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在繼續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緊緊圍繞做好“六穩”工作,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確保全區經濟平穩運行,堅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業復工復產
(一)加強復工復產指導。根據中央要求,分類指導、有序推動駐藏央企、國企、民企等各類企業復工復產,重點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市運行、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加快復工復產。各級政府要指派專人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前提下復工復產。
(二)落實復工復產條件。各地市履行好屬地責任,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好行業指導管理責任,各企業履行好主體責任,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打通人流物流堵點,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采購對接平臺,全力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支持企業做好職工健康保障,努力避免重復隔離。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工作,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法律保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平安順利。
(三)開展重點企業幫扶。擬定并動態調整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和財政貼息支持。完善規上企業幫扶機制,對重點企業開展全方位幫扶,實行“一企一策”,督促企業開足馬力、擴大生產。對有條件、有意愿擴產、轉產防疫物資和新建醫用防護物資生產線的企業,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快速審批,助推項目建設盡快落地見效。由國開行西藏分行、農發行西藏分行、西藏銀行共同牽頭組建銀團,設立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專項流動資金貸款。
二、強化企業用工保障
(四)全力促進群眾增收。繼續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精準掌握各企業用工需求,加強與企業用工對接服務,系統梳理掌握本地市勞動力人數、技能結構、務工時間段等,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農牧民勞務輸出組織和務工聯隊作用,推動擴大農牧民群眾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就業增收。政府投資項目要創造條件,充分吸納本地農牧民工,普通用工鼓勵支持由本地農牧民承擔,有針對性地加大技工培訓力度。政府投資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各地市要靠前服務,創造條件讓有資質的農牧民施工企業(隊)積極參加項目招投標,力爭吸納本地農牧民工達到用工總數的80%以上,解決疫情期間企業用工需求,全力促進群眾增收。
(五)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以內,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鼓勵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企業,按6個月的我區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予以補貼。對因疫情被隔離、留觀等導致不能正常參與工作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六)加大吸納就業獎補。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本地農牧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為疫情防控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物流企業發放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參照我區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七)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正確處理好高校畢業生政府就業和市場就業的關系,提前做深做細高校畢業生就業謀劃和組織工作,合理引導預期,促進轉變觀念,充分挖掘高匹配度的就業崗位,加大網上崗位發布、應聘、面試、用工備案工作力度。特別是通過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鐵路、城鄉建設、農牧業、文化旅游等領域建設企業,為高職高專畢業生積極開發就業崗位。
三、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八)加大財政支持。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把已經出臺的財政貼息等政策措施盡快落實到企業。對于自治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自治區財政按西藏優惠貸款利率的35%進行貼息。對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突出的區內企業,其2020年新增的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自治區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區內銀行疫情期間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從事交通運輸、旅游、餐飲、住宿等行業的主體發放的生產經營資金貸款,自治區財政對貸款100萬元以內的部分給予全額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繼續予以貼息支持。
(九)落實減稅政策。堅決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加大對企業復工復產的支持力度,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對疫情期間暫停營業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在我區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大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十)落實金融政策。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掲、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鼓勵并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的支持力度,在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的情況下,增加貸款額度。適時設置小額貸款中心和首貸中心,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
(十ー)優化保險服務。開通疫情期間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對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理賠資料的,實行“先行結案、后補資料”,做到應賠盡賠快賠。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捐贈保險,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冠肺炎等。
(十二)優化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對擔保費率的差額部分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減費獎補。
四、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十三)適當調整社保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十四)減免企業商戶租金。堅持精準施策,對承租我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在自治區宣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前一天仍然生產經營的、確因疫情影響造成損失的,疫情期間,免收1個月房租,之后每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積極參與運營的、確因疫情影響造成損失的出租車,免收2月份承包費,3月份至疫情結束承包費減半。
(十五)延緩繳納水電氣費用。對在自治區宣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前一天仍然生產經營的、確因受疫情影響而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延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最長不超過3個月,免除因延緩繳費而產生的滯納金和違約金。嚴格落實防控期間對居民和重要電力、燃氣、自來水用戶采取欠費不停供的應急保障措施。減免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期間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特種設備檢測費。
(十六)解決賬款拖欠問題。對已與我區所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督促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五、著力擴大有效投資
(十七)狠抓重大項目建設。圍繞全年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目標,夯實項目支撐。對黨中央、國務院關心支持的“三大民生項目”、拉薩至日喀則機場高等級公路、那曲至拉薩高等級公路、拉林鐵路、自治區博物館改擴建工程、自治區美術館、文化廣電藝術中心、拉薩貢嘎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3+1”機場、阿里與藏中電網聯網工程、格拉輸油管道等重點項目,倒排工期、壓實責任、加強調度,確保如期建成。各地市也要列出重大項目名錄掛圖推進。
