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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的通知(閩質監〔2018〕134號)

   2018-05-24 574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質監局,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為進一步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按照省政府印發的《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
各設區市質監局,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按照省政府印發的《福建名牌產品管理辦法》(閩政〔2018〕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實施細則》(閩名評辦〔2018〕1號,以下簡稱《細則》),經研究,決定開展2018年度福建名牌產品評價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名牌戰略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進一步推進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意見》(閩政〔2015〕30號)、《關于印發福建省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6〕137號)等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名牌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及時組織力量做好轄區內2018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引導和支持企業爭創名牌,加快打造一批擁有核心競爭力的福建品牌產品和品牌企業。
 
    二、加強指導服務
 
    各設區市質監局和福州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設區市質監部門”)要強化協調、主動跟進、有效服務,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創名牌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緊貼高質量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挖掘新興產業、新興產品和特色產品,不斷擴大福建名牌產品的覆蓋面。各縣級質監(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申報企業逐一進行具體指導與服務,確保申報材料質量。
 
    三、認真組織申報
 
    (一)申報基本要求
 
    1.各地要嚴格按照《辦法》和《細則》規定條件組織申報。
 
    2.申報福建名牌的農產品,必須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A類產品或《細則》中規定的農產品。
 
    3.根據《細則》規定,重新申請2018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的,是指2015年以前曾經獲得過福建名牌產品稱號再次申報的產品。
 
    (二)企業申報要求
 
    各設區市質監部門要認真組織轄區內企業做好2018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申報工作,具體指導企業按照《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進行填報,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企業必須嚴格按一個產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及其所要求的支持性資料等。企業必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或者能證明數據來源的申報產品銷售額等指標、縣(市、區)級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額證明(稅務部門證明格式可參照附件中規定格式,也可按相關部門統一規定格式)。
 
    2. 各縣級質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匯總轄區內申報企業名單后,就申報企業污染排放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排放標準并完成污染減排任務以及安全生產、稅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書面征求當地環保、安監、稅務部門的意見,符合要求的予以上報,并將本單位征求意見函及環保、安監、稅務部門的反饋意見復印件上報至設區市質監部門,由設區市質監部門統一匯總后上報省質監局,以作為申報企業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的依據。企業有節能任務的企業需提供縣級或縣級以上經信部門出具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證明材料。
 
    3.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規定等級的,請企業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進行確認并在證書復印件上加蓋縣級以上安監部門的公章。
 
    4.按照《辦法》和《細則》規定,申報產品近三年未經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檢2次及以上合格的,其中工業品和軟件產品類的申報企業應在6月底前向省質監局書面提出安排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的申請;農產品類應分別向省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廳書面提出安排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的申請;食品與藥品類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書面提出安排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的申請。抽檢性質為名牌產品質量評價,抽檢結果作為申報名牌產品質量評價重要依據。申報企業的書面申請同時抄送當地質監部門,各設區市質監部門在7月5日前匯總上報(具體按附件5)。企業申報產品無近三年經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檢2次及以上合格的又未按要求申請抽檢的,不予推薦上報。
 
    5.按照《細則》規定,申報企業品牌發展、自身開展顧客滿意度測評、網站建設情況、企業市場信用情況納入社會滿意度測評內容進行評分。請申報企業提供本企業相關佐證材料。
 
    6.屬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含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的產品,其申報產品名稱按企業所取得的生產許可證中的“產品名稱”及限定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申報;凡生產許可證中的“產品名稱”后面注明申證單元的,同樣需在產品名稱后加括號予以注明。
 
    7.申報產品的執行標準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在國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聲明公開,提供公開聲明平臺本企業首頁的截圖打印件(加蓋企業公章)。若該標準辦理了采標標志證書,需提供采標標志證書復印件。
 
    8.以總公司名義申報的,可以包含在福建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生產產品的有關指標,但申報企業須提供由工商部門出具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證明。
 
    9.企業提供的所有證明性材料及復印件均為有關法定職能部門所出具。
 
    10.本通知(含《申報表》)在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http//www.fjqi.gov.cn)上發布,企業可直接下載。
 
    申報企業應先認真填報《申報表》并按要求上報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紙質材料一式3份,其中:省局1份(正本),當地設區市質監部門、縣級質監(市場監管)部門留存副本各1份。企業申報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并簡易裝訂成冊,封面正面須載明企業基本信息,側面須載明“編號”字樣、申報產品及申報企業名稱,沿長邊裝訂,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質。
 
    為推進申報工作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企業在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的同時,還需登錄福建名牌產品系統進行在線申報。申報企業可先登錄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注冊”欄(http://www.fjqi.gov.cn/yhzx/)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辦事大廳”——“在線申報”欄目進行在線申報。申報時先填報組織機構代碼號(換證后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9-17位填報),再按要求填報其他內容。若申報企業名稱與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的企業名稱不一致的,企業應當先辦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再進行在線申報(否則無法實現在線申報)。
 
    為確保準確評價,請企業《申報表》中所填報的指標數據和單位、在線申報的指標數據和單位必須與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數據和單位相同,務必做到三者一致。
 
    (三)組織審核和上報
 
    各設區市質監部門要根據《辦法》、《細則》和本通知的要求,組織做好申報資格初審復審,并及時將有關材料上報省質監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具體要求為:
 
    1.現場評價。組織申報企業所在縣級質監(市場監管)部門對申報企業分別依據《細則》中工業品、農產品、軟件產品的《申報福建名牌產品企業現場評價表》進行現場評價評分(滿分100分),現場評價評分低于80分的不予推薦上報。
 
    2.資格復審。按照要求組織做好申報資格的復審工作,重點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薦上報。
 
    3.研究推薦。上報2018年度福建名牌產品的企業推薦名單須經設區市質監部門會議研究決定,對每個申報產品出具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明確申報產品是否符合福建名牌產品的條件,并提出明確的推薦意見。
 
    4.及時上報。各設區市質監部門要按照附件相關表格格式,在7月31日前將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正本1份,含推薦意見)、現場評價表的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一并報送省質監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逾期不予受理。各設區市質監部門在匯總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編號時,要按照《申報福建名牌產品行業分類代碼目錄》(附件1)依次進行編號,不得按照行政區劃進行編號。
 
    各設區市質監部門還需對企業在線申報材料進行核實,確保在線申報的指標數據和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指標數據和單位、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數據和單位相同,并于8月1日前在線上報省質監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同時將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5)、不予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6)的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一并報送省質監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
 
    聯系人:汪清才(省質監局質量管理與認證處),聯系電話/傳真:0591-87830445,郵箱:fjszlglc@163.com。
 
    附件:
 
       附件1:申報福建名牌產品行業分類代碼目錄.doc
 
       附件2: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工業品).doc
 
       附件3: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農產品).doc
 
       附件4: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軟件產品).doc
 
       附件5:各設區市申報福建名牌產品申請安排抽檢產品匯總表.doc
 
       附件6:各設區市申報福建名牌產品推薦上報匯總表.doc
 
       附件7:各設區市申報福建名牌產品不予推薦上報匯總表.doc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5月21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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