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良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食鹽監管進一步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我國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為消除碘缺乏危害,國務院于1994年發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確定了以加碘食鹽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綜合防治策略,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進程。
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中也明確提出要“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2017年12月,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科學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國務院發布實施了新修訂的《食鹽專營辦法》。此外,為落實國務院相關工作要求,保障鹽業體制改革各項措施順利實施,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先后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211號)、《關于規范未加碘食鹽管理 保證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8〕804號)、《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號公告)等文件。
二、關于加強食鹽專營管理
我部作為全國鹽業主管部門,近年來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食鹽專營管理。一是加強食鹽定點企業資質審核。指導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對現有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截至目前,審核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加強食鹽生產環節管理。指導地方鹽業主管部門嚴查食鹽生產原料來源和食鹽生產環境,嚴肅查處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銷售食鹽的違法行為。三是加強食鹽批發環節管理。指導地方鹽業主管部門嚴肅查處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批發銷售食鹽行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違規購進食鹽行為,嚴厲打擊將非食用鹽,特別是將工業鹽、工業廢渣廢液鹽以及外包裝上無標識的鹽產品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鹽產品作為食鹽銷售的行為。四是指導食鹽定點企業建立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并有效運行。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13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836家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建設完成食鹽電子追溯系統。五是指導工業鹽生產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
三、關于加強源頭質量管控
市場監管總局作為全國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自承接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以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和“四個最嚴”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包括食鹽加碘在內的食鹽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食鹽質量安全。一是研究制定《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堅持預防為主、全程控制、風險管理、社會共治為原則,從食鹽生產、食鹽銷售各環節加以管控。目前正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意見。二是督促生產經營者責任落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食鹽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督,督促食鹽生產企業切實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鹽及食鹽加碘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和產品檢驗。嚴格按照銷往地區碘鹽濃度標準和未加碘食鹽生產比例組織生產,明確標簽標識,消除碘缺乏和碘過量危害。三是嚴格監督執法。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從事食鹽批發和零售業務的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摻雜使假、虛假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對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立即依法予以處置。四是加強監督抽檢??偩钟“l的《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中,將食鹽納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范疇,檢驗檢測項目包括食鹽中的碘、氯化鈉、氯化鉀、重金屬元素等項目。
四、關于加強監測和健康教育
我國在防治碘缺乏病過程中,逐漸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碘缺乏病監測體系,根據碘缺乏病監測結果,科學確定食用鹽碘含量。一是發布食用鹽碘含量國家標準。2012年發布實施的《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國家標準,將食用鹽碘含量進行了調整,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人群碘營養狀況,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2016年監測結果顯示:全國人群碘營養狀況總體處于適宜水平,沒有省份出現人群碘攝入過量(兒童尿碘中位數大于300微克/升)。二是開展全國水碘分布情況調查。2019年5月公布了《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報告》和以區縣為單位的全國外環境水碘含量地圖,同時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布以鄉為單位的本省份外環境水碘含量分布地圖,進一步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三是加強健康教育宣傳。每年5月15日為“防治碘缺乏病日”,衛生健康委聯合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系列活動,提高公眾科學補碘知識,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增強群眾防病意識和能力。2018年,委托中華醫學會地方病學分會、中國營養學會和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制定并發布《中國居民補碘指南》,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碘營養攝入進行科學指導。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相關要求,加強食鹽監管,進一步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效。一是完善法規制度建設。加快修訂《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發布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一步研究因地制宜落實食鹽加碘政策的各項措施。二是加強食鹽專營管理。做好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資質審核備案工作,規范食鹽定點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合格碘鹽供應。三是持續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重點地區安全合理使用碘鹽的指導監督力度,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效。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查嚴處食鹽及食鹽加碘生產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監測評估和科學研究,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感謝您對鹽行業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010-68205670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4日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食鹽監管進一步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我國曾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為消除碘缺乏危害,國務院于1994年發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確定了以加碘食鹽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綜合防治策略,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進程。
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中也明確提出要“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2017年12月,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科學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國務院發布實施了新修訂的《食鹽專營辦法》。此外,為落實國務院相關工作要求,保障鹽業體制改革各項措施順利實施,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先后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函〔2016〕211號)、《關于規范未加碘食鹽管理 保證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8〕804號)、《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號公告)等文件。
二、關于加強食鹽專營管理
我部作為全國鹽業主管部門,近年來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食鹽專營管理。一是加強食鹽定點企業資質審核。指導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對現有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嚴格審核,截至目前,審核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加強食鹽生產環節管理。指導地方鹽業主管部門嚴查食鹽生產原料來源和食鹽生產環境,嚴肅查處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銷售食鹽的違法行為。三是加強食鹽批發環節管理。指導地方鹽業主管部門嚴肅查處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批發銷售食鹽行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違規購進食鹽行為,嚴厲打擊將非食用鹽,特別是將工業鹽、工業廢渣廢液鹽以及外包裝上無標識的鹽產品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鹽產品作為食鹽銷售的行為。四是指導食鹽定點企業建立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并有效運行。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13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836家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建設完成食鹽電子追溯系統。五是指導工業鹽生產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
三、關于加強源頭質量管控
市場監管總局作為全國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自承接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以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和“四個最嚴”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包括食鹽加碘在內的食鹽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食鹽質量安全。一是研究制定《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堅持預防為主、全程控制、風險管理、社會共治為原則,從食鹽生產、食鹽銷售各環節加以管控。目前正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意見。二是督促生產經營者責任落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食鹽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督,督促食鹽生產企業切實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鹽及食鹽加碘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和產品檢驗。嚴格按照銷往地區碘鹽濃度標準和未加碘食鹽生產比例組織生產,明確標簽標識,消除碘缺乏和碘過量危害。三是嚴格監督執法。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從事食鹽批發和零售業務的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摻雜使假、虛假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對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立即依法予以處置。四是加強監督抽檢??偩钟“l的《2019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中,將食鹽納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范疇,檢驗檢測項目包括食鹽中的碘、氯化鈉、氯化鉀、重金屬元素等項目。
四、關于加強監測和健康教育
我國在防治碘缺乏病過程中,逐漸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碘缺乏病監測體系,根據碘缺乏病監測結果,科學確定食用鹽碘含量。一是發布食用鹽碘含量國家標準。2012年發布實施的《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國家標準,將食用鹽碘含量進行了調整,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人群碘營養狀況,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2016年監測結果顯示:全國人群碘營養狀況總體處于適宜水平,沒有省份出現人群碘攝入過量(兒童尿碘中位數大于300微克/升)。二是開展全國水碘分布情況調查。2019年5月公布了《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報告》和以區縣為單位的全國外環境水碘含量地圖,同時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布以鄉為單位的本省份外環境水碘含量分布地圖,進一步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三是加強健康教育宣傳。每年5月15日為“防治碘缺乏病日”,衛生健康委聯合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系列活動,提高公眾科學補碘知識,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增強群眾防病意識和能力。2018年,委托中華醫學會地方病學分會、中國營養學會和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制定并發布《中國居民補碘指南》,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碘營養攝入進行科學指導。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相關要求,加強食鹽監管,進一步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效。一是完善法規制度建設。加快修訂《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發布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一步研究因地制宜落實食鹽加碘政策的各項措施。二是加強食鹽專營管理。做好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資質審核備案工作,規范食鹽定點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合格碘鹽供應。三是持續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重點地區安全合理使用碘鹽的指導監督力度,鞏固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效。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查嚴處食鹽及食鹽加碘生產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監測評估和科學研究,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感謝您對鹽行業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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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010-68205670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