(十八)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推動綜合交通、重大水利、能源、重點產業、重要民生等領域重大工程項目盡快復工建設,確保在建項目不塌進度、新開工項目如期開工。將重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物資供應、交通運輸協調納入保供范圍,創造條件加快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邊境地區建設,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認真落實工程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十九)強化各類要素保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完善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監測電力運行態勢,提前訂購儲備項目建設所需建材,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煤、電、油、氣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生產要素充足供應。加強土地、資金、能耗等方面的保障,確保重大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六、全力推動產業發展
(二十)抓好春季農牧業生產。大力推進青稞增產、牦牛出欄相關工作。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組織好農牧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穩定設施菜生產,保障蔬菜市場供應穩定。繼續抓好糌粑、酥油、肉、蛋、奶等穩產保供。持續加強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組織科技人員赴一線服務生產經營。
(二十ー)加快培育新興產業。落實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啟動智慧城市建設試點,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加快發展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遠程醫療會診服務等新業態、支持拓展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應用場景。加快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冷鏈物流、智慧物流發展,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
(二十二)有效對沖疫情沖擊。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生活服務企業實現線上交易和線下服務相結合,推進電子商務企業與社區商業網店融合。支持旅游企業研究開發新的旅游產品和服務項目,適度延長執行“冬游西藏”相關補貼政策。研究制定疫情結束后應對服務需求反彈的預案。
七、改進優化服務保障
(二十三)開辟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本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內,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采購方式和程序。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區內企業。積極開展消費扶貧專項行動,政府采購優先向扶貧產品傾斜,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自有平臺渠道,積極推動扶貧產品進市場、進商超、進學校、進社區、進食堂等,通過“以購代捐”“以買代幫” 等方式拓寬扶貧產品銷售渠道。
(二十四)打通運輸綠色通道。對確認屬于運輸疫情救治應急物資、醫患人員及定點醫院轉運人員等車輛,做到不停車、不檢查并優先通行。對運輸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醫藥物資等車輛,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檢驗檢疫流程,確保車輛順利通行,各地不得擅自截留、處置車輛運載物資。
(二十五)做好保供穩市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協調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保持疫情期間基本民生服務不斷檔,強化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有條件的地市可以適當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國家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本政策措施中國家或相關職能部門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未明確時限要求的,自本政策措施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政策措施發布后,各地市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細化具體措施,確保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7日
一、加快企業復工復產
(一)加強復工復產指導。根據中央要求,分類指導、有序推動駐藏央企、國企、民企等各類企業復工復產,重點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市運行、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加快復工復產。各級政府要指派專人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前提下復工復產。
(二)落實復工復產條件。各地市履行好屬地責任,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好行業指導管理責任,各企業履行好主體責任,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打通人流物流堵點,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采購對接平臺,全力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支持企業做好職工健康保障,努力避免重復隔離。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工作,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法律保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企業復工復產平安順利。
(三)開展重點企業幫扶。擬定并動態調整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和財政貼息支持。完善規上企業幫扶機制,對重點企業開展全方位幫扶,實行“一企一策”,督促企業開足馬力、擴大生產。對有條件、有意愿擴產、轉產防疫物資和新建醫用防護物資生產線的企業,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快速審批,助推項目建設盡快落地見效。由國開行西藏分行、農發行西藏分行、西藏銀行共同牽頭組建銀團,設立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專項流動資金貸款。
二、強化企業用工保障
(四)全力促進群眾增收。繼續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精準掌握各企業用工需求,加強與企業用工對接服務,系統梳理掌握本地市勞動力人數、技能結構、務工時間段等,充分發揮市縣鄉村四級農牧民勞務輸出組織和務工聯隊作用,推動擴大農牧民群眾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就業增收。政府投資項目要創造條件,充分吸納本地農牧民工,普通用工鼓勵支持由本地農牧民承擔,有針對性地加大技工培訓力度。政府投資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各地市要靠前服務,創造條件讓有資質的農牧民施工企業(隊)積極參加項目招投標,力爭吸納本地農牧民工達到用工總數的80%以上,解決疫情期間企業用工需求,全力促進群眾增收。
(五)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以內,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鼓勵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企業,按6個月的我區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予以補貼。對因疫情被隔離、留觀等導致不能正常參與工作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六)加大吸納就業獎補。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本地農牧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為疫情防控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物流企業發放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標準參照我區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標準,即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七)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正確處理好高校畢業生政府就業和市場就業的關系,提前做深做細高校畢業生就業謀劃和組織工作,合理引導預期,促進轉變觀念,充分挖掘高匹配度的就業崗位,加大網上崗位發布、應聘、面試、用工備案工作力度。特別是通過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鐵路、城鄉建設、農牧業、文化旅游等領域建設企業,為高職高專畢業生積極開發就業崗位。
