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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標準化+”行動計劃的通知

   2017-01-12 42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標準化+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浙江省“標準化+”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浙江省“標準化+”行動計劃

  為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推動標準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領域、各層級深度融合,以“標準化+”引領和支撐我省“十三五”時期實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加快“標準化+”與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深度融合,引領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轉變,加快完善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提升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重要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

  (一)基本原則。

  1.統籌協調,協同推進。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標準化+”推進體系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標準化主管部門主導、行業主管部門主抓、地方政府主推、企業主體作用,形成統一管理、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多方參與的標準化工作格局。

  2.強化供給,補齊短板。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全面融入我省深化改革的重大戰略、重要任務和重點舉措,針對發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給短板,加快制定實施高水平標準,推動各領域對標準、補短板,提升供給質量和效率。

  3.融合創新,引領轉型。推動標準創新全面融入科技創新體系,匯聚市場創新要素,加強標準化與各類業態的互促互融,最大程度發揮“標準化+”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和新模式的催化效應,以高標準引領高質量,促進我省產業邁向中高端。

  4.優化載體,重點突破。圍繞我省國家戰略試點和標準化戰略重點領域,積極構建工作載體,廣泛運用試點手段,全面打造標桿企業,推動“標準化+”各項舉措落地,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復制的“標準化+”重要成果,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二)發展目標。

  到2017年,市場主體標準活力有效激發,全社會標準化意識明顯增強,“標準化+”在創業創新、提質增效、社會服務、制度供給、開放融合等領域實現重大突破,成為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與“互聯網+”“機器人+”共同形成加快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疊加效應。

  ——標準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標準創新與科技創新的互動持續加強,企業將創新成果轉化成標準的能力不斷提升,培育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100個以上。制定體現創新能力、競爭優勢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數量明顯增加,地方標準和地方標準規范平均制定周期縮短至1年以內,企業產品標準自我公開聲明制度全面推行。

  ——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參與高層次標準化活動能力加快提升,擁有國際、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數量分別達到4個、42個以上,在國際、國內市場話語權有效增強。年均為主、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數量達200項以上,規模以上企業主導產品采用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比例達60%以上,農業標準化生產程度達62%以上,處于全國前列。

  ——標準化供給進一步增強。“浙江標準”體系初步建立,標準化服務業快速發展。標準成為拉長補齊發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給短板的重要手段和依據,對治理體系的支撐作用進一步顯現。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更多引用先進、成熟標準,國家級、省級強制性標準得到嚴格執行,標準供給成為制度供給的重要來源和具體形式。

  ——“標準化+”效應進一步釋放。制定“浙江制造”標準200項以上,實施“浙江制造”標準企業2000家以上,“浙江制造”區域品牌影響力持續提升。“標準化+”對環境保護的硬約束機制基本建立,標準成為倒逼淘汰落后產能的重要依據。一批國家戰略和重點領域“標準化+”試點成效初步顯現,以標準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格局初步形成。

  到2020年,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標準化+”工作體制和機制,覆蓋全面、水平領先的新型“浙江標準”體系基本建立,落戶我省的國際、國家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數量顯著增加,國際區域性標準化研究中心建設取得突破。培育和打造一批掌握標準話語權的優勢產業和企業,標準供給能力和標準化水平處于全國領先。“標準化+”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成為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加強公共服務、強化制度供給、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標準化+技術創新。

  1.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優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專項的標準項目,將重要標準研制列入科技計劃支持范圍,把標準研究成果納入科研項目考核指標和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依據,探索構建經濟社會發展標準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標準“領跑者”制度,發揮先進標準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鼓勵團體標準及時吸納專利等創新成果,提升核心競爭力。修訂《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優化標準過程管理,縮短制定周期。全面實施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激發企業標準創新活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2.培育標準創新主體。推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龍頭企業建設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培育形成標準化創新骨干力量。加強標準化科研機構建設,支持各市設立標準化研究機構,提升標準化理論、方法、規劃和政策研究能力。支持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龍頭企業承擔國際、國家和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集聚各領域標準化專家。建設一批標準化示范企業,帶動全省企業提升標準化生產、服務和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3.增強標準創新服務能力。建設標準化科技創新平臺,設立標準創新基金,支持企業將創新成果、管理經驗轉化為標準。培育發展標準化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制定標準提供分析研究、關鍵技術指標試驗驗證、標準實施等專業化服務。加強全省標準藏館和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構建標準云平臺,推動與國際標準組織、國外標準機構的標準信息資源交換合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二)標準化+“浙江制造”。

