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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冀安監管應急〔2013〕93號)

   2020-03-09 806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安全監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監管局:《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冀安監管應急〔2011〕12號)發布實施以來,
各設區市安全監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監管局:
 
    《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冀安監管應急〔2011〕12號)發布實施以來,為推動我省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國家的新要求和我省工作形勢,省局組織相關專家,對《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將修訂后的《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原《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冀安監管應急〔2011〕12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
 
       關于印發《河北省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的通知(冀安監管應急〔2013〕93號).doc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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