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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等3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9 57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業部關于開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浙江省農業廳等3部門聯合制定了《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省農業廳陳  凱,聯系電話:0571-86757266;

  省林業廳汪偉萍,聯系電話:0571-87399500;

  省海洋與漁業局楊政軍,聯系電話:0571-88007318。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林業廳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2016年12月21日

  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食用農產品(含畜產品、林產品、水產品)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是指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所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標識。根據《農業部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業部關于開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推進我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業部《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為依據,以“誰出具、誰擔責”為原則,推進合格證管理試點建設,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和責任追溯制度,提高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的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振食用農產品的消費信心,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左右的試點工作,建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制度,實現以下目標:

  1.確定農業12個試點縣(市、區)、林業8個試點縣(市、區)、漁業7個試點縣(市、區),開展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探索不同類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標識形式,制定合格證使用辦法。其他縣(市、區)參照試點。

  2.將合格證、追溯碼等標識應用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縣創建的重要內容,規模生產經營主體要率先開展合格證管理試點。

  3.加強與食藥部門對接,建立以合格證、追溯碼、“三品一標”等標識為載體的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構建食用農產品全產業鏈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4.加強培訓、宣傳,形成合格證使用、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點縣(附件1)要因地制宜,制定當地《合格證使用與管理規定》,與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結合,建立并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即食用農產品上市應提供或加貼合格證,憑合格證等標識入市。試點縣可選擇一個行政區域、或一個特色主導產業、或選擇30家以上(漁業不少于20家)規模生產主體(合作社、企業、家庭農場)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合格證管理制度,規模生產主體上市產品合格證標識率要求達到80%以上。

  (二)規范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樣式。按照《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附件2)規定的參考樣式,合格證上要有農產品名稱、生產者聯系方式、保障安全的方式等元素。以下證明材料視同合格證:無公害農產品、森林食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志農產品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或登記證書復印件;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碼、耳標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

  (三)推動生產經營者規范開具和使用合格證。農業、林業、漁業部門要結合追溯體系生產主體信息庫,建立合格證試點的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名錄,推動名錄內生產經營者規范開具和使用合格證,分批組織合格證管理業務培訓,加大宣傳動員力度,必要時進行現場指導。按照“誰開具、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對其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四)加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指導和服務。要把合格證作為對生產經營主體指導和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有機結合,對于具有合格證的監測不合格樣品生產經營主體,要加強督促、指導和教育,及時糾正不負責任虛假開具合格證的行為,建立誠信管理檔案,將合格證使用納入信用管理內容。

  (五)加大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工作與市場準入的銜接。各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食品藥品(或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與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銜接,推動查驗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追溯碼、“三品一標”、森林食品等標識作為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必要條件。對未能開展合格證管理的生產經營主體應加大抽檢力度,防范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縣要高度重視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推進工作小組,及時制定試點工作方案,研究有關政策,指導、協調、推進本地試點工作,督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確保試點順利實施。試點方案于2017年1月30日前報省級對口部門,合格證的樣式及時與省級對口部門溝通確定。各級農業、林業、漁業部門在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積累經驗,加快區域整體推進。

  (二)推動政策引導。試點縣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合格證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視,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制定激勵優惠政策,形成穩定的財政投入渠道,鼓勵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參與試點工作。同時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三)做好自查自評。試點縣要對照《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開具合格證的主體進行考核評定,并將考核結果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省級對口部門將適時組織督導組,對合格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爭取對考核通過的試點縣予以支持。

  (四)加強總結宣傳。要圍繞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創建活動,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傳統和新興媒體,積極宣傳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意義、目的和效果,擴大社會影響力,引導安全健康消費。

  (五)實施日期。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docx
1.列入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試點縣(市、區)名單

  2.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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