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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21年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的通知

   2021-05-10 459
核心提示:各市漁業主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抓好菜籃子產品生產等工作部
各市漁業主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抓好“菜籃子”產品生產等工作部署,及時掌握我省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情況,做好水生動物疫病風險預警和防控,避免發生區域性重大水生動物疫情,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保障水產品安全有效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2021年度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測任務。主要對我省鯉春病毒血癥(鯉魚、錦鯉或金魚,不允許采取鰱、鳙、鯽魚樣品)、鯉浮腫病、草魚出血病(草魚和青魚)、錦鯉皰疹病毒病(鯉魚和錦鯉)、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鯽魚)、羅非魚湖病毒病(羅非魚)、病毒性神經壞死病(海水魚)、蝦肝腸胞蟲病、蝦白斑綜合征、蝦傳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壞死病、蝦虹彩病毒病等11種疫病進行專項監測。2021年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任務分解表見附件。
 
  二、樣品點要求。各市漁業主管局要嚴格按照任務要求,合理布設監測樣品點,確保樣品點具有連續性、代表性,省級以上(含省級)原良種場、市縣級重點苗種場、增殖站、集約化養殖區、近3年出現過陽性結果的養殖場及其周邊養殖水域為必檢單位。各必檢單位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許可的生產品種在11種疫病之列的也必須抽檢。樣品點的設置要與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工作相結合,省級監測任務樣品點不得與國家級監測任務樣品點重復設置。
 
  三、采樣要求。每種疫病同一時間在一個監測樣品覆蓋點只能采集1個樣品,避免重復采樣。每個樣品采集魚(蝦)150尾,必須監測水產苗種,成品階段不得抽檢(發生明顯癥狀除外)。樣品采集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監測點采集樣品,原則上應按市場價格支付相關費用。
 
  四、時間安排。檢測單位可根據各品種不同的育苗季節協調安排抽樣時間,本年度檢測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監測總結于12月15日前報我廳。12月31日前由省海洋科學研究院負責組織本年度全省監測情況會商。
 
  五、職責分工
 
  各市漁業主管局要認真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通過專項監測等主動監測和水產養殖動植物病情測報等被動監測方式,全面掌握本地疫病分布和流行態勢。要加強水生動物疫情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科學研判防控形勢,為防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要明確專人負責疫病防控工作,合理設置監測點,配合采樣檢測單位做好采樣工作,確保樣品質量符合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疫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組織做好陽性場處置和突發疫情處置,避免疫情擴散。鼓勵啟動市級監測計劃,保障監測工作經費。
 
  檢測單位負責樣品采集和運輸,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將檢測結果及時反饋監測點、市級漁業主管局、省農業農村廳;對出現陽性樣品的監測點,指導其對陽性樣品同池(或同區域)的養殖對象進行隔離并限制流通,必要時依法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溯源工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按照規定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對陽性樣品進行基因測序并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備份(或直接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測序、備份);按照國家對病原微生物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實驗室管理、病原體保存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確保生物安全。如接到養殖戶、診療機構等發現水生動物異常情況報告后,應設立臨時監測點開展應急監測,并及時上報監測結果。
 
  省淡水漁業研究院負責淡水品種的檢測組織工作,聯系人:秦玉廣,電話:0531-87505242,13361038991,地址:濟南市槐蔭區段店鎮位里莊3號。
 
  省海洋科學研究院負責海水品種的檢測組織工作,聯系人:許拉,電話:0532-82688544,18561729912,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游云路7號。
 
     附件:2021年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任務分解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5月8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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