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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非規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蘇農牧〔2019〕33號)

   2019-08-30 972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146號)、《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方案》(蘇發〔2019〕23號)要求,在持續深入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的基礎上,科學指導非規模畜禽養殖場戶同步開展污染治理,提升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江蘇省非規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切實做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與資源化利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強化責任落實。非規模養殖場戶是當前我省畜牧業的組成部分,其養殖污染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事關畜牧業綠色發展,事關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成效。各地要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實行問題導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部門技術指導和監管責任、養殖場戶主體責任落實,將非規模畜禽養殖場戶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作為農業廢棄物治理重要內容,納入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同步推進。
 
  二要強化工作推進。各地要根據當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要求,對非規模養殖場戶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制定工作方案,統一部署,統一推進。根據當地實際,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單,實施整村推進。各地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本技術指南對非規模養殖場戶進行治理、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各縣自行制定。非規模畜禽養殖場戶治理完成率是指轄區內參照本技術指南要求進行治理并通過檢查認定的行政村累計數量,占轄區內涉及非規模畜禽養殖的行政村總數的百分比。每年年底,各設區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將轄區內非規模養殖場戶整治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要合力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各地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督導機制,強化協調推進,建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可借鑒海安市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一圖一表一冊一單”管理模式,加強對非規模畜禽養殖場戶的日常巡查監管。對在村莊內及周邊從事非規模畜禽養殖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鼓勵各村通過村規民約進行管理,規范養殖行為,不得對周邊環境和村民生活造成影響。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技術指導,做到宣傳服務全覆蓋,強化養殖場戶自覺保護生態環境意識,全面提升養殖場戶生態健康生產水平。對技術指導中發現的問題,書面責成養殖主體予以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并涉嫌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移交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置。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鼓勵并指導非規模畜禽養殖場戶按照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管理要求,網上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并落實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對違反《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予以執法監管。
 
     附件:江蘇省非規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試行)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8月29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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