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精神,主動承接國際和國內發達地區產業轉移,促進我區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加強基礎設施、功能配套設施建設和改善產業發展環境為保障,以工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為主要載體,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有實力、有技術、有品牌、有市場的企業來我區興辦加工貿易企業。引導企業以轉型升級需求為導向,推動產業向“微笑曲線”兩端延伸,鼓勵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發展,分離和外包非核心業務,加快生產制造與信息技術服務融合發展,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大力發展配套產業,延長產業鏈,實現加工貿易產業集群化,不斷擴大加工貿易規模,進一步提高加工貿易占全區進出口總額比重。
(二)主要目標。2016—2020年,全區加工貿易年均增長10%以上。到“十三五”末,全區加工貿易年進出口額超億美元的企業總數達到3—5家,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突破10億美元。
二、優化加工貿易發展環境
(三)完善重點承接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各類園區七通一平、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基礎設施及功能性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完善重點承接地的公共信息、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等公共服務平臺,規范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中介機構, 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臺。
(四)加大對重點承接地的資金支持。充分利用各項扶持政策,支持承接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招商引資、就業促進等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承接轉移專項資金,用于相關促進工作。重點承接地人民政府要積極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將各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中央或自治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爭取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支持。自治區財政在能力建設方面支持重點承接地人民政府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符合條件的PPP項目給予融資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各類園區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解決資金不足困難,提高園區基礎設施運營效率。
(五)提高加工貿易通關便利化水平。在加工貿易業務量大的口岸、海關監管場所設立加工貿易專用窗口,集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的設立、變更及核銷等業務,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的配套通關體系。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全面落實 “三個一”(海關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作業模式)、“三互”(協同推進“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實現信息互換;構建通關一體化管理格局,推動實現監管互認;建立健全口岸聯合防控機制,推動實現執法互助)和區域通關模式。加快檢驗檢疫驗放速度,對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預先受理報檢、預先實施檢驗檢疫、分批核銷的便利通關待遇。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各有關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通關效率。
(六)構筑現代物流體系。加快物流中心建設,加強高速公路、鐵路、航空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多種運輸模式無縫對接的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現代物流體系。商務、口岸、海關、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銜接,探索鐵海空聯運線路和辦理站。支持工業園區、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鼓勵引導企業采用多種聯運方式開展外貿運輸,實現公鐵海空之間的快速中轉和無縫銜接。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展公路甩掛運輸,加大對貨運場站建設、改造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構建層次清晰、功能完善、銜接順暢的站場節點體系。加強與沿海地區物流樞紐的協作,積極引進和培育大型現代物流企業,加強國際貨代企業與進出口企業之間的對接,降低出口企業物流成本。
(七)推進開放載體建設。用好用足國家相關政策,重點加強服務體系和配套能力建設,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好包頭、鄂爾多斯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積極向商務部申報新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在全區選擇3—5個盟市作為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地區,扶持其加強承接平臺建設。加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力度,用好綜合保稅區保稅加工政策,推動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區轉型為綜合保稅區。
(八)促進加工貿易配套產業發展。針對加工貿易生產對配套能力要求高的特點,加快推動機電、農副產品、輕紡、裝備制造、化工、建材等行業形成初具規模的對外加工特色產業,促進配套企業群、產業群的形成和集中,增強加工貿易配套產業,推動主導產業及特色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三、促進加工貿易提質增效
(九)推進產業招商。主動承接境外與沿海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吸納發達地區的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加工,形成產業集群。依托我區的資源優勢吸引知名跨國公司和國際連鎖超市來我區興辦加工貿易企業,促進加工貿易提質增效。
(十)推進區域加工貿易升級。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立足現有的產業基礎和發展優勢,突出特色,積極承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堅持發揮區域特色與提升產業優勢相結合,堅持擴大加工貿易規模與推進轉型升級并重,在積極引進勞動密集型與資金密集型項目的同時,著力從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生產與服務融合、提高產業素質等方面,推進加工貿易向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升級。
四、指導企業用好國家政策
(十一)積極開展國家鼓勵的加工貿易產業。充分利用政策落差確定產業導向,針對不同產業及同一產業的不同價值創造環節的不同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國家鼓勵的加工貿易產業。鼓勵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貿易為先導、以效益為中心,利用現有的設備和成熟技術到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相關的境外加工業務。
(十二)堅持傳統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并重。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切實做好加工貿易優勢產業的穩定發展與新興產業的全面推廣。堅持突出提升傳統優勢產業,繼續發展紡織服裝、機械制造、木材加工等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引導電子信息、移動通信、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利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重點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加工貿易方式擴大出口。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和設備改造,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三)創新發展加工貿易業務。按照國家完善加工貿易政策要求,根據市場所需,關注相關產業,結合實際加強對加工貿易禁限類商品目錄的研究,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利用加工貿易從供給側和需求側雙向發力,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化解產能過剩,優化出口產業結構,推動加工貿易結構調整和換檔升級。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展加工貿易,依法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糧食、毛絨、果蔬、肉類等商品的加工貿易發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從2016年起,設立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獎勵資金,從自治區外經貿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條件、從發達地區轉入自治區并已落戶的加工貿易項目,以及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設立研發中心、開展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活動等。