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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一票通”制度的通知(陜食藥監發〔2016)28號)【2016-05-20實施】

   2016-05-19 299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已經局務會審議通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已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轄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小作坊認真貫徹落實“一票通”制度,對不落實“一票通”制度依法處置。
 
  二、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必須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向小作坊索取規范的食品進貨憑證,并按照能夠溯源的要求進行收集、整理和裝訂。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及時研究解決“一票通”制度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總結經驗做法,及時上報。
 
  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堅持引導與規范相結合、教育與查處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辦者規范使用“一票通”,對未實行“一票通”制度及時糾正。
 
  五、“一票通”制度是落實小作坊開辦者主體責任的一種形式,監管部門及其監管人員不應在“一票通”票據上加蓋公章或簽字。
 
  六、為保持“一票通”制度實施的同步性和票據的一致性,“一票通”票據在首次使用時,由省局統一印制樣本,發放各縣,由縣級管理部門進行監制、管理。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一票通”制度
 
  一、為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根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通過建立小作坊“一票通”制度,落實小作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現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詢、風險可掌控、責任可追究”。 三、“一票通”是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生產加工需要,規范小作坊產品的銷售憑證為同一種多聯票據,統一格式,統一內容,同時作為銷售臺賬進行收集、使用和備查。
 
  四、“一票通”票據內容包括小作坊名稱、地址、許可證號、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合計、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日期、購貨單位、收貨人、開票人、聯系電話等信息、流水號(票據樣張詳見附件)。
 
  五、“一票通”票據至少兩聯,格式尺寸為20× 15CM ,書式為橫聯。票據第一聯統一印制為白色,第二聯統一印制為粉色。票據名稱統一為“XX 縣(市、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銷售‘一票通’票據”。
 
  六、鼓勵有條件的小作坊同時建立“一票通”電子臺賬,臺賬內容至少應包括紙質臺賬內容。
 
  七、“一票通”票據第一聯由小作坊開辦者留存作為臺帳,第二聯由經營者保存作為進貨憑證。
 
  八、“一票通”票據按月整理,裝訂成冊備查,保存期應不少于1年。
 
  九、小作坊應向購貨的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以及食品經營者、餐飲服務單位提供“一票通”票據。
 
  十、“一票通”票據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制,小作坊可以根據票樣自行印制。
 
  十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一票通”票據的監督管理,強化日常檢查、指導規范填寫。
 
  十二、“一票通”票據是銷售臺賬的一種形式,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未落實“一票通”制度的小作坊,按照《條例》第四十九條處理。
 
  十三、本制度于 2016年5月20日起 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附件: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產品銷售一票通樣張.doc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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