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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衛生局關于調整我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提交資料要求的通知(渝衛食綜〔2013〕4 號)

   2013-06-04 370
核心提示: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市內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實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經我局研究決定取消專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市內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實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經我局研究決定取消專家審定紀要作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必備材料,對今后的標準備案管理工作中企業提交資料目錄進行了簡化調整。

  從即日起,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在備案申請時不需再提交企業標準審定紀要及審定人員名單,需要提交的其余備案材料仍按照《重慶市衛生局關于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通知》(渝衛食綜〔2009〕1號)文件執行。受理單位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標準處負責做好有關的咨詢和解釋工作。

  重慶市衛生局

  2013年5月2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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