投餌性網箱養殖比例,推廣生態養殖,推進池塘養殖標準化改造、近海養殖網箱環保改造,加強養殖尾水綜合治理與監管,規模以上水產養殖主體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回用。 | |
環境風險防控 | 1.強化沿海工業區和沿海石化、化工、冶煉、石油及?;穬\等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 2.建立港口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體系,加強港口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能力建設,提升船舶及港口碼頭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3.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健全應急響應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