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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復制推廣“CEPA食品”檢驗監管模式的通知

   2016-07-22 773
核心提示:各食品進口企業:  為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南沙國家新區(雙區)健康快速發展,更好服務國家一帶
各食品進口企業:
 
  為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南沙國家新區(“雙區”)健康快速發展,更好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深化新一輪改革開放和推進粵港澳緊密合作,創新自貿試驗區進口原產CEPA伙伴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2015年10月26日,廣東檢驗檢疫局發布了《廣東檢驗檢疫局自貿試驗區進口“CEPA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定》(詳見附件)的通告。
 
  按照廣東檢驗檢疫局關于復制推廣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首批改革創新經驗的部署,為進一步推動進口食品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提高進口食品監管效能,促進通關便利化,我局對經廣州檢驗檢疫局轄區口岸進口的符合“CEPA原產地認定標準”的港澳產食品實施特殊監管政策,按照《廣東檢驗檢疫局自貿試驗區進口“CEPA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定》實施檢驗監督管理。
 
  特此通知。
 
  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016年6月24日
 
  相關附件:   廣東檢驗檢疫局自貿試驗區進口CEPA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定


 
地區: 廣東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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