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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出具《國產保健食品生產銷售情況核實報告》的通告(津市場監管保〔2017〕11號)

   2017-04-10 1004
核心提示: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藥總局第22號令)第三十四條的要求,現將我委辦理國產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事項中《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藥總局第22號令)第三十四條的要求,現將我委辦理國產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事項中《國產保健食品生產銷售情況核實報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請延續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的企業,應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屆滿前8個月,按照申報資料目錄向委保健食品監管處提出核實申請(見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監管處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的《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見附件2)及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書面或現場核實。核實無誤后,出具核實報告;
 
  三、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上述工作有統一要求,則按照總局要求執行。
 
  附件:1.   申報資料目錄
 
  2.   《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
 
  2017年4月6日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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