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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

   2015-05-13 911
核心提示: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直屬單位: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
局機關各處室局、各直屬單位: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行政權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內政發〔2014〕80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現有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核對,并經自治區法制辦審核確認,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有行政權力300項,其中行政許可21項,行政處罰243項,行政強制措施7項,行政獎勵1項,行政征收6項,行政監督4項,其他行政權力18項,現予公布。請各處室局、各直屬單位認真遵照執行,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職權,維護權力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關于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
 
  附件:1.     行政權力事項總表.xls
 
   2.   行政權力事項分表.xls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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