  4.制定“浙江制造”先進標準。對照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在七大萬億產業和歷史經典產業制定實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標準。建立以“浙江制造”標準引領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有效機制,推動制造業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深入開展對標、達標活動,推廣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標準,鼓勵和指導達到“浙江制造”標準要求的企業申請“浙江制造”認證,組織開展“浙江制造”標準宣傳貫徹,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經信委)

  5.加快智能制造步伐。圍繞智能裝備(產品)、工業互聯網(物聯網)、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工業云和大數據、服務型制造、行業應用等六大領域,開展智能制造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加強智能紡織裝備、智能物流、智能電網等領域標準實施,帶動智能制造整體水平提升。針對轉型升級迫切、低端用工集中的產業,探索開展“機器換人”標準化工作。成立全省智能制造標準聯盟,組建智能制造領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責任單位:省經信委)

  6.提升消費品質量。推動重點消費品領域企業研究、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建立消費品標準比對與報告制度,針對重點消費類產品和大宗進出口產品,分批開展消費品質量標準與國際標準和出口標準的比對工作,切實提高重點領域主要消費品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促進消費品供給結構改善。(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三)標準化+現代農業。

  7.強化農業全過程管理。鼓勵產業協會、學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編制具有浙江特色的農業團體標準,全面推行涵蓋管理制度、管理人員、生產記錄、質量檢測、包裝標記以及質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加強標準實施的約束和監督。組織開展特色農產品全產業鏈安全風險管控“一品一策”行動,推動茶園、果園、蔬菜園、畜禽養殖場標準化建設。培育一批農業標準化生產(合作社、企業)、標準化管理(農資經營、農產品監管)示范單位。(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8.推動林業高效發展。加快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山地精品水果、森林食品等重點領域標準研制,完善林業標準體系,編印一批林業主推栽培品種和技術的標準化生產模式圖。圍繞森林食品區域化布局、集約化生產、規模化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目標,建設一批森林食品標準化示范區。(責任單位:省林業廳)

  9.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圍繞漁業主導、特色產業發展,加快完善現代漁業標準體系建設,推進健康養殖示范場和漁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鼓勵發展生態漁業、設施循環漁業,加快養殖設施標準化改革,提升漁業設施化、標準化、品牌化水平。嚴格執行重要漁業資源可捕規格和網具標準,堅決打擊不符合標準的非法捕撈行為,助力浙江漁場修復振興。(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四)標準化+現代服務業。

  10.加快商貿和商務服務業發展。加強批發零售、生產資料流通、展覽業、商貿服務集聚區等領域標準化研究,選擇基礎較好、潛力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開展商貿服務標準化示范。構建重要商品追溯體系,推進社會信用代碼、物品編碼在商貿流通企業中的應用,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推動企業信用管理標準化,引導企業將信用管理融入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實施會計、資產評估等經濟鑒證類服務標準,提升行業發展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等)

  11.提升旅游服務水平。完善全域旅游標準體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務、旅游新興業態標準,以標準化推進鄉村旅游、工業旅游、海洋旅游、文化旅游、體育旅游、購物旅游、養生旅游融合,鼓勵旅游企業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制定企業個性化標準。加強長三角旅游標準化區域合作,推進區域一體化進程。(責任單位:省旅游局)

  12.支撐現代物流發展。以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為基礎,推進全省港口、鐵路、機場、貨運站場等交通樞紐和倉儲基礎設施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構建多式聯運信息互聯互通體系。加強電子商務、商貿物流、居民生活服務、農產品流通等領域標準化建設,鼓勵企業為主或參與省級以上標準研制。在托盤、倉庫、運輸車輛等重點領域推廣物流標準化設施應用。支持郵政、快遞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

  (五)標準化+新興業態。

  13.推動高質量建設特色小鎮。制定實施特色小鎮建設、運行、評價標準,推動產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和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發展,以標準化手段助推特色小鎮集聚人才、技術、資本等高端要素,實現小空間大集聚、小平臺大產業、小載體大創新。圍繞省級示范特色小鎮,建設一批特色小鎮標準化基地,以高標準推動高質量建設特色小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

  14.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重點推進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應用和面向制造業的信息技術服務等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企業參與制定實施信息技術服務標準,開展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化重點企業應用示范,建設一批信息技術服務標準化支撐機構和信息技術服務品牌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委)

