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出口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維護我國產品聲譽,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商品出口退運原因進行追溯調查。自2012年6月10日起對有關要求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出口工業產品退運追溯調查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出口并被境外官方或相關貿易人退回的產品開展信息收集、原因調查、風險研判、信息處置。
出口食品、化妝品和動植物產品退運追溯調查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二、對進境報檢/申報時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或“進料成品退換”的,申請人應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備案清單,同時提供原出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備案清單及其他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登記表》及所需單證是否完整后予以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對確屬需實施出口退運追溯調查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實施現場調查、書面調查和備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
二〇一二年五二十九日
附件:
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
擬流向調查檢驗檢疫機構:
受理登記檢驗檢疫機構: 受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由受理登記的檢驗檢疫機構統一填寫)
備注:1、遞交本表時請提供出口退運貨物出口時的報關單復印件及相關單證,出口法檢商品請提供出口時的通關單復印件。
2、出口退運貨物涉及多家生產企業的請分單填報登記。
茲聲明以上申報信息無訛并承擔法律責任
經營單位(公章) 報檢/申報單位(公章)
報 檢 員(簽字/章): 申/報檢日期: 年 月 日
一、本公告所稱出口工業產品退運追溯調查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出口并被境外官方或相關貿易人退回的產品開展信息收集、原因調查、風險研判、信息處置。
出口食品、化妝品和動植物產品退運追溯調查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二、對進境報檢/申報時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或“進料成品退換”的,申請人應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備案清單,同時提供原出口貨物報關單或海關備案清單及其他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登記表》及所需單證是否完整后予以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對確屬需實施出口退運追溯調查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實施現場調查、書面調查和備案調查。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
二〇一二年五二十九日
附件:
出口退運貨物情況登記表
擬流向調查檢驗檢疫機構:
受理登記檢驗檢疫機構: 受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由受理登記的檢驗檢疫機構統一填寫)
進口報檢號 |
| 報檢(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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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
| H.S.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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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國別(地區) |
| 到港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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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貨值(美元) |
| 退貨數/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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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收貨人 |
| 聯系人/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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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收貨人 | □本市 □外省市 | 所在區(本市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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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貨商品出口時的信息 | ||||||||||||||||
出口是否法檢 | □ 是 □ 否 | 出口口岸 |
| 出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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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報檢號(法檢) |
| 出口屬地檢驗檢疫機構(法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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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產企業 |
| 出口生產企業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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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產企業類別 | □一類□二類 □三類□四類 | 生產企業所在地 | 省 市 區/縣 | |||||||||||||
產品大類(請在相關欄目中打“√”) | □機電 | □輕工 | □紡織品 | □化礦 | □金屬材料 | □木制品 | □其他 | |||||||||
出口貨物退貨原因類別(請在相關欄目中打“√”,并具體說明原因) | ||||||||||||||||
質量原因 | □ | 1.健康、安全、衛生、環保不符合要求 | 貿易原因 | □ | 1. 保修期內正常維修 | 運輸原因 | □ | 1. 運輸中受損 | ||||||||
□ | 2.不符合標準、合同等 | □ | 2. 貿易、貨款糾紛 | □ | 2. 運輸中受潮、變質 | |||||||||||
□ | 3.數重量、規格不符合要求 | □ | 3. 客戶需求更改 | □ | 3. 輸往國家或地區錯誤 | |||||||||||
□ | 4.包裝不符合要求 | □ | 4. 無理由協議造成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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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遭遇貿易技術壁壘 | □ | 5. 貿易性壁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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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已使用產品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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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累積、庫存產品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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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其他情況: | ||||||||||||||
具體原因: |
2、出口退運貨物涉及多家生產企業的請分單填報登記。
茲聲明以上申報信息無訛并承擔法律責任
經營單位(公章) 報檢/申報單位(公章)
報 檢 員(簽字/章): 申/報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