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27號)的部署和要求,市標準化委員會組織制定了《
天津市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2017-2018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方案(2017-2018年)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27號)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標準化改革各項工作有序進行,鞏固第一階段工作成果,確保第二階段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部署和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要求,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按照改革創新、協同推進、科學管理、服務發展的基本要求,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廣泛推進“標準化+”行動,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二、重點工作
(一)做好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后續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要求,對整合精簡結論為廢止、轉化、整合、修訂和終止的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及計劃項目,開展后續處理和標準制修訂工作。工程建領域強制性地方標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要求做好整合精簡后續工作。(市市場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建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優化推薦性地方標準。落實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做好后續的廢止、修訂等相關工作。按照本市地方標準管理有關規定,優先安排需要修訂的標準進行立項,有效解決推薦性地方標準滯后老化等問題。對不需要修訂仍適用的地方標準確認繼續有效。要將推薦性地方標準制修訂范圍嚴格限定在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逐步縮減現有推薦性標準的數量和規模,為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留出發展空間。要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提高標準的有效供給。(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壯大團體標準。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印發的《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于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意見》,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積極參與國家和本市團體標準試點工作。以推進市消協等一批社會團體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為重點,發揮對市場需求反應快速的優勢,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推動本市團體標準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引領行業發展。鼓勵在產業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購、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程建設等工作中適用團體標準。(市市場監管委、市民政局牽頭,各有關委辦局、市消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強宣傳推動,進一步指導企業進行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履行好對企業產品標準的管理職責,重點從事前備案轉移到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事后監管,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標準指標是否有相應可行的檢測驗證方法等。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探索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推進標準化國際進程。鼓勵我市有關單位爭取承擔更多的國際、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即TC/SC)工作。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協議)執行中有關標準的通報和咨詢工作,鼓勵對國際標準的跟蹤,開展標準法規的搜集和研究,進行技術標準比對、互認。推動企業標準“帶出去”,將我市企業標準在國外進行推廣應用,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制定國外技術標準,支持出口型企業按照國際標準或進口國的標準組織生產,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開展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鼓勵企事業單位走出國門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展覽、論壇等活動,探索在國際上開展城市之間標準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斷增強實質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能力。全面推進APEC綠色供應鏈標準化工作,為推動APEC綠色供應鏈合作網絡示范中心建設發揮重要基礎和支撐作用。積極開展中外標準比對分析,加快提升國際國內標準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費品領域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到95%以上,裝備制造業部分重點領域國際標準轉化率達到90%以上。(市市場監管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推進軍民標準融合。大力實施軍民標準通用化工程,推動軍用裝備和設施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準轉化為民用標準,積極推動軍地協作制定軍民通用標準。探索開展軍民標準化技術組織共建共享,鼓勵軍隊技術專家參與我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加大軍隊技術專家參加我市地方標準審查工作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警備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科技與標準的互動支撐。加大科技研發對標準研制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技術標準在科技研發中的導向和保障作用,在科技項目指南中,繼續將能夠形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重大創新產品開發項目列入重點支持方向,對能促進地方優勢產業培養、集聚、發展以及社會發展的技術標準研制項目,在項目立項中給予優先支持。(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標準化科學管理水平。加強標準化管理機制創新,探索建立有利于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的標準化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標準制定效率,縮短標準制定周期。加強標準立項評估工作,強化標準制修訂過程監督,建立標準實施評估機制,健全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動態管理,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地方標準向社會公開。加強標準資源和信息共享,進一步推動本市地方標準文本免費向社會公開,并針對標準信息服務的不同需求,提升標準信息為社會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各自的信息平臺上完善標準化信息服務功能,為社會提供專業領域的標準化信息服務。(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標準化法治建設。積極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做好《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的修訂調研工作,加快修訂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管委牽頭負責)
(十一)推動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進一步加強我市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建設,要在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在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等重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組織制定本市推進“標準化+”行動工作實施意見,不斷強化“標準化+”意識,大力開展“標準化+”行動,積極拓展“標準化+”應用領域,深度彰顯“標準化+”效應,促進標準化與各領域融合發展。加大京津冀標準化合作力度,完善京津冀協同標準發布機制,加快京津冀協同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嚴格依據強制性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探索開展標準實施評估。(市市場監管委、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職業院校開設標準化課程,為標準化事業培養和輸送各類人才,培養和壯大標準化高級人才隊伍;探索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標準化科研機構聯合培養人才,將標準化知識納入職業技術工人培訓內容,加強企業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際標準化中高端人才培養,鼓勵支持我市專家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機構領導職務和秘書處職務;拓展優秀標準化人才海外交流項目,吸引國外智力促進我市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我市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的素質與能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委、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標準化工作經費保障。制定天津市標準化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鼓勵本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學(協)會、科研院所等積極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市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對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推薦性標準優化完善以及標準國際化等重點任務給予積極支持。廣泛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標準化專項基金,探索建立標準創新融資增信制度,形成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支持標準化創新發展。(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第二階段標準化工作改革各項任務。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27號)的部署和要求,市標準化委員會組織制定了《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方案(2017-2018年)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27號)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標準化改革各項工作有序進行,鞏固第一階段工作成果,確保第二階段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部署和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要求,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按照改革創新、協同推進、科學管理、服務發展的基本要求,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廣泛推進“標準化+”行動,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作用,為我市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二、重點工作