  15.引領電子商務產業提升。圍繞基礎通用、質量管理、誠信體系、風險防控等重點領域,構建技術、交易、監管全過程標準體系,加快實施“電商換市”。強化全國電子商務質量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省電子商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功能作用,推動電子商務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和地方標準提升為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在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探索新型監管服務模式標準化,促進電子商務模式創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6.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支持有關單位申請參與或承擔互聯網金融等領域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其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推動我省企業為主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定實施服務流程、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用戶隱私保護等方面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積極參加國家互聯網金融標準化工作。推動互聯網金融社會組織依據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形成柔性監管和“軟法”治理機制。(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浙江證監局、浙江保監局)

  (六)標準化+生態建設。

  17.促進“五水共治”。將我省“五水共治”形成的技術、經驗提煉成標準,建立完善涵蓋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澇、供水安全、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監控和水資源節約的“五水共治”標準化工作推進體系,加快形成涵蓋治水治氣、治城治鄉、治土治山標準體系。強化各級治水標準化項目的后續管理,形成長效機制。加強“五水共治”標準的普及和推廣,引導社會各界通過標準評價、監督“五水共治”。(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

  18.推動節能降耗。根據綠色發展要求,逐步提升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環保標準要求。推行產品、服務的碳足跡核算和活動、組織、項目的碳排放評估,推廣低碳標準。開展對重點行業能耗限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實施效果的評估,結合標準實施效果修訂完善標準體系。推進區域生態文明標準化建設,探索標準化引領生態文明建設的機制和路徑。(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

  19.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建設,加強農村集體產權、農業經營、農業支持保護和農村社會治理等領域標準化探索,推動把就地城鎮化和農村電子商務經驗上升為國家標準。圍繞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等改革重點領域,加強新型城鎮化標準化建設。以標準化為手段,支持有關地方建設全域生態功能區。(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

  (七)標準化+“走出去”。

  20.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推進國家金磚國家標準化研究中心建設,加強我省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和主要貿易國相關省、州的標準化合作,共同制定優勢領域國際標準。開展“浙江標準”外文翻譯,將具備條件的“浙江制造”標準納入雙邊或多邊國際標準化合作平臺,著力提高“浙江標準”國際化水平,以標準“走出去”帶動產品、技術、裝備、服務“走出去”。(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商務廳)

  21.促進出口貿易增長。深化對主要貿易國、地區和重點貿易產品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建立重點出口產業集群應對平臺,加強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標準研究評估、技術性貿易措施協定/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TBT/SPS)重要通報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和跟蹤,健全預警體系,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完善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技術援助機制,指導、幫助出口企業積極規避、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為外貿發展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

  (八)標準化+公共基礎建設。

  22.推動城市高水平建設。建立全省工程建設標準數據庫,加快建筑領域基礎性通用標準和標準設計研究,實現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構配件的標準化、通用化。完善并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大型公共建筑和機關辦公建筑為重點,推進建筑節能標準化。加大市容和環境衛生、國土資源、測繪地理信息、工程建設標準實施力度,引導重大建設項目采用國際先進設計、技術、工藝、施工、監理標準,強化工程建設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省發展改革委)

  23.加快交通運輸立體建設。運用資質信用評定等手段,加強交通領域標準研究,推動橋梁建造、高速公路等重點領域建設經驗轉化為標準,形成重大成套技術標準體系,以高標準構建支撐都市經濟、海洋經濟、開放經濟、美麗經濟發展的“四大交通走廊”。制定實施高速公路管理與服務領域地方標準,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和服務水平。實施綠色交通標準化專項行動,實現修一條路、造一片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

  24.支撐水利高質量建設。全面落實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五年實施方案,梳理水庫、山塘、海塘、水閘等各類水利工程項目,提升水利工程標準化水平。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江河湖庫水系連通、水源戰略儲備等重點領域標準,提高我省水旱災害綜合防御能力、水資源高效利用能力和水資源保護能力。(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九)標準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5.提升基本生活服務水平。制定面向所有勞動者的免費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服務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服務。建立適應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標準化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引導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等群體創業創新,促進就業。以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為主要對象,建立適度普惠的社會救助標準化服務體系。加快社會服務、居家養老標準化進程,探索社會生活服務標準化實現方式、運行規律與體制機制。(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力社保廳)