三、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八)加大財政支持。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把已經出臺的財政貼息等政策措施盡快落實到企業。對于自治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自治區財政按西藏優惠貸款利率的35%進行貼息。對疫情防控中發揮作用突出的區內企業,其2020年新增的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自治區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區內銀行疫情期間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從事交通運輸、旅游、餐飲、住宿等行業的主體發放的生產經營資金貸款,自治區財政對貸款100萬元以內的部分給予全額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繼續予以貼息支持。
(九)落實減稅政策。堅決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加大對企業復工復產的支持力度,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對疫情期間暫停營業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在我區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大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十)落實金融政策。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掲、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鼓勵并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的支持力度,在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的情況下,增加貸款額度。適時設置小額貸款中心和首貸中心,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
(十ー)優化保險服務。開通疫情期間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對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理賠資料的,實行“先行結案、后補資料”,做到應賠盡賠快賠。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人員捐贈保險,將意外險、疾病險等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冠肺炎等。
(十二)優化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對擔保費率的差額部分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減費獎補。
四、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十三)適當調整社保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十四)減免企業商戶租金。堅持精準施策,對承租我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在自治區宣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前一天仍然生產經營的、確因疫情影響造成損失的,疫情期間,免收1個月房租,之后每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積極參與運營的、確因疫情影響造成損失的出租車,免收2月份承包費,3月份至疫情結束承包費減半。
(十五)延緩繳納水電氣費用。對在自治區宣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前一天仍然生產經營的、確因受疫情影響而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延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最長不超過3個月,免除因延緩繳費而產生的滯納金和違約金。嚴格落實防控期間對居民和重要電力、燃氣、自來水用戶采取欠費不停供的應急保障措施。減免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期間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特種設備檢測費。
(十六)解決賬款拖欠問題。對已與我區所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督促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五、著力擴大有效投資
(十七)狠抓重大項目建設。圍繞全年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目標,夯實項目支撐。對黨中央、國務院關心支持的“三大民生項目”、拉薩至日喀則機場高等級公路、那曲至拉薩高等級公路、拉林鐵路、自治區博物館改擴建工程、自治區美術館、文化廣電藝術中心、拉薩貢嘎機場航站區改擴建工程、“3+1”機場、阿里與藏中電網聯網工程、格拉輸油管道等重點項目,倒排工期、壓實責任、加強調度,確保如期建成。各地市也要列出重大項目名錄掛圖推進。
(十八)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推動綜合交通、重大水利、能源、重點產業、重要民生等領域重大工程項目盡快復工建設,確保在建項目不塌進度、新開工項目如期開工。將重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物資供應、交通運輸協調納入保供范圍,創造條件加快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邊境地區建設,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認真落實工程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十九)強化各類要素保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新增專項債券規模,完善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監測電力運行態勢,提前訂購儲備項目建設所需建材,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煤、電、油、氣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生產要素充足供應。加強土地、資金、能耗等方面的保障,確保重大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六、全力推動產業發展
(二十)抓好春季農牧業生產。大力推進青稞增產、牦牛出欄相關工作。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組織好農牧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穩定設施菜生產,保障蔬菜市場供應穩定。繼續抓好糌粑、酥油、肉、蛋、奶等穩產保供。持續加強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組織科技人員赴一線服務生產經營。
(二十ー)加快培育新興產業。落實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啟動智慧城市建設試點,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加快發展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遠程醫療會診服務等新業態、支持拓展5G、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應用場景。加快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冷鏈物流、智慧物流發展,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
(二十二)有效對沖疫情沖擊。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生活服務企業實現線上交易和線下服務相結合,推進電子商務企業與社區商業網店融合。支持旅游企業研究開發新的旅游產品和服務項目,適度延長執行“冬游西藏”相關補貼政策。研究制定疫情結束后應對服務需求反彈的預案。
七、改進優化服務保障
(二十三)開辟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本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內,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采購方式和程序。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區內企業。積極開展消費扶貧專項行動,政府采購優先向扶貧產品傾斜,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自有平臺渠道,積極推動扶貧產品進市場、進商超、進學校、進社區、進食堂等,通過“以購代捐”“以買代幫” 等方式拓寬扶貧產品銷售渠道。
(二十四)打通運輸綠色通道。對確認屬于運輸疫情救治應急物資、醫患人員及定點醫院轉運人員等車輛,做到不停車、不檢查并優先通行。對運輸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醫藥物資等車輛,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檢驗檢疫流程,確保車輛順利通行,各地不得擅自截留、處置車輛運載物資。
(二十五)做好保供穩市工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協調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保持疫情期間基本民生服務不斷檔,強化對困難群眾的兜底保障,有條件的地市可以適當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國家出臺有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本政策措施中國家或相關職能部門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未明確時限要求的,自本政策措施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政策措施發布后,各地市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細化具體措施,確保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