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西藏自治區 2020 年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西藏自治區 2020 年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西藏自治區 2020 年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九部委《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 號)精神,扎實推進我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據《西藏自治區建設美麗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動方案》《西藏自治區“白色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等要求,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區黨委九屆七次全會暨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治理、綠色引領、多元共治,全面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狠抓重點領域監管,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科學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動美麗西藏建設。
二、重點任務
各地(市)、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九部委《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要求,采取積極措施推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確保如期完成 2020 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
(一)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
9 月底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開展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塑料制品的行為,指導和監督生產、銷售企業做好專項整改,全面禁止生產銷售禁限塑料制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全區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的企業進行產能摸排,嚴把產業政策關,確保我區不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
(二)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單位食堂、各類展會活動塑料制品使用情況清查,積極尋找替代產品,10 月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
市場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加強對餐飲(包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等單位食堂)、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領域禁限塑監督管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對拉薩市城關區轄區內所有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城區內農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力爭到今年年底全區范圍內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發展部門要制定星級飯店一次性塑料用品整治工作方案,在各地(市)選取 1-2 家星級飯店、酒店開展試點,做到不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各地(市)要對建成區和旅游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部門限塑行動執行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力爭年底前各地(市)所在城區各旅游景區景點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郵政管理部門要擬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安排,開展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整治工作,各地(市)所在城區郵政快遞網點推行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裝袋、編織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各地(市)以所在城區范圍內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商業綜合體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產品和可降解購物袋。要確保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規范和限制農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務部門要開展環保布袋、紙袋推廣活動。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防范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產品的行為。拉薩海關
要持續加大進口廢塑料全過程監管力度,嚴格落實“三個 100%”查驗要求,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三)推進塑料垃圾專項治理
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農村牧區人居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確保村莊及周邊無“白色污染”。 推進農田殘留地膜、廢棄化肥農藥包裝清理整治工作,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會同供銷合作社等部門開展農膜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等專項行動,建立回收體系和回收處理制度,在全區 35 個糧食主產縣逐步建設回收網點,建立銷售責任延伸制度,做到誰銷售誰回收,確保全區農膜回收率達到 80%目標。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銷售的農膜加強抽檢抽查,將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違規用于農田覆蓋的包裝類塑料薄膜等納入農資打假行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深入推進垃圾分類,進一步規范垃圾收集、暫存、清運等流程,9 月底前,解決由于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白色污染”問題。各地(市)應在車站、機場、商業區、寫字樓、學校、居民社區、重點旅游景點和黨政機關辦公區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增加投放設施,加大清運力度,確保及時收處。
9 月底前,交通運輸部門要開展國道、省道等重要干線及公路用地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確保國道、省道等重要干線及周邊無“白色污染”。青藏鐵路公司、各地(市)要加強鐵路沿線垃圾清理力度,確保鐵路沿線環境干凈整潔;要教育引導旅客不得亂扔垃圾、隨意丟棄塑料制品,規范車站、列車垃圾收集處置工作。水利部門要深入實施河湖長制,集中開展江河湖泊環境整治和清“四亂”行動,確保江河湖泊及周邊干凈整潔無“白色污染”。
(四)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部門要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我區城鎮生活垃圾焚燒或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力度。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加強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置力度,推動將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廢棄物進入建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場地進行處理,減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加快建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通過引進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引導相關企業進園區,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向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發展。
三、工作步驟
(一)專項行動。8 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實施方案,對全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9 月底前,各地(市)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安排,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有序開展塑料污染清理、整頓及專項檢查等工作,嚴肅查處造成塑料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企業和個人,形成問題清單,細化工作舉措,推動整改落實。各地(市)、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發現的案件及線索及時提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二)聯合檢查。10 月底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對各地(市)工作任務部署、工作推進和監督執法情況等進行督導。對發現任務未落實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且推動不力的要進行全區通報,確保塑料污染治理全面推進。
(三)整改提升。11-12 月,各地(市)、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分析專項行動、聯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措施,做到盯準問題抓整改,盯實不足促提升,盯久實效抓常態,避免類似問題反彈。要認真匯總工作成果和臺賬資料,為迎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我區相關工作的檢查,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全面展現我區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各部門要及時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專門工作機構,加強統籌協調,盡快擬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專項檢查和督導督查,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通報治理工作進度,建立工作臺賬,強化跟蹤問效,扎實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落地,確保全面完成預期目標。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市)要緊緊圍繞工作重點,建立廢塑料污染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置”的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逐步實現托管運營,確保廢塑料得到妥善收處。各部門要建立廢塑料專項治理監管工作機制,要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執法行動,形成打擊廢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努力消除風險隱患。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生態環境廳,建立塑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每月進行工作調度并以專報形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情況、通報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各地(市)、各部門要按月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及成效,形成月報,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匯總。
