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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監管檢查事項指南》的通知 (滬市監特食〔2019〕520號)

   2019-12-16 729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綜合監管,規范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確保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綜合監管,規范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秩序,確保廣大市民消費安全和健康權益,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監管檢查事項指南(試行)》(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簡稱《指南》)和《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者監督檢查結果表(試行)》(見附件3和附件4,以下簡稱《檢查表》),用于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保健食品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南》列出了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線下經營者和線上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開展監督檢查的主要事項、檢查內容、法律規范要求及法律責任條款,可在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保健食品經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案件稽查等行政檢查中適用。
 
    二、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保健食品經營者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采用《檢查表》對檢查對象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并在《檢查表》中記錄檢查結果。其中《檢查表》(包括線下經營者、線上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檢查事項”1—4項為必查項(食品安全事項)。
 
    三、基層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檢查表》內容評定每次檢查結論。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根據本年度各保健食品經營者的每次檢查結論,綜合評定其年度保健食品經營市場監管風險等級,并確定其下一年度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和監督管理的重點事項(具體要求另行下發)。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監管檢查事項指南(試行)(適用線下經營者)
 
    2.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領域市場監管檢查事項指南(試行)(適用線上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
 
    3.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者監督檢查結果表(試行)(適用線下經營者)
 
    4.上海市保健食品經營者監督檢查結果表(試行)(適用線上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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