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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201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在海南試點電梯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建議 (國市監議〔2019〕52號)

   2019-12-05 650
核心提示:劉平代表:您提出的《關于在海南試點電梯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您提出的電梯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建議很有
劉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海南試點電梯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電梯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建議很有針對性,對進一步研究如何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感謝您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作為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接觸和使用最頻繁的特種設備,電梯是現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設施。截至2018年底,我國在用電梯保有量已達到628萬臺,比2017年增長66萬臺,增長率11.7%。近十年來,我國電梯總數增長近6倍,在電梯總量大幅增長和老舊電梯逐年增加的“雙重壓力”下,繼續保持總體平穩的安全態勢。
 
    針對您提出的建議,經我局和銀保監會等有關單位研究,相關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落實國辦發文要求,推進電梯監管綜合改革
 
    2018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對電梯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系統全面部署。在重點任務中,即包括您在建議中提出的“改進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模式”“科學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積極發展電梯責任保險”等方面的任務和措施。目前,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扎實推進各項重點任務,推動電梯制造、安裝、維保質量和運行水平等全面提升。
 
    (一)推進電梯按需維保改革。我局正積極推進電梯按需維保新模式,引導使用、維保單位從“重維保過程”向“重維保效果”轉變,利用電梯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推動電梯維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項目向“按需維保”轉變,提升維保的針對性。同時,將電梯責任保險作為“按需維保”試點的必要條件,為按需維保提供事后保障,切實穩妥推進按需維保改革。
 
    (二)推進電梯檢驗檢測工作改革。擴大檢驗檢測市場供給,科學調整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內容和周期。堅持電梯檢驗工作的公益屬性和電梯檢測的市場屬性,在保證電梯檢驗覆蓋率的基礎上由市場主體自主委托電梯檢測,并將檢驗和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同時,對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監督檢查,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
 
    二、推廣電梯責任保險,建立風險分擔的社會保險機制
 
    (一)我局和銀保監會積極深入推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實踐探索。在廣東、寧波、杭州試點基礎上,積極推廣“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保險+服務”、“電梯養老保險”等保險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勵各地結合自身特點,深入開展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實踐探索,更好發揮保險的風險分擔和第三方管理作用,構建電梯安全社會共治機制。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同形式開展電梯責任保險工作,覆蓋電梯約130多萬臺,占全國在用電梯21%。今年,計劃實現全國電梯責任保險覆蓋30%的目標。
 
    (二)關于在海南試點對電梯實施強制保險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上述規定可以最大限度尊重合同自愿,也說明制定強制保險制度需要相關部門在立法方面予以明確。目前各地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尚處于探索階段,相關保險業務模式尚需進一步研究論證。
 
    (三)下一步,我局和銀保監會將研究完善電梯責任保險有關政策制度,加大電梯責任保險宣傳力度,推動完善電梯責任保險示范條款,提高電梯責任保險服務水平,推動電梯保險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保險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作用,不斷提高電梯責任保險覆蓋面。
 
    感謝您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繼續為電梯安全事業發展出謀劃策,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標簽: 保險 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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