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相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局屬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工作部署和本市市場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市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貫徹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立足“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管。要按照《上海市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方案》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有關部署,大力推進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加強特殊食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線,促進特殊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
1.優化許可審批服務。落實特殊食品生產許可“一網通辦”“全程網辦”,推行電子許可證書。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繼續做好新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和國產保健食品備案一次申請、同步辦理、同時頒證。繼續推進實施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延續告知承諾制。探索實施國產保健食品備案“跨省通辦”。進一步優化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流程,提高許可審批效率。
2.規范許可審批行為。加強許可與監管業務銜接,加強市區兩級監管部門工作銜接,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生產許可審查要求、產品(配方)注冊或備案內容等實施特殊食品生產許可,重點做好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許可延續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持續符合許可條件。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3.落實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按照《上海市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職責確定與授權,及時報告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變更等事項,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履職情況的檢查,確保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和報告管理規定(試行)》等規定,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自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主動開展食品安全狀況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自查,并按要求報告,企業自查報告率保持100%,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率100%。特殊食品經營企業主動開展食品安全狀況的自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5.落實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合格率100%,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6.組織開展生產企業體系檢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全面建立和運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等管理體系,實施率達100%。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全覆蓋體系檢查,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延伸至基粉等主要原料供應商。有關區市場監管局督促做好體系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將體系檢查發現的問題作為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的重點。
7.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責任。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二維碼”追溯率保持100%,追溯信息增加保健食品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繼續推進相關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履行信息追溯義務,提高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完整性、準確性,可采用專柜貨架價簽加貼追溯“二維碼”形式,供消費者便捷查詢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持續實施“一罐一碼”和全過程“二維碼”查詢追溯信息管理。推進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三、落實風險管控責任
8.推進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進一步完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風險與信用量化分級管理,全面排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梳理體系檢查、監督檢查、抽檢監測、企業自查報告等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點,完善風險清單和防控措施清單。結合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綜合性風險分級管理情況,加強特殊食品經營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等事中事后監管。
9.加強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依據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要點及操作指南,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重點檢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按照注冊備案的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保持生產許可條件、規范產品標簽及說明書等,以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產、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共線生產普通食品等情況。
10.加強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和《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監管檢查事項指南》等相關要求,加強特殊食品經營監管。推廣上海市地方標準《保健食品經營管理規范》(DB31T1259-2020),督促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落實專區專柜銷售、消費提示、核對產品標簽及說明書、進貨查驗及記錄、信息追溯等主體責任。
11.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特殊食品違法行為執法監督力度,深入挖掘案源,從嚴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執法協作,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特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實施相應的任職資格限制或者行業禁入措施,并將相關信息及時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四、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12.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繼續推進保健食品基層綜合治理,依托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社區服務體系、群眾自治體系,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等違法現象。繼續實施“三清單”“三告知”,加強市場監管系統保健食品治理信息化模塊應用。將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納入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并納入“一網統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綜合治理與聯合懲戒。
13.組織專項整治行動評估總結。會同宣傳、公安、商務、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衛生健康等部門推進實施《上海市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打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收官戰,嚴厲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違規銷售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現場調研指導,對全市及各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建設。組織開展上海市公眾保健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對整治成效進行評估。
五、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