落實國家關于加工貿易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所購置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通過技術改造上規模、上檔次和提高產品附加值。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辟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信貸“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條件的轉移企業適當增加信貸投入,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轉移企業,給予適當利率優惠。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將落戶我區的加工貿易企業納入出口信用保險政府保單全覆蓋支持范圍;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實施快速理賠;支持中小配套企業集約投保,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保費優惠;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經濟補償、市場開拓、風險管理、便利融資等功能。充分滿足有真實貿易背景的加工貿易企業用匯需求,優化結售匯辦理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在技術服務、市場開拓、業務指導、信息咨詢和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壯大加工貿易企業隊伍。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積極構筑科技創新平臺,搭建高層次人才培養平臺和孵化基地;引入創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推動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園區興辦創業服務中心以及其他形式的綜合孵化器或者各類專業孵化器,推進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加大就業培訓資金投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人才隊伍建設,設立人才培訓專項基金,鼓勵校企合作,大力培養和引進設計、創意、金融、物流等緊缺人才,享受自治區人才引進獎勵政策;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和“招工、就業、培訓”三位一體的技能培訓,落實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努力為我區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提供勞動力資源和高技能人才保障。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健全完善領導工作機制。建立由商務、發展改革、財政、稅務、海關、檢驗檢疫、人民銀行、外匯、口岸、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加工貿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加工貿易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政策。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制度,及時有效地協調解決企業在加工貿易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十八)建立產業轉移與承接合作交流機制。按照針對性強、易操作的原則,建立與加工貿易轉出地省際間和各城市間定期聯絡制度,建立與加工貿易轉出地之間的產業合作、產業互補的項目資源庫,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十九)建立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各盟市要將年加工貿易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列為重點加工貿易企業,指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實行對口聯系,明確專人負責,及時了解和幫助企業解決在發展加工貿易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結合實際,認真制定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具體工作方案,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加工貿易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我區加工貿易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附件:任務分工及工作進度表
2016年8月4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精神,主動承接國際和國內發達地區產業轉移,促進我區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加強基礎設施、功能配套設施建設和改善產業發展環境為保障,以工業園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為主要載體,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有實力、有技術、有品牌、有市場的企業來我區興辦加工貿易企業。引導企業以轉型升級需求為導向,推動產業向“微笑曲線”兩端延伸,鼓勵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發展,分離和外包非核心業務,加快生產制造與信息技術服務融合發展,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大力發展配套產業,延長產業鏈,實現加工貿易產業集群化,不斷擴大加工貿易規模,進一步提高加工貿易占全區進出口總額比重。
(二)主要目標。2016—2020年,全區加工貿易年均增長10%以上。到“十三五”末,全區加工貿易年進出口額超億美元的企業總數達到3—5家,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突破10億美元。
二、優化加工貿易發展環境
(三)完善重點承接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各類園區七通一平、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基礎設施及功能性配套設施建設,建立完善重點承接地的公共信息、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等公共服務平臺,規范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中介機構, 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臺。
(四)加大對重點承接地的資金支持。充分利用各項扶持政策,支持承接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招商引資、就業促進等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承接轉移專項資金,用于相關促進工作。重點承接地人民政府要積極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將各類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中央或自治區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爭取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支持。自治區財政在能力建設方面支持重點承接地人民政府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符合條件的PPP項目給予融資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各類園區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解決資金不足困難,提高園區基礎設施運營效率。
(五)提高加工貿易通關便利化水平。在加工貿易業務量大的口岸、海關監管場所設立加工貿易專用窗口,集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的設立、變更及核銷等業務,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的配套通關體系。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全面落實 “三個一”(海關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實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作業模式)、“三互”(協同推進“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實現信息互換;構建通關一體化管理格局,推動實現監管互認;建立健全口岸聯合防控機制,推動實現執法互助)和區域通關模式。加快檢驗檢疫驗放速度,對加工貿易重點承接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預先受理報檢、預先實施檢驗檢疫、分批核銷的便利通關待遇。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各有關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通關效率。
(六)構筑現代物流體系。加快物流中心建設,加強高速公路、鐵路、航空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多種運輸模式無縫對接的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現代物流體系。商務、口岸、海關、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銜接,探索鐵海空聯運線路和辦理站。支持工業園區、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鼓勵引導企業采用多種聯運方式開展外貿運輸,實現公鐵海空之間的快速中轉和無縫銜接。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展公路甩掛運輸,加大對貨運場站建設、改造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構建層次清晰、功能完善、銜接順暢的站場節點體系。加強與沿海地區物流樞紐的協作,積極引進和培育大型現代物流企業,加強國際貨代企業與進出口企業之間的對接,降低出口企業物流成本。
