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經2016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為進一步宣貫即將出臺的《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16年食品藥品監督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第二批)及政府采購額度項目預算指標執行工作的通知》(青食藥監財通〔2016〕133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三小行業”監管,有效維護“三小行業”食品質量安全,現就做好2016年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三小行業”食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三小行業”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切實加強“三小行業”食品質量監管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省局轉發《青海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6年食品藥品監督公共衛生專項補助資金(第二批)及政府采購額度的通知》(青食藥監財通〔2016〕130號)項目經費分配額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三小行業”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方案。以本地區消費者申訴舉報、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糕點、面制品、腐竹、粉絲、酸奶、調味料、熟肉制品、醬腌菜、牛羊肉、煎炸過程用油等為重點品種;以校園周邊、農村、城鄉結合部、城市社區、旅游景區及車站碼頭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攤販、小餐飲為重點環節;以砷、鉛、鋁、汞、鉻等重金屬殘留,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日落黃等著色劑,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安賽蜜、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和羅丹明B、蘇丹紅、三聚氰胺、工業用甲醛、罌粟殼、孔雀石綠等非食用物質為重點項目,有針對性的開展“三小行業”食品抽樣檢檢工作。
二、嚴格規范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程序,及時做好核查處置工作
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及《青海省食品藥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按照規定程序抽取、封存樣品,填寫抽樣記錄。檢驗結束后,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將檢測結果及時通知被抽檢的經營者。對檢驗后被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制作的食品,要監督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主動召回,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三、認真做好抽檢結果的綜合分析和運用,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綜合運用和分析。要根據食品抽樣檢驗結果,嚴格依法處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開展相關案件查處工作,尤其要強化對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退市監管,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要全面收集匯總轄區內“三小行業”食品抽樣檢驗結果信息,開展綜合分析,認真研究“三小行業”不合格食品發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市場監管執法,督促“三小行業”經營者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和經營者個人、加工設備、用餐用具衛生條件控制,切實提高“三小行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
四、加強管理,嚴格信息發布
在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和案件查處過程中,各地要嚴格遵守食品監督抽驗信息發布管理的相關規定,未經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請各地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將本地區“三小行業”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計劃,2017年6月底以前將具體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局食品流通處。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
《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已經2016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為進一步宣貫即將出臺的《青海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和《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16年食品藥品監督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第二批)及政府采購額度項目預算指標執行工作的通知》(青食藥監財通〔2016〕133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三小行業”監管,有效維護“三小行業”食品質量安全,現就做好2016年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三小行業”食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三小行業”食品監督抽檢工作,切實加強“三小行業”食品質量監管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省局轉發《青海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6年食品藥品監督公共衛生專項補助資金(第二批)及政府采購額度的通知》(青食藥監財通〔2016〕130號)項目經費分配額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三小行業”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方案。以本地區消費者申訴舉報、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糕點、面制品、腐竹、粉絲、酸奶、調味料、熟肉制品、醬腌菜、牛羊肉、煎炸過程用油等為重點品種;以校園周邊、農村、城鄉結合部、城市社區、旅游景區及車站碼頭等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攤販、小餐飲為重點環節;以砷、鉛、鋁、汞、鉻等重金屬殘留,檸檬黃、莧菜紅、胭脂紅、日落黃等著色劑,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鈉、安賽蜜、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和羅丹明B、蘇丹紅、三聚氰胺、工業用甲醛、罌粟殼、孔雀石綠等非食用物質為重點項目,有針對性的開展“三小行業”食品抽樣檢檢工作。
二、嚴格規范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程序,及時做好核查處置工作
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及《青海省食品藥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按照規定程序抽取、封存樣品,填寫抽樣記錄。檢驗結束后,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程序將檢測結果及時通知被抽檢的經營者。對檢驗后被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制作的食品,要監督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主動召回,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構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三、認真做好抽檢結果的綜合分析和運用,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綜合運用和分析。要根據食品抽樣檢驗結果,嚴格依法處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開展相關案件查處工作,尤其要強化對發現的不合格食品退市監管,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要全面收集匯總轄區內“三小行業”食品抽樣檢驗結果信息,開展綜合分析,認真研究“三小行業”不合格食品發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市場監管執法,督促“三小行業”經營者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過程和經營者個人、加工設備、用餐用具衛生條件控制,切實提高“三小行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
四、加強管理,嚴格信息發布
在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和案件查處過程中,各地要嚴格遵守食品監督抽驗信息發布管理的相關規定,未經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請各地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將本地區“三小行業”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計劃,2017年6月底以前將具體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局食品流通處。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