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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甘肅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辦發〔2016〕81號)

   2016-08-04 520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2016年甘肅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2016年甘肅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日
 
  2016年甘肅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6〕30號)精神,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貫徹新食品安全法,健全完善法規制度
 
  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傳貫徹力度,大力開展對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配合做好迎接全國人大對食品安全法的執法檢查工作。(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加快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管理條例和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制修訂步伐。(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民委、省政府法制辦負責)
 
  依法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監督、食品相關產品監督、食用農產品監管、企業責任約談、網絡食品經營、特殊食品監管等規章制度制修訂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農牧廳負責)
 
  督促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倉儲和配送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教育廳負責)
 
  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加強源頭治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實行嚴格的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禁限用農藥、水產品違法禁用藥物、獸用抗菌藥、“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和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綜合治理,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落實食用農產品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環節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非法添加違禁藥品、病死畜禽收購屠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重點風險隱患監管名錄,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實施檢打聯動。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以農產品優勢區域和“菜籃子”產品為重點,加強“三園兩場”(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建設,加大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或示范點創建力度,“三品一標”農產品生產規模占食用農產品生產規模的比例達到45%以上。(省農牧廳負責)
 
  繼續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加強大氣、水、土壤等環境的綜合治理,提升食品安全及監測的科技支撐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對食品的影響。(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農牧廳負責)
 
  落實國務院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省食品安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會同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機銜接的長效機制。(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加強冷鏈物流標準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產品和食品冷鏈物流建設標準、操作規范、技術標準和全程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冷鏈物流國際化、標準化水平。(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推動標準制定與風險監測,建立系統性風險防控措施
 
  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修訂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調整公布機制,加強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強化標準制定工作與監管執法工作的銜接。強化服務意識,繼續做好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研究建立風險等級評價體系,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推動實施分級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按照抽檢監測系統化、規范化、精準化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統籌國家、省、市、縣食用農產品、食品監測計劃,做好部門和地方、部門和部門之間合理分工與配合,將日常消費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添加劑、重金屬污染的抽檢監測責任落到實處。(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完善監測報告制度,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提高監測報告率。(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加大對新發風險、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力度,健全風險線索發現、分析、報告、通報機制。整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數據,開展風險評估,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預警交流和應急信息報送機制,提高利用效率。(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行政許可、監督抽檢、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等信息。(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應急處置裝備配備、應急培訓和應急隊伍建設,開展多部門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
 
  全力做好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堅持關口前移,推進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改革
 
  按照國家統一的系統建設標準和數據標準,積極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全力做好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和換證工作。建立和完善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食品注冊和監管制度,加強特殊食品準入和管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要求,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行為,強化監管責任,結合實際先行試點,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做好與甘肅政務服務網的對接工作,公開許可條件、流程、提交材料、辦理時限等,方便群眾查詢。(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堅持問題導向,加大綜合治理力度
 
  研究制定食品行業共性問題對策清單,突出重點治理和專項整治。加大對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油、肉及制品、水產品、兒童食品、調味品、酒類等重點品種的隱患排查力度。開展硫磺熏姜、火鍋底料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肉制品添加亞硝酸鹽、面制品添加硼砂等專項整治行動。(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嚴格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意見》(食安辦〔2015〕18號),大力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凈化農村食品市場環境。(省公安廳、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規范食品相關產品、網絡銷售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管理。著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突出問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加大清真食品聯合執法力度,整治清真食品違法問題。(省民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妥善做好污染糧食收購處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糧市場。(省糧食局負責)
 
  圍繞農村、城鄉結合部、學校及周邊、旅游景點、車站碼頭、鐵路沿線、食品生產聚集區等重點區域,商場超市、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展銷會、旅游景區餐飲單位、學生營養餐及學校食堂等重點場所,突出加強夏秋季、傳統節假日、中高考、學校開學前后等重點時段的集中巡查和監管,大力排查風險隱患,嚴查重處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教育廳、省旅游發展委、蘭州鐵路局、景區主管部門負責)
 
  六、強化日常監管,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推行監管網格化、現場檢查表格化、痕跡化、監管責任人公開化模式,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健康培訓、風險自查、過程管控、產品召回、應急處理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和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大力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度。(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負責)
 
  推動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和食品安全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大力實施“透明車間”和“陽光倉儲”工程,鼓勵食品生產企業車間和食品倉儲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大力推行“明廚亮灶”、食品安全狀況“外置化”和禁止生產經營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甘肅保監局負責)
 
  七、保持高壓態勢,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食藥監稽〔2015〕271號 )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完善聯席會議和協作工作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相關配套規定,掛牌督辦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強化部門間、區域間案件查辦移送、聯合懲處、信息發布等溝通協作,加強對違法線索、案件信息的系統分析,及時總結共性問題,依法嚴懲行業“潛規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走私凍品、利用餐廚和屠宰廢棄物加工食用油、互聯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使用禁限用農獸藥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大案件公開曝光力度。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打擊取締黑工廠、黑窩點、黑作坊,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食品安全辦、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八、完善監管體系,提高能力建設
 
  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專業性和系統性。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充實檢查力量。(省編辦、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發揮好各級食品安全辦牽頭抓總、組織協調、督促督辦作用,建立信息通報、宣傳教育、事件處置、打擊犯罪等聯動工作機制。推動“黨政同責”、“四有兩責”責任落實。(省食品安全辦負責)
 
  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十三五”發展規劃列入各級地方政府重點專項規劃,積極申請爭取中央補助地方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加快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及各市州政府負責)
 
  在省、市兩級公安機關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偵查機構。(省公安廳負責)
 
  以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規范化建設為載體,完成400個以上規范化鄉鎮監管所建設,全省規范化鄉鎮監管所達到60%以上。實施以現場檢查為主的監管方式,推動監管力量下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做到統一標準,互聯互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糧食局負責)
 
  出臺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管理規范,探索建立鄉鎮監管員持證上崗制度。(省農牧廳負責)
 
  加強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支持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和實驗室改造,完成市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項目。(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數據庫,促進“互聯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科技廳負責)
 
  強化基層監管部門對種養殖、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企業的現場檢查能力。(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推動蘭州機場國際航空口岸進境冰鮮水產品指定口岸、武威保稅物流中心、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進境肉類指定查驗場建設。(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九、加強輿論引導,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建立社會共治激勵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資金。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鼓勵省屬各級各類新聞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廣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傳力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及時發布食品安全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提質增效。(省工信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大力發展基層協管員、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把食品安全監督作為志愿服務工作的一項內容。(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十、注重督查考核,督促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納入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目標責任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大力推行“四不兩直”、“交叉督查”等檢查方式方法,建立飛行檢查和通報排名常態化工作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各環節、全方位的飛行檢查,并將檢查排名情況及時通報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探索推行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審計”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示,“審計”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及時處置并計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健全各級食品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對失職瀆職人員嚴肅追究。(省監察廳負責)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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