  26.優化基本發展服務能力。加強教育區域布局、學校辦學條件、建設和督導評估標準化研究,完善公共教育標準化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服務、城鄉醫療服務、藥品供應和安全保障標準體系,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質量水平。建立以政府保障標準為基礎、以行業服務標準為支撐、以項目技術標準為補充的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

  27.強化基本安全保障。推進安全防范、安全管理等領域標準化研究,加快公安機關執法行為、執法裁量、執法運行標準化建設。以食品生產許可的審查通則、細則為基礎,加強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完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標準化模板,指導基層監管。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企業隱患排查標準和監管部門執法檢查標準“三標融合”工作。開展危化、礦山、工貿等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建設,培育一批示范企業,帶動提升各行業、各地區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

  (十)標準化+政務服務。

  28.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審批事項標準化管理,根據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公布行政許可目錄,針對審批事項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加快行政審批權力標準化運作,對審批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環節的辦理流程進行優化和規范。研究聯合審批標準化運行機制,探索開展城市管理、環保和消防等“多規合一”的準入審批標準化。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告知承諾、崗位代理、午間和假日值班等制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9.強化基層社會綜合治理。探索用標準化手段構筑多元化社會矛盾治理體系,完善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鼓勵各地將基層社會治理經驗轉化成標準,支持有條件的標準上升為地方標準、國家標準,完善全省“一張網”的基層社會治理網絡體系。推進基層綜治標準化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基層治理標準化服務。(責任單位: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等)

  30.完善電子政務服務。加快電子公文管理、電子監察、電子審計等標準體系建設,深化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便民服務平臺、行業數據接口、電子政務系統可用性、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等政務信息標準化工作。制定基于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應用的輿情分析和風險研判標準,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的便民服務標準化建設,促進“一站式”網上辦理。(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三、重點舉措

  圍繞“標準化+”十大重點任務,著力建設一批載體、打造一批試點、培育一批標桿企業,形成有力的“標準化+”工作抓手,夯實“標準化+”工作基礎。

  ——構建一批載體。通過建設一批工作載體,有效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主抓作用,破除與“標準化+”不相適應的行業壁壘、部門分割和政策約束,推動“標準化+”工作領域的拓展,促進“標準化+”工作水平的提升,凝聚工作合力。

  ——建設一批試點。推動國家級、省級戰略試點與“標準化+”深度融合,到2020年建設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100個以上。各地要積極抓好承擔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在經費、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一批可示范的“標準化+”成果,推動試點經驗轉化為標準,帶動面上整體推進。

  ——培育一批企業。引導企業加強標準化建設,參與“標準化+”行動,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到2020年,培育為主制定國際標準、在國際市場有主導作用的領軍企業10家以上,培育為主制定國家標準、在國內市場有主導話語權的龍頭企業100家以上,培育為主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在產業集群有帶動作用的骨干企業500家以上,帶動產業向中高端邁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標準化工作體制,建立省級層面“標準化+”行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標準化主管部門要全面履行牽頭、協調和監督職責,制定年度計劃,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標準化+”工作實施計劃和配套措施,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加強政策支持。將標準化政策與經信、科技、農業、商貿等產業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體推進標準化工作政策合力。推動各地、各部門制定扶持政策,開展“標準化+”政策創新試點,破除政策障礙,發揮典型示范效應。建立標準創新貢獻激勵機制,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標準化項目予以鼓勵。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地、各部門要設立標準化專項資金,加大標準化戰略資金投入,強化本領域“標準化+”工作經費保障。實施先進標準事后補助機制,對為主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公益類標準的企業實施獎勵。市、縣政府要對承擔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做好經費配套,并為后期標準轉化提供支持。

  (四)加強隊伍建設。將標準化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引導各級領導帶頭學標準、用標準。加強高等院校標準化學科、專業建設,在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中增加標準化內容。推進高素質、復合型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把標準化人才納入全省人才發展規劃,支持科技與管理人員擔任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重要職務,廣泛參加國際標準化學術交流。

  (五)加強輿論宣傳。加大“標準化+”行動的輿論引導,宣傳標準化戰略實施成效,進一步增強社會各界對標準化的參與度和積極性。綜合運用各類媒體,積極展示一批好標準,全面提升“浙江標準”影響力。建立重要標準新聞發布制度,加強標準解讀,推動全社會了解標準、熟悉標準、掌握標準,積極營造自覺對標用標的良好氛圍。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6日印發



 
地區: 浙江
標簽: 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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