14.提升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競爭力。貫徹落實市發展和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農業農村委、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委、上海海關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市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工作方案》,鼓勵企業開展“上海品牌”的創建和認證,支持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提升”“產業升級”“品牌培育”,提升上海投資、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競爭力和美譽度。
15.打造營養研發平臺。推動建立產學研一體的服務體系,支持上海嬰幼兒營養研發中心建設,鼓勵企業優化產品配方,研發適合中國寶寶的配方產品以及特殊營養需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打造行業制高點。鼓勵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采用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加強產品開發、生產控制、檢驗技術升級,持續提升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和智能裝備應用水平。
六、全力服務國家戰略
16.參與長三角區域特殊食品監管協作。積極參與長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試點工作,實施南京、無錫、杭州、寧波、合肥、上海6個城市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探索推進長三角區域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依托長三角區域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強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協作。
17.放大“進博會”溢出帶動效應。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加強“進博會”進口特殊食品服務保障,進一步放大“進博會”溢出帶動效應,促進貿易便利化。做好第四屆“進博會”進口特殊食品臨時許可和延展工作,配合市場監管總局開展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產品(配方)注冊境外核查工作。
七、強化專業技術支撐
18.開展專業人才培訓。科學謀劃“十四五”期間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對特殊食品許可核查、境外注冊核查、生產企業體系檢查等專業人員,特殊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執法人員,以及基層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人員分級分類開展業務培訓。繼續完善“特食云學堂”,編制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系列網絡培訓教材,開展線上線下培訓、監督檢查實訓、典型案例匯編、立功競賽等,提升各級各類監管人員專業水平,提升特殊食品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19.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加強特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風險研判與預警,開展特殊食品領域科學監管、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等技術創新。強化數字化、信息化對特殊食品許可、監管、治理等技術支撐,實現行政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系統等手段在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管中的全面應用,將特殊食品監管執法納入市區兩級監管執法統一平臺。
八、推進社會協同共治
20.開展科普宣傳。持續開展保健食品“五進”(進社區、進鄉村、進網絡、進校園、進商超)科普宣傳活動,通過講座、咨詢、研討會等互動方式,展板、短視頻、宣傳手冊等載體,開展特殊食品科普知識宣傳。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形式,以及主流傳統媒體報道,宣傳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成效。開展特殊食品謠言治理,回應社會關切。
21.強化社會共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機構作用,組織相關專家學者、行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參與特殊食品領域課題研究、培訓指導、風險評估、體系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業、企業之間交流合作。發揮居(村)民委員會、消費維權聯絡點、物業管理部門等在特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的作用,加強特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暢通市民投訴舉報途徑,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特殊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社會監督。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工作部署和本市市場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本市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貫徹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立足“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特殊食品安全監管。要按照《上海市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方案》和《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有關部署,大力推進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加強特殊食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線,促進特殊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
1.優化許可審批服務。落實特殊食品生產許可“一網通辦”“全程網辦”,推行電子許可證書。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要求,繼續做好新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和國產保健食品備案一次申請、同步辦理、同時頒證。繼續推進實施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延續告知承諾制。探索實施國產保健食品備案“跨省通辦”。進一步優化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流程,提高許可審批效率。
2.規范許可審批行為。加強許可與監管業務銜接,加強市區兩級監管部門工作銜接,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生產許可審查要求、產品(配方)注冊或備案內容等實施特殊食品生產許可,重點做好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許可延續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持續符合許可條件。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3.落實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按照《上海市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做好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職責確定與授權,及時報告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變更等事項,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履職情況的檢查,確保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和報告管理規定(試行)》等規定,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自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主動開展食品安全狀況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自查,并按要求報告,企業自查報告率保持100%,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率100%。特殊食品經營企業主動開展食品安全狀況的自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5.落實食品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按照《上海市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督促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特殊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抽查考核合格率100%,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6.組織開展生產企業體系檢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全面建立和運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等管理體系,實施率達100%。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全覆蓋體系檢查,其中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體系檢查延伸至基粉等主要原料供應商。有關區市場監管局督促做好體系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將體系檢查發現的問題作為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的重點。
