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發改資環〔2020〕1520號)

   2020-09-30 344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經濟信息委、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委、商務委、文化旅游委、市場監管局、供銷合作社,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經濟信息委、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委、商務委、文化旅游委、市場監管局、供銷合作社,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相關職能部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要求并經市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重慶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渝發改資環〔2020〕144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行了統籌部署和任務分工。近期,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號),對近期塑料污染治理重點工作提出了要求。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召開的全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我市實際,現就扎實推進我市塑料污染治理重點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各區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下同)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各區縣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盡快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實效的工作方案,實化具體推進措施,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狠抓重點領域推進落實


    (一)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的禁限期限,對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執法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當地政府部署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涉及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的企業進行產能摸排,引導相關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等工作。


    (二)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商務等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結合當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強對商場、超市以及餐飲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管理。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動集貿市場建立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強景區景點餐飲服務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商務部門對餐飲堂食、餐飲外賣要加強監督管理,引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產品替代并按照《實施意見》規定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進農膜治理。供銷合作社要加強與農業農村部門協作,組織開展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回收等,健全廢舊農膜、肥料包裝袋等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提高廢舊農膜、肥料包裝袋等回收利用效率;根據國家部署推進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場銷售的農膜加強抽檢抽查,將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違規用于農田覆蓋的包裝類塑料薄膜等納入農資打假行動。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部門要結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鼓勵采取多種方式實施廢舊塑料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將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廢棄物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能源化利用,減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時完成已排查出的規模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整治任務,持續加強后期監管。供銷合作社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農田殘留地膜清理整治。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深入開展碧水保衛戰(碧水行動),全面開展江河湖泊、碼頭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動,保衛長江母親河。


    三、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


    (一)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涉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


    (二)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各地要對照本通知要求,啟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國家部委有關部署,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對各地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推進和監督執法情況進行部委聯合督查,聯合專項行動方案另行印發;視情將聯合專項行動發現的塑料污染治理相關突出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范疇,強化督查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引導,通過政策圖解、短視頻等多種形式深入介紹各領域推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組織相關媒體投放公益廣告、宣傳片等,進一步增加公眾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認同和支持,擴大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及時總結、宣傳、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組織相關行業、企業發布聯合倡議,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曝光力度,開展建設性輿論監督工作。


    市級相關部門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專項工作機制,加強統籌指導和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續開展督促檢查,對制定實施方案不及時、重點工作不落實的地方進行通報。


    附件: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城市管理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相關規定,分地區、分領域、分階段對部分塑料制品實行禁限管理。為便于實際操作,對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設定細化標準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范圍參照GB/T?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以聚乙烯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適用范圍和地膜厚度、力學性能指標參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標準。


    三、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簽


    以塑料棒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簽,不包括相關醫療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為起到磨砂、去角質、清潔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徑小于5毫米的固體塑料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如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發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服務中用于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十、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


    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地區: 重慶
標簽: 塑料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