(一)做好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后續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要求,對整合精簡結論為廢止、轉化、整合、修訂和終止的本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及計劃項目,開展后續處理和標準制修訂工作。工程建領域強制性地方標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要求做好整合精簡后續工作。(市市場監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建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優化推薦性地方標準。落實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做好后續的廢止、修訂等相關工作。按照本市地方標準管理有關規定,優先安排需要修訂的標準進行立項,有效解決推薦性地方標準滯后老化等問題。對不需要修訂仍適用的地方標準確認繼續有效。要將推薦性地方標準制修訂范圍嚴格限定在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逐步縮減現有推薦性標準的數量和規模,為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留出發展空間。要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提高標準的有效供給。(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壯大團體標準。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印發的《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于培育和發展工程建設團體標準的意見》,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積極參與國家和本市團體標準試點工作。以推進市消協等一批社會團體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為重點,發揮對市場需求反應快速的優勢,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推動本市團體標準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引領行業發展。鼓勵在產業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購、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程建設等工作中適用團體標準。(市市場監管委、市民政局牽頭,各有關委辦局、市消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強宣傳推動,進一步指導企業進行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履行好對企業產品標準的管理職責,重點從事前備案轉移到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事后監管,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產品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要求,標準指標是否有相應可行的檢測驗證方法等。推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探索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推進標準化國際進程。鼓勵我市有關單位爭取承擔更多的國際、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即TC/SC)工作。加強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協議)執行中有關標準的通報和咨詢工作,鼓勵對國際標準的跟蹤,開展標準法規的搜集和研究,進行技術標準比對、互認。推動企業標準“帶出去”,將我市企業標準在國外進行推廣應用,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制定國外技術標準,支持出口型企業按照國際標準或進口國的標準組織生產,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開展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鼓勵企事業單位走出國門參加國際標準化會議、展覽、論壇等活動,探索在國際上開展城市之間標準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斷增強實質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能力。全面推進APEC綠色供應鏈標準化工作,為推動APEC綠色供應鏈合作網絡示范中心建設發揮重要基礎和支撐作用。積極開展中外標準比對分析,加快提升國際國內標準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費品領域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到95%以上,裝備制造業部分重點領域國際標準轉化率達到90%以上。(市市場監管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推進軍民標準融合。大力實施軍民標準通用化工程,推動軍用裝備和設施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將先進適用的軍用標準轉化為民用標準,積極推動軍地協作制定軍民通用標準。探索開展軍民標準化技術組織共建共享,鼓勵軍隊技術專家參與我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加大軍隊技術專家參加我市地方標準審查工作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警備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科技與標準的互動支撐。加大科技研發對標準研制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發揮技術標準在科技研發中的導向和保障作用,在科技項目指南中,繼續將能夠形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重大創新產品開發項目列入重點支持方向,對能促進地方優勢產業培養、集聚、發展以及社會發展的技術標準研制項目,在項目立項中給予優先支持。(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標準化科學管理水平。加強標準化管理機制創新,探索建立有利于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的標準化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標準制定效率,縮短標準制定周期。加強標準立項評估工作,強化標準制修訂過程監督,建立標準實施評估機制,健全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動態管理,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地方標準向社會公開。加強標準資源和信息共享,進一步推動本市地方標準文本免費向社會公開,并針對標準信息服務的不同需求,提升標準信息為社會提供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各自的信息平臺上完善標準化信息服務功能,為社會提供專業領域的標準化信息服務。(市市場監管委、市建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標準化法治建設。積極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做好《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的修訂調研工作,加快修訂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管委牽頭負責)
(十一)推動標準化工作改革發展。進一步加強我市標準化協調推進機制建設,要在天津市標準化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各司其職、合力推進,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在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等重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組織制定本市推進“標準化+”行動工作實施意見,不斷強化“標準化+”意識,大力開展“標準化+”行動,積極拓展“標準化+”應用領域,深度彰顯“標準化+”效應,促進標準化與各領域融合發展。加大京津冀標準化合作力度,完善京津冀協同標準發布機制,加快京津冀協同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嚴格依據強制性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探索開展標準實施評估。(市市場監管委、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職業院校開設標準化課程,為標準化事業培養和輸送各類人才,培養和壯大標準化高級人才隊伍;探索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標準化科研機構聯合培養人才,將標準化知識納入職業技術工人培訓內容,加強企業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際標準化中高端人才培養,鼓勵支持我市專家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機構領導職務和秘書處職務;拓展優秀標準化人才海外交流項目,吸引國外智力促進我市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我市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的素質與能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委、各有關委辦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標準化工作經費保障。制定天津市標準化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鼓勵本市企事業單位、行業學(協)會、科研院所等積極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市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標準化工作經費,對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推薦性標準優化完善以及標準國際化等重點任務給予積極支持。廣泛吸納社會各方資金,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標準化專項基金,探索建立標準創新融資增信制度,形成市場化、多元化投入機制,支持標準化創新發展。(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第二階段標準化工作改革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