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安辦、公安局、商務局、工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網信辦、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各分支檢驗檢疫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安辦: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7〕20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8月底轉發,各地、各部門應嚴格遵照執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要求,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江蘇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推進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江蘇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
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7年9月27日
江蘇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推進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專項整治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9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實,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江蘇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食安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保證整治工作統籌推進、步調一致、協調聯動、銜接順暢。各地應參照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織模式,組建各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抓,將任務落實到崗位和個人,將工作推進到基層。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動真格、下狠手、出重拳,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責,絕不放縱,確保違法違規行為一查到底,防止重復反彈。
(三)強化督查考評。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并上報各地推進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2018年3月31日前、6月30日前各市匯總專項整治季報表,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信息隨時上報。
二、重點任務
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負主體責任。各地、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和區域為主、層級為輔的原則,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有序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一)食安辦: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治職責。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廣告;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進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督促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責令下線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的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督促網信部門全面清理網絡第三方平臺違法違規信息等。
(二)公安機關:查辦專項整治期間行政執法部門移送和發現涉刑犯罪案件;行政機關在案件查辦中需要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的,應依法依程序給予支持。
(三)商務部門:進一步加強直銷行業管理,督促引導直銷企業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配合工商等部門嚴厲打擊利用直銷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直銷保健食品行為。
(四)工商部門:加大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廣告的打擊、查處力度,加強廣告監測監管,結合專項整治進行專項廣告抽測。
(五)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加強對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銷售食品、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對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非實體店進行排查,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檢,配合工商部門、公安機關開展廣告違法和虛假宣傳的查處。
(七)網信辦:配合有關部門對屬地內網站、論壇、移動客戶端等互聯網平臺的違法違規信息予以清理,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八)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加強網站備案、IP地址、域名等基礎管理,提升網站備案率和備案信息準確率;對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配合關閉。
(九)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強化進口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制度,全面實施進口商誠信管理,對存在不良記錄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實施加嚴檢驗措施;嘗試推行進口食品收貨人對進口的食品、保健品質量安全和標簽標識合法性承諾制度;加強對涉及食品、保健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進出口蜂產品、進口橄欖油、保健食品等產品的標簽標注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加強宣傳,開展不合格進口食品、保健品集中銷毀行動,提高消費者鑒別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宣傳引導。各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加強正面引導,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健康養生意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
(二)通報協查。各地要按照相關要求,建立相互溝通協調和通報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于發現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違規營銷、非法宣傳等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評議考核。2018年1月至6月,省食安辦將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對重點地區進行檢查。同時,將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詐、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成效納入當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7〕20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8月底轉發,各地、各部門應嚴格遵照執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要求,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江蘇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推進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江蘇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
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7年9月27日
江蘇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推進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專項整治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9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實,取得實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江蘇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食安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保證整治工作統籌推進、步調一致、協調聯動、銜接順暢。各地應參照省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組織模式,組建各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抓,將任務落實到崗位和個人,將工作推進到基層。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動真格、下狠手、出重拳,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責,絕不放縱,確保違法違規行為一查到底,防止重復反彈。
(三)強化督查考評。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時間、節點,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并上報各地推進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2018年3月31日前、6月30日前各市匯總專項整治季報表,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信息隨時上報。
二、重點任務
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負主體責任。各地、各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和區域為主、層級為輔的原則,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有序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一)食安辦: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治職責。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廣告;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進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督促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責令下線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的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督促網信部門全面清理網絡第三方平臺違法違規信息等。
(二)公安機關:查辦專項整治期間行政執法部門移送和發現涉刑犯罪案件;行政機關在案件查辦中需要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的,應依法依程序給予支持。
(三)商務部門:進一步加強直銷行業管理,督促引導直銷企業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配合工商等部門嚴厲打擊利用直銷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直銷保健食品行為。
(四)工商部門:加大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廣告的打擊、查處力度,加強廣告監測監管,結合專項整治進行專項廣告抽測。
(五)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加強對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銷售食品、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對涉嫌欺詐和虛假宣傳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非實體店進行排查,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檢,配合工商部門、公安機關開展廣告違法和虛假宣傳的查處。
(七)網信辦:配合有關部門對屬地內網站、論壇、移動客戶端等互聯網平臺的違法違規信息予以清理,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八)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加強網站備案、IP地址、域名等基礎管理,提升網站備案率和備案信息準確率;對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配合關閉。
(九)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強化進口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制度,全面實施進口商誠信管理,對存在不良記錄的進口食品收貨人實施加嚴檢驗措施;嘗試推行進口食品收貨人對進口的食品、保健品質量安全和標簽標識合法性承諾制度;加強對涉及食品、保健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查處進出口蜂產品、進口橄欖油、保健食品等產品的標簽標注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加強宣傳,開展不合格進口食品、保健品集中銷毀行動,提高消費者鑒別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宣傳引導。各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加強正面引導,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健康養生意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
(二)通報協查。各地要按照相關要求,建立相互溝通協調和通報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于發現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違規營銷、非法宣傳等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評議考核。2018年1月至6月,省食安辦將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對重點地區進行檢查。同時,將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詐、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成效納入當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