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直屬機構:
2012年6月23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決定》是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個重大舉措,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對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堅強決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領會《決定》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決定》的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結合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1〕41號)、《吉林省“十二五”期間食品安全體系建設規劃》(吉食安辦〔2012〕8號),扎實做好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不斷開創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源頭治理
要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意識,食品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對違法違規企業,要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被吊銷證照企業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實行行業禁入。要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并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實現共享,及時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要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示范街、示范店創建活動,在全省培養樹立一批講誠信、重質量的典型。
二、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實現“無縫”監管
要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依托現有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監督抽查范圍,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嚴格執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新業態實施許可管理;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單位、小集貿市場及農村食品加工場所的監管;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銷售前申報備案制度,實現監管關口前移。
要加強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加快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建立與餐飲服務業相適應的監督抽檢快速檢測篩查模式;加強對機關、學校、建筑工地、企事業單位食堂、旅游景點餐飲和農村宴席的監管和整治,嚴防群體性中毒事件發生。
三、深化“三大”行動,強化綜合治理
要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進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大檢查、隱患大排查、問題大整改”行動,集中開展蔬菜農藥殘留、水產品質量安全、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餐具食品包裝材料、食用油、飲料、畜禽屠宰、調味品、食品加工小作坊與食品攤販、群體性聚餐等專項整治,對“地溝油”、 “瘦肉精”、 “注水肉”、非法添加以及“行業潛規則”等容易反復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要進一步加大排查和治理力度,并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四、加快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健全長效機制
要抓緊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問責以及餐廚廢棄物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安全綜合考核評價等具體實施辦法,搞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規體系和地方標準化體系,推進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進程。要加快推進“吉林省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平臺”及綜合分析、咨詢舉報等9大子平臺建設,實現各地區、各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要以電子臺賬建設為切入點,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建立完善“產地要準出、銷地要準入、產品有標識、質量可追溯、風險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追溯服務體系。
五、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夯實工作基礎
要加快推動開發區(墾區)、鄉鎮(街道)及食品產業園區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完善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食品安全舉報站為載體、與各級行政管理派出機構密切協作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推動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要進一步強化各級食品安全辦機構建設,充實人員力量,強化公安、水利、農業、林業、畜牧等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能,建立專業隊伍,確保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和執法監管及時、有力。要進一步細化、明確各級各類食品安全監管崗位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相關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 “一票否決”。要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執法、信息通報、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機制,有效整合各類資源,提高監管效能。
六、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提高監管能力
要按照省政府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平安吉林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績效評估、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納入領導班子考核的“五納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加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中心、舉報中心、宣傳教育中心建設和食品安全監督保障體系建設,落實舉報獎勵及查辦大要案件補助資金,加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所需通訊、車輛等硬件投入,切實保障事故應急調用。要制定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研究組建相對穩定的食品安全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著力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能力。要建立完善輿情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妥善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科學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要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食品安全監督舉報體系,構建基層監管責任網絡和社會監督網絡。
七、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提升行業素質
積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向集團化、集約化發展。要建立食品加工生產和產業孵化園區,吸引中小食品企業入駐,培育壯大發展規模。要加快吉林中新食品園區建設,打造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區,切實發揮其示范引導作用。要深入推進品牌戰略,鼓勵食品企業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八、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決定》要求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影響本地區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認真對照全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及年初確定的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監管措施,明確完成時限,真正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認真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迅速將《決定》精神和各項要求傳達到各級政府、各監管部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追究,注重基本、做實基層、夯實基礎,為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堅強保障。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