(三)關注信訪舉報。要暢通“12315”消費者投訴專線電話及“12369”環保舉報熱線等各類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有關塑料污染舉報事項,調查核實舉報內容,關注網絡輿情動向,動員、激勵、引導群眾關注參與塑料污染治理,提供問題線索,擴展治理成效。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渠道,加大塑料污染危害、垃圾分類與治理宣傳,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鼓勵公眾監督,引導協會、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注重發現和及時總結各地區各領域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探索符合我區實際和各地(市)特點的示范帶動性強的塑料污染治理綠色循環模式。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西藏自治區 2020 年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西藏自治區 2020 年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西藏自治區 2020 年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九部委《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1146 號)精神,扎實推進我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據《西藏自治區建設美麗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動方案》《西藏自治區“白色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等要求,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和區黨委九屆七次全會暨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治理、綠色引領、多元共治,全面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狠抓重點領域監管,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替代產品,科學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動美麗西藏建設。
二、重點任務
各地(市)、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九部委《關于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要求,采取積極措施推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確保如期完成 2020 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
(一)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
9 月底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開展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塑料制品的行為,指導和監督生產、銷售企業做好專項整改,全面禁止生產銷售禁限塑料制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全區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的企業進行產能摸排,嚴把產業政策關,確保我區不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
(二)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單位食堂、各類展會活動塑料制品使用情況清查,積極尋找替代產品,10 月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
市場監督管理、商務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加強對餐飲(包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等單位食堂)、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領域禁限塑監督管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對拉薩市城關區轄區內所有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城區內農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力爭到今年年底全區范圍內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發展部門要制定星級飯店一次性塑料用品整治工作方案,在各地(市)選取 1-2 家星級飯店、酒店開展試點,做到不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各地(市)要對建成區和旅游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部門限塑行動執行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力爭年底前各地(市)所在城區各旅游景區景點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郵政管理部門要擬定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工作安排,開展不可降解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整治工作,各地(市)所在城區郵政快遞網點推行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裝袋、編織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各地(市)以所在城區范圍內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商業綜合體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產品和可降解購物袋。要確保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規范和限制農貿市場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務部門要開展環保布袋、紙袋推廣活動。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防范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產品的行為。拉薩海關
要持續加大進口廢塑料全過程監管力度,嚴格落實“三個 100%”查驗要求,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三)推進塑料垃圾專項治理
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農村牧區人居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確保村莊及周邊無“白色污染”。 推進農田殘留地膜、廢棄化肥農藥包裝清理整治工作,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會同供銷合作社等部門開展農膜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等專項行動,建立回收體系和回收處理制度,在全區 35 個糧食主產縣逐步建設回收網點,建立銷售責任延伸制度,做到誰銷售誰回收,確保全區農膜回收率達到 80%目標。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銷售的農膜加強抽檢抽查,將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違規用于農田覆蓋的包裝類塑料薄膜等納入農資打假行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深入推進垃圾分類,進一步規范垃圾收集、暫存、清運等流程,9 月底前,解決由于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白色污染”問題。各地(市)應在車站、機場、商業區、寫字樓、學校、居民社區、重點旅游景點和黨政機關辦公區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增加投放設施,加大清運力度,確保及時收處。
9 月底前,交通運輸部門要開展國道、省道等重要干線及公路用地環境集中整治行動,確保國道、省道等重要干線及周邊無“白色污染”。青藏鐵路公司、各地(市)要加強鐵路沿線垃圾清理力度,確保鐵路沿線環境干凈整潔;要教育引導旅客不得亂扔垃圾、隨意丟棄塑料制品,規范車站、列車垃圾收集處置工作。水利部門要深入實施河湖長制,集中開展江河湖泊環境整治和清“四亂”行動,確保江河湖泊及周邊干凈整潔無“白色污染”。
(四)推進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部門要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我區城鎮生活垃圾焚燒或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力度。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加強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置力度,推動將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廢棄物進入建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場地進行處理,減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加快建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通過引進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引導相關企業進園區,推動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向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發展。
三、工作步驟
(一)專項行動。8 月底前制定并印發實施方案,對全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9 月底前,各地(市)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安排,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有序開展塑料污染清理、整頓及專項檢查等工作,嚴肅查處造成塑料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企業和個人,形成問題清單,細化工作舉措,推動整改落實。各地(市)、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發現的案件及線索及時提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二)聯合檢查。10 月底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對各地(市)工作任務部署、工作推進和監督執法情況等進行督導。對發現任務未落實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且推動不力的要進行全區通報,確保塑料污染治理全面推進。
(三)整改提升。11-12 月,各地(市)、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分析專項行動、聯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制訂整改措施,做到盯準問題抓整改,盯實不足促提升,盯久實效抓常態,避免類似問題反彈。要認真匯總工作成果和臺賬資料,為迎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我區相關工作的檢查,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全面展現我區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各部門要及時成立塑料污染治理專門工作機構,加強統籌協調,盡快擬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專項檢查和督導督查,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通報治理工作進度,建立工作臺賬,強化跟蹤問效,扎實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落地,確保全面完成預期目標。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市)要緊緊圍繞工作重點,建立廢塑料污染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置”的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逐步實現托管運營,確保廢塑料得到妥善收處。各部門要建立廢塑料專項治理監管工作機制,要在強化日常監管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聯合執法行動,形成打擊廢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努力消除風險隱患。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生態環境廳,建立塑料污染專項治理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每月進行工作調度并以專報形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情況、通報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各地(市)、各部門要按月匯總工作推進情況及成效,形成月報,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匯總。
(三)關注信訪舉報。要暢通“12315”消費者投訴專線電話及“12369”環保舉報熱線等各類信訪、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有關塑料污染舉報事項,調查核實舉報內容,關注網絡輿情動向,動員、激勵、引導群眾關注參與塑料污染治理,提供問題線索,擴展治理成效。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渠道,加大塑料污染危害、垃圾分類與治理宣傳,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鼓勵公眾監督,引導協會、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塑料污染治理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注重發現和及時總結各地區各領域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探索符合我區實際和各地(市)特點的示范帶動性強的塑料污染治理綠色循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