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支持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省局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洼地”效應,通過對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試點,拓展食品生產許可改革空間,探索進一步精簡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消除投資興業的制度障礙。
二、工作安排
(一)試點時間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試點范圍
試點工作適用于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證新辦、延續、變更事項。
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包括大米、其他糧食加工品、干制食用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代用茶、糖果、水果干制品、小麥粉、蔬菜干制品、再制蛋類、干蛋類、掛面、食糖、味精、淀粉糖。
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但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申請新辦、延續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按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三)試點主體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黑河和綏芬河三個片區具有相關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審批部門”)和監管執法權限的監管部門是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領導、給予支持和業務指導,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在規定時間節點向省局報告試點工作情況、意見建議。
(四)許可審批
省局統一提供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書式樣(詳見附件1、2)。各相關審批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在省局承諾書式樣基礎上,完善相關內容。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將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事項在辦公場所、局網站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請人索取、下載。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書的,審批部門應當場受理并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證后核查
審批部門應在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發現申請人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查處。
(六)撤銷、注銷許可
撤銷、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應由審批部門依法依規、按程序負責實施,并在官方網站上公示。被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食品生產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許可方式。
(七)建立事前服務機制
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有關辦理食品生產許可事宜的需求,強化事前指導服務,把實施告知承諾制帶來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到最低。
(八)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配套措施
一是要在日常監督檢查全覆蓋的基礎上,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督促企業生產過程持續合規;二是要完善監管措施,研究建立與告知承諾制相適應的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梳理建立相應類別產品風險清單,優化監管措施;三是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完善企業信用檔案,探索將失信違諾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有關要求
(一)勇于擔當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夯實責任、挺高效率,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有效開展。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查處,嚴防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靠屬地監管責任。要勇于攻堅克難,查短板找不足,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及時總結經驗,按時上報情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市場監管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上報試點工作部署情況,并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分別上報試點工作階段性總結報告。
聯系人:省局食品生產處 徐宏亮,聯系電話:0451-87979679。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書
2.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承諾書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書
(式樣)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二、許可條件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告知承諾制的適用范圍
主要包括大米、其他糧食加工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代用茶、糖果、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小麥粉、蔬菜干制品、蛋制品(再制蛋類、干蛋類)、掛面、食糖、味精、淀粉糖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新辦、延續、變更事項。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承諾書。
五、承諾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行政審批部門在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將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因撤銷許可造成食品包裝不能使用等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七、誠信管理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被撤銷許可的情況,將記入該申請人誠信檔案,并在今后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許可方式。
附件2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承諾書
本人對申請審批的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已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相關產品審查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掌握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規定、產品標準要求,并自愿遵守執行。
二、食品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承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食品生產者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四、依法誠信生產經營、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負責。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產品檢驗。
五、以上承諾真實、有效,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示。本人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為貫徹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支持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省局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政策洼地”效應,通過對部分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試點,拓展食品生產許可改革空間,探索進一步精簡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消除投資興業的制度障礙。
二、工作安排
(一)試點時間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試點范圍
試點工作適用于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生產許可證新辦、延續、變更事項。
部分低風險食品類別包括大米、其他糧食加工品、干制食用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代用茶、糖果、水果干制品、小麥粉、蔬菜干制品、再制蛋類、干蛋類、掛面、食糖、味精、淀粉糖。
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但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申請新辦、延續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按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三)試點主體
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黑河和綏芬河三個片區具有相關類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的審批部門(以下簡稱“審批部門”)和監管執法權限的監管部門是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領導、給予支持和業務指導,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在規定時間節點向省局報告試點工作情況、意見建議。
(四)許可審批
省局統一提供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書式樣(詳見附件1、2)。各相關審批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在省局承諾書式樣基礎上,完善相關內容。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將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有關事項在辦公場所、局網站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方便申請人索取、下載。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書的,審批部門應當場受理并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證后核查
審批部門應在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發現申請人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查處。
(六)撤銷、注銷許可
撤銷、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應由審批部門依法依規、按程序負責實施,并在官方網站上公示。被撤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書的食品生產者,不再適用告知承諾許可方式。
(七)建立事前服務機制
各相關審批部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有關辦理食品生產許可事宜的需求,強化事前指導服務,把實施告知承諾制帶來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到最低。
(八)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配套措施
一是要在日常監督檢查全覆蓋的基礎上,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督促企業生產過程持續合規;二是要完善監管措施,研究建立與告知承諾制相適應的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梳理建立相應類別產品風險清單,優化監管措施;三是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完善企業信用檔案,探索將失信違諾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有關要求
(一)勇于擔當作為,狠抓工作落實。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夯實責任、挺高效率,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有效開展。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查處,嚴防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靠屬地監管責任。要勇于攻堅克難,查短板找不足,及時協調解決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及時總結經驗,按時上報情況。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市場監管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上報試點工作部署情況,并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分別上報試點工作階段性總結報告。
聯系人:省局食品生產處 徐宏亮,聯系電話:0451-87979679。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書
2.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承諾書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書
(式樣)
一、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二、許可條件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告知承諾制的適用范圍
主要包括大米、其他糧食加工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代用茶、糖果、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小麥粉、蔬菜干制品、蛋制品(再制蛋類、干蛋類)、掛面、食糖、味精、淀粉糖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新辦、延續、變更事項。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承諾書。
五、承諾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行政審批部門在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將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因撤銷許可造成食品包裝不能使用等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七、誠信管理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被撤銷許可的情況,將記入該申請人誠信檔案,并在今后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許可方式。
附件2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承諾書
本人對申請審批的食品生產許可事項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已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及相關產品審查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掌握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規定、產品標準要求,并自愿遵守執行。
二、食品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在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承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食品生產者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四、依法誠信生產經營、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負責。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產品檢驗。
五、以上承諾真實、有效,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示。本人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