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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化肥等6種產品開展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的通知

   2020-03-31 499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  為落實《中央指導組交辦任務清單》中的方艙醫院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
 
  為落實《中央指導組交辦任務清單》中的“方艙醫院等集中隔離場所生活物資、保障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穩定市場供應的具體措施”、“系統梳理市場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抓緊提出具體措施,以省指揮部令作出統一部署...”等具體事項,省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食品相關產品、次氯酸鈉、過氧化氫、漂白粉、化肥、農用薄膜等疫情防控相關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省級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產品范圍、抽查分工及抽查依據
 
  (一)化肥
 
  (二)農膜
 
  (三)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飲具)
 
  (四)次氯酸鈉
 
  (五)過氧化氫
 
  (六)漂白粉
 
  以上產品的抽查分工、抽查依據見附件。
 
  二、抽查時間
 
  2020年2月14曰至2020年4月30曰。
 
  三、工作要求
 
  (一)抽樣人員。由于疫情期間,全省實施交通管制,為按時開展抽查工作,本次抽樣由各市、州市場監管局隨機選派行政人員隨機抽取生產者或銷售者生產或銷售的產品,轄區內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派技術人員1至2人協助抽樣。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出示省局出具的監督抽查通知書。
 
  (二)樣品。抽樣人員應當購買檢驗樣品,備用樣品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先行無償提供。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不得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自行抽樣。抽樣人員發現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涉嫌存在無證無照等無需檢驗即可判定違法的情形的,應當終止抽樣,立即告知涉嫌違法的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樣人員不得抽樣:
 
  1.待銷產品數量不符合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的;
 
  2.有充分證據表明擬抽樣產品不用于銷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對產品質量另有約定的;
 
  3.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試制”、“處理”、“樣品”等字樣的。
 
  (三)抽樣單。抽樣人員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抽樣方法進行抽樣。抽樣人員應當使用省局制定的抽樣文書記錄抽樣信息,并對抽樣場所、貯存環境、被抽樣產品的標識、庫存數量、抽樣過程等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的方式留存證據。抽樣文書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簽字。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拒絕簽字的,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文書上注明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抽樣文書確需更正或者補充的,應當由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在更正或者補充處以簽名、蓋章等方式予以確認。
 
  (四)封樣。抽樣人員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簽字確認。抽樣結束后,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立即將樣品移交至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備用樣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處的,應當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標識。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妥善保管封存的樣品,不得隱匿、轉移、變賣、損毀。
 
  (五)結果送達。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規則等進行檢驗。檢驗結束后應當及時將檢驗結論書面告知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并同時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樣品屬于在銷售者處現場抽取的,還應當同時書面告知樣品標稱的生產企業。
 
  (六)異議處理。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書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局質量監督處提出書面異議處理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七)本次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各市州檢驗檢測機構2020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專項經費已經預算轉移的方式下達到當地財政部門,本次購樣費用由協助抽樣的檢驗機構先行支付,然后據實報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向抽樣機構支付購樣費用。省質檢院、黃岡大別山檢驗檢測認證公司等財政轉移支付以外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抽檢費用由省局按有關規定從2020年監督抽查專項經費中列支。
 
  四、結果上報
 
  檢驗工作結束后,承檢單位應于2020年5月10日前派專人將抽樣單、合格檢驗報告1份(附抽樣單)、不合格報告2份(附抽樣單)、抽查情況匯總表、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狀況分析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報省局質量監督處。除抽樣單、檢驗報告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外,其他材料除上報紙質版外還應同時用電子版方式報送(聯系人:閤明旺,電子郵箱:2072841317@qq.com,聯系電話:027-87810947)。
 
  附件1.抽查產品范圍、抽查依據及抽查分工
 
  2.2020年化肥等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附件2:2020年食品相關產品等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細則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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