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態環境局:
《云南省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工作規定(試行)》,已經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2025年第2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工作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規范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案件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賠償磋商工作,規范生態環境部門采用簡易程序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以下統稱“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是指本省范圍內發生的,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簡易程序適用于案件發生地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部門代表賠償權利人,采用委托專家評估或綜合認定的方式,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的案件。
第三條 經案件篩查或前期調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損害事實簡單、責任主體及其所應承擔的責任明確無爭議,經生態環境部門(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確認,并與賠償義務人協商一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案件,可確定為“適用簡易程序案件”,適用簡易評估認定程序:
(一)案件沒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二)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直接市場價值法等簡易評估方法得出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且預估生態環境損害費用(不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低于五十萬元(不含五十萬元)的案件;
(三)環境污染類案件中污染物來源及性質明確,污染物數量較少、應急處置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較小,污染已控制或清除的案件;
(四)生態破壞類案件中屬于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職責,占用生態空間面積較小,對其他動植物資源損害較少,未被生態環境部門判定為重特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無需采取額外的治理或修復措施,生態環境已恢復到基線水平或者在可預期的時限內自主恢復到基線水平的案件;
(五)其他符合適用簡易評估認定程序案件情形的。
第四條 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所稱污染物數量較少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涉嫌違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數量低于200噸的;
(二)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但低于三倍的;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但低于五倍的。
承辦的生態環境部門認為屬于污染物數量較少的其他情形,需向省生態環境廳一案一報備。
第五條 經調查,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的,可以采用委托3人及以上單數組成的專家組評估并出具專家意見,或者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作出綜合認定。
第六條 采用專家意見的,應當根據案件性質、內容等具體情況,從國家和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或云南省、各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庫名單中選取專業相關的專家。受委托開展“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評估的專家,在符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出具專家意見。
第七條 生態環境部門(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作出綜合認定,并對其認定結果負責。鼓勵認定部門通過類案參考、典型案例評析等方式統一綜合認定尺度。
第八條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明確表示不同意啟動簡易評估程序的,應當按照《云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辦法》規定開展鑒定評估。
第九條 生態環境部門(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委托專家開展“適用簡易程序案件”評估時,應當提供案件相關信息及證據材料,相關信息包括污染物來源及性質、排放數量、排放時間、排放去向、遷移途徑、最終污染受體環境信息等。
第十條 經與賠償義務人協商一致,“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可以采取簡易磋商程序,生態環境部門制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面征求賠償義務人意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署賠償協議,并按程序開展后續賠償工作。
第十一條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簡易程序實施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交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不適用本工作規定的情形,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云南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對“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專家評估委托書(格式)
2.×××案件生態環境損害專家意見(環境損害類型)(格式)
3.綜合認定意見(模板)
附件1
專家評估委托書
(格式)
委托人信息 | 名稱: 聯系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
專家信息 | 姓名: 研究領域: 聯系電話: | ||
委托事項 | |||
案情概述 | |||
評估材料 | |||
專家意見書發送方式 | 自取:□ 郵寄地址: 其他方式(說明): | ||
約定事項: 1.(1)關于評估材料 □所有評估材料無需退還 □評估材料須完整、無損壞地退還委托人 □因專家意見出具需要,評估材料可能會損壞、耗盡,導致無法完整退還 □對保管和使用評估材料的特殊要求: 委托人對于所提交的評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專家認為評估材料不足以支持專家意見出具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評估材料。 (2)關于剩余評估材料 □委托人于 周內自行取回。委托人未按時取回的,專家有權自行處理。 □專家自行處理。如需要發生處理費的,按有關收費標準或協商收取 元處理費。 □其他方式: (3)關于現場踏勘 □不需要現場踏勘 □需要現場踏勘,委托人應為專家現場踏勘提供必要條件 2.工作時限: 從該委托書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完成,提交專家意見書。 注:專家意見出具過程中補充評估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3.專家意見應當一式 份, 份交委托方執收, 份由專家自行留存。 4.經雙方協商一致,專家意見出具過程中可變更委托書內容。 5.其他約定事項:(保密要求、案件終止時費用計算方式,雙方違約責任等) | |||
風險提示 | 1.專家意見屬于專家的專業意見,是否采信取決于辦案機關的審查和判斷,專家本人無權干涉; 2.專家意見的出具遵循依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只對基礎材料和案件事實負責,不會考慮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當事人。 | ||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
委托人: (蓋章) 年 月 日 | 專家: (簽名) 年 月 日 |
注:
1.“專家信息”如提供職稱證書,需注明級別及專業;如提供司法鑒定人執業證,需注明執業范圍。
2.“委托事項”用于描述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
3.在“評估材料”一項,應當記錄評估材料名稱、數量等。
4.在“風險提示”一項,可增加其他的風險告知內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簽訂風險告知書。
附件2
×××案件生態環境損害專家意見
(環境損害類型)
(格式)
一、案件基本情況 | |
二、評估材料 | |
三、評估依據 | |
四、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確定 | |
五、關聯性分析/因果關系分析 | |
六、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計算 | |
七、意見結論 | |
八、特別說明事項 | |
專家簽名 |
注:
1.關于“案件基本情況”,應當簡要說明案件基本信息、污染情況、委托情況、評估時段、評估內容等。
2.關于“評估材料”,應當記錄專家意見出具所采用的材料的名稱、數量等。
3.關于“評估依據”,應當說明專家意見出具所依據的技術規范、方法標準等。
4.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確定”,應當寫明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結果,明確是否存在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及行為方式,是否存在生態環境損害及損害類型等。
5.關于“關聯性分析/因果關系分析”,判斷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環境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的關聯性或因果關系,寫明分析過程與結論。
6.關于“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計算”,應當說明生態環境損害范圍、損害程度,給出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計算依據、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
7.關于“意見結論”,應當概括總結案件生態損害類型、損害范圍、損害數額,需要修復的應當寫明修復建議。
8.“特別事項說明”,應當明確本意見的所有權、使用目的和適用范圍,闡明本意見出具過程及結果中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
9.專家意見應使用A4紙,雙面打印,標明頁碼,并在每一頁的專家簽名處親筆簽名。
附件3
綜合認定意見(模板)
(以下是綜合認定意見提綱模板,供參考)
×××(認定單位名稱)關于×××案
綜合認定意見
年 月 日, (認定單位)組織對 (賠償義務人) 行為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認定。
一、當事人情況
二、生態環境損害事實認定
三、核算依據
四、方法適用性分析
五、核算過程及認定結果
六、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建議
認定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