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已經市局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規定時限和內容要求,切實做好本單位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聯 系 人:張啟壘
聯系電話:66603686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66號附件1-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66號附件2-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模板
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運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食藥監稽〔2014〕166號)、省打假辦《關于做好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魯打假辦〔2014〕6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6〕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是指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我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四條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稽查支隊負責公開本單位查辦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五條 各單位應確定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構、聯系人,負責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建立完善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具體職責如下:
(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公開信息的內部審核和信息發布;
(三)及時維護和更新本單位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四)本單位有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向社會主動公開以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
(二)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其他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處罰事由;
(四)行政處罰的依據;
(五)行政處罰種類及結果;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
(七)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八)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行政處罰案件的違法主體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對未成年人的姓名等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信息采取符號替代或刪除方式進行處理。
第七條 適用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開,下列情形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八條 各單位應對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審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相關信息的,應當寫明理由并報上一級機關批準;本辦法第七條其他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報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第九條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可通過市局網站或各縣(市)區政務網站公開,同時視需要以公告欄、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和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查詢的方式公開。
第十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自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時間不少于2年。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協調機制。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在信息公開前進行溝通、確認,保證所公開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十二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定期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十三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直接或建議縣(市)區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內容的;
(三)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已經市局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規定時限和內容要求,切實做好本單位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聯 系 人:張啟壘
聯系電話:66603686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


濟南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運行,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食藥監稽〔2014〕166號)、省打假辦《關于做好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魯打假辦〔2014〕6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濟政辦字〔2016〕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是指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我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四條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稽查支隊負責公開本單位查辦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五條 各單位應確定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構、聯系人,負責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建立完善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具體職責如下:
(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公開信息的內部審核和信息發布;
(三)及時維護和更新本單位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四)本單位有關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向社會主動公開以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
(二)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其他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處罰事由;
(四)行政處罰的依據;
(五)行政處罰種類及結果;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
(七)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八)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行政處罰案件的違法主體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對未成年人的姓名等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信息采取符號替代或刪除方式進行處理。
第七條 適用一般程序,依法查辦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開,下列情形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身份證號碼、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
第八條 各單位應對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進行審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相關信息的,應當寫明理由并報上一級機關批準;本辦法第七條其他不予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報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第九條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可通過市局網站或各縣(市)區政務網站公開,同時視需要以公告欄、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和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查詢的方式公開。
第十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自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時間不少于2年。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協調機制。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在信息公開前進行溝通、確認,保證所公開的信息準確一致。
第十二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定期對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十三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將直接或建議縣(市)區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內容的;
(三)在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