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藥總局第22號令)第三十四條的要求,現將我委辦理國產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事項中《國產保健食品生產銷售情況核實報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請延續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的企業,應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屆滿前8個月,按照申報資料目錄向委保健食品監管處提出核實申請(見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監管處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的《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見附件2)及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書面或現場核實。核實無誤后,出具核實報告;
三、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上述工作有統一要求,則按照總局要求執行。
附件:1.
申報資料目錄
2.
《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
2017年4月6日
一、申請延續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的企業,應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屆滿前8個月,按照申報資料目錄向委保健食品監管處提出核實申請(見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監管處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報送的《國產保健食品有效期內生產銷售情況表》(見附件2)及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書面或現場核實。核實無誤后,出具核實報告;
三、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上述工作有統一要求,則按照總局要求執行。
附件:1.

2.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