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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打擊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場監管保〔2016〕18號)

   2016-06-27 720
核心提示:各區縣局及各有關單位: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局及各有關單位: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6〕68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制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打擊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6月7日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三類食品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等違法違規行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食品監管的規定,按照整治、懲處和規范相結合的總體要求,利用六個月時間集中開展專項治理,以打擊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拒絕假劣、凈化市場、保障安全為主要目標,以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擊檢查、公開曝光的方式,主動出擊,重典治亂,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三類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促進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
 
  二、治理重點
 
  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藥材成分的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三、治理內容
 
  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問題。
 
  四、治理措施和主要步驟
 
  (一)企業自查自糾(6月6日-6月30日)。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法律規定和《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6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一是自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藥物、非法宣傳功效的行為;二是自查在產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中存在的非法宣傳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宣傳保健功能的行為;三是自查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的虛假夸大宣傳產品功效、未經審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四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對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企業應當采取停止生產并召回非法產品、修改產品標簽標識及說明書、撤銷非法違規廣告等措施進行整改糾正,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自查和整改情況報告提交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
 
  (二)監管單位監督檢查和抽樣送檢(7月1日-9月30日)。各監管單位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企業檢查。一是對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產品生產許可證件、產品配方、產品標簽標識和說明書,必要時檢查企業進貨臺賬、原料庫存情況。二是對行政區域內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保健食品聲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配制酒、瑪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許可聲稱保健功能的行為;檢查產品名稱、說明書、贈送宣傳冊、廣告中存在的未經批準的功能聲稱,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三是對在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重點檢驗: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行為(如:西布曲明、麻黃堿酚酞、西地那非、他達那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等指標)。
 
  (三)市場監管委督查(10月1日-10月31日)。委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事前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訪暗查、突擊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方法,對全市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等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以了解真實情況,對各監管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抽樣送檢工作及痕跡執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規范提高(11月1日-11月30日)
 
  各監管單位要一手抓檢查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一手抓規范提高,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監管工作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企業規范提高,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對前期檢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要把取得的成果鞏固下來,把好的經驗、好的做法堅持下來,把長效機制建立起來,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五、依法處置
 
  各監管單位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予以處置。
 
  一是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問題產品并進行召回,責令經營企業立即停止銷售,對召回、下架的問題產品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同時要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及時通報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控制措施。
 
  二是深入開展調查取證,查清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法事實,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移送廣告監管部門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加強信息公布。自查、檢查、抽檢和督查中發現問題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執行產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問題產品名單,向消費者說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應當發布消費風險提示。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監管單位要監督企業對問題產品召回、下架措施的執行,對召回、下架不到位、走過場的,要予以從嚴懲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監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專項治理工作,要將此專項治理工作與目前在全市開展的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行動有效結合,合理安排,共同推進;要統一協調,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職責,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負責同志直接抓,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高標準、嚴要求地完成好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溝通銜接,不斷強化打擊違法犯罪合力。
 
  各監管單位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檢驗機構及外省市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多部門聯動,暢通案件銜接,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形成多部門聯手、共同整治、共同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社會共治。要充分發揮食品藥品“三