7.落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責任。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二維碼”追溯率保持100%,追溯信息增加保健食品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繼續推進相關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履行信息追溯義務,提高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完整性、準確性,可采用專柜貨架價簽加貼追溯“二維碼”形式,供消費者便捷查詢保健食品追溯信息。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持續實施“一罐一碼”和全過程“二維碼”查詢追溯信息管理。推進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三、落實風險管控責任
8.推進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進一步完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風險與信用量化分級管理,全面排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梳理體系檢查、監督檢查、抽檢監測、企業自查報告等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點,完善風險清單和防控措施清單。結合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綜合性風險分級管理情況,加強特殊食品經營企業“雙隨機、一公開”等事中事后監管。
9.加強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依據嬰幼兒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要點及操作指南,督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重點檢查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按照注冊備案的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保持生產許可條件、規范產品標簽及說明書等,以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產、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共線生產普通食品等情況。
10.加強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和《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監管檢查事項指南》等相關要求,加強特殊食品經營監管。推廣上海市地方標準《保健食品經營管理規范》(DB31T1259-2020),督促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落實專區專柜銷售、消費提示、核對產品標簽及說明書、進貨查驗及記錄、信息追溯等主體責任。
11.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特殊食品違法行為執法監督力度,深入挖掘案源,從嚴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執法協作,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特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實施相應的任職資格限制或者行業禁入措施,并將相關信息及時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四、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12.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繼續推進保健食品基層綜合治理,依托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體系、社區服務體系、群眾自治體系,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基本消除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等違法現象。繼續實施“三清單”“三告知”,加強市場監管系統保健食品治理信息化模塊應用。將保健食品非法“會銷”納入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并納入“一網統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綜合治理與聯合懲戒。
13.組織專項整治行動評估總結。會同宣傳、公安、商務、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衛生健康等部門推進實施《上海市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1年)》,打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收官戰,嚴厲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違規銷售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現場調研指導,對全市及各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建設。組織開展上海市公眾保健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對整治成效進行評估。
五、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
14.提升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競爭力。貫徹落實市發展和改革委、經濟信息化委、農業農村委、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委、上海海關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上海市實施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工作方案》,鼓勵企業開展“上海品牌”的創建和認證,支持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提升”“產業升級”“品牌培育”,提升上海投資、上海制造、上海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競爭力和美譽度。
15.打造營養研發平臺。推動建立產學研一體的服務體系,支持上海嬰幼兒營養研發中心建設,鼓勵企業優化產品配方,研發適合中國寶寶的配方產品以及特殊營養需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打造行業制高點。鼓勵本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采用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加強產品開發、生產控制、檢驗技術升級,持續提升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和智能裝備應用水平。
六、全力服務國家戰略
16.參與長三角區域特殊食品監管協作。積極參與長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試點工作,實施南京、無錫、杭州、寧波、合肥、上海6個城市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探索推進長三角區域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依托長三角區域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強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協作。
17.放大“進博會”溢出帶動效應。服務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加強“進博會”進口特殊食品服務保障,進一步放大“進博會”溢出帶動效應,促進貿易便利化。做好第四屆“進博會”進口特殊食品臨時許可和延展工作,配合市場監管總局開展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產品(配方)注冊境外核查工作。
七、強化專業技術支撐
18.開展專業人才培訓。科學謀劃“十四五”期間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對特殊食品許可核查、境外注冊核查、生產企業體系檢查等專業人員,特殊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執法人員,以及基層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人員分級分類開展業務培訓。繼續完善“特食云學堂”,編制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管系列網絡培訓教材,開展線上線下培訓、監督檢查實訓、典型案例匯編、立功競賽等,提升各級各類監管人員專業水平,提升特殊食品監管執法工作效能。
19.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加強特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風險研判與預警,開展特殊食品領域科學監管、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等技術創新。強化數字化、信息化對特殊食品許可、監管、治理等技術支撐,實現行政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系統等手段在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管中的全面應用,將特殊食品監管執法納入市區兩級監管執法統一平臺。
八、推進社會協同共治
20.開展科普宣傳。持續開展保健食品“五進”(進社區、進鄉村、進網絡、進校園、進商超)科普宣傳活動,通過講座、咨詢、研討會等互動方式,展板、短視頻、宣傳手冊等載體,開展特殊食品科普知識宣傳。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形式,以及主流傳統媒體報道,宣傳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成效。開展特殊食品謠言治理,回應社會關切。
21.強化社會共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機構作用,組織相關專家學者、行業協會、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參與特殊食品領域課題研究、培訓指導、風險評估、體系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業、企業之間交流合作。發揮居(村)民委員會、消費維權聯絡點、物業管理部門等在特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的作用,加強特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暢通市民投訴舉報途徑,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特殊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