(七)推進開放載體建設。用好用足國家相關政策,重點加強服務體系和配套能力建設,高水平、高質量建設好包頭、鄂爾多斯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積極向商務部申報新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在全區選擇3—5個盟市作為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地區,扶持其加強承接平臺建設。加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力度,用好綜合保稅區保稅加工政策,推動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區轉型為綜合保稅區。
(八)促進加工貿易配套產業發展。針對加工貿易生產對配套能力要求高的特點,加快推動機電、農副產品、輕紡、裝備制造、化工、建材等行業形成初具規模的對外加工特色產業,促進配套企業群、產業群的形成和集中,增強加工貿易配套產業,推動主導產業及特色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三、促進加工貿易提質增效
(九)推進產業招商。主動承接境外與沿海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吸納發達地區的整機生產、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加工,形成產業集群。依托我區的資源優勢吸引知名跨國公司和國際連鎖超市來我區興辦加工貿易企業,促進加工貿易提質增效。
(十)推進區域加工貿易升級。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立足現有的產業基礎和發展優勢,突出特色,積極承接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項目。堅持發揮區域特色與提升產業優勢相結合,堅持擴大加工貿易規模與推進轉型升級并重,在積極引進勞動密集型與資金密集型項目的同時,著力從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生產與服務融合、提高產業素質等方面,推進加工貿易向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升級。
四、指導企業用好國家政策
(十一)積極開展國家鼓勵的加工貿易產業。充分利用政策落差確定產業導向,針對不同產業及同一產業的不同價值創造環節的不同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國家鼓勵的加工貿易產業。鼓勵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貿易為先導、以效益為中心,利用現有的設備和成熟技術到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相關的境外加工業務。
(十二)堅持傳統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并重。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切實做好加工貿易優勢產業的穩定發展與新興產業的全面推廣。堅持突出提升傳統優勢產業,繼續發展紡織服裝、機械制造、木材加工等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引導電子信息、移動通信、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利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機制,重點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加工貿易方式擴大出口。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和設備改造,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三)創新發展加工貿易業務。按照國家完善加工貿易政策要求,根據市場所需,關注相關產業,結合實際加強對加工貿易禁限類商品目錄的研究,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利用加工貿易從供給側和需求側雙向發力,發揮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化解產能過剩,優化出口產業結構,推動加工貿易結構調整和換檔升級。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展加工貿易,依法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糧食、毛絨、果蔬、肉類等商品的加工貿易發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從2016年起,設立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獎勵資金,從自治區外經貿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主要用于扶持符合條件、從發達地區轉入自治區并已落戶的加工貿易項目,以及支持加工貿易企業設立研發中心、開展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活動等。落實國家關于加工貿易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所購置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通過技術改造上規模、上檔次和提高產品附加值。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辟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的信貸“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條件的轉移企業適當增加信貸投入,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轉移企業,給予適當利率優惠。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將落戶我區的加工貿易企業納入出口信用保險政府保單全覆蓋支持范圍;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實施快速理賠;支持中小配套企業集約投保,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保費優惠;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經濟補償、市場開拓、風險管理、便利融資等功能。充分滿足有真實貿易背景的加工貿易企業用匯需求,優化結售匯辦理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在技術服務、市場開拓、業務指導、信息咨詢和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壯大加工貿易企業隊伍。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積極構筑科技創新平臺,搭建高層次人才培養平臺和孵化基地;引入創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推動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園區興辦創業服務中心以及其他形式的綜合孵化器或者各類專業孵化器,推進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加大就業培訓資金投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人才隊伍建設,設立人才培訓專項基金,鼓勵校企合作,大力培養和引進設計、創意、金融、物流等緊缺人才,享受自治區人才引進獎勵政策;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和“招工、就業、培訓”三位一體的技能培訓,落實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努力為我區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提供勞動力資源和高技能人才保障。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健全完善領導工作機制。建立由商務、發展改革、財政、稅務、海關、檢驗檢疫、人民銀行、外匯、口岸、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加工貿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加工貿易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政策。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制度,及時有效地協調解決企業在加工貿易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十八)建立產業轉移與承接合作交流機制。按照針對性強、易操作的原則,建立與加工貿易轉出地省際間和各城市間定期聯絡制度,建立與加工貿易轉出地之間的產業合作、產業互補的項目資源庫,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十九)建立重點企業聯系機制。各盟市要將年加工貿易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列為重點加工貿易企業,指定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實行對口聯系,明確專人負責,及時了解和幫助企業解決在發展加工貿易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結合實際,認真制定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具體工作方案,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加工貿易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我區加工貿易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附件:任務分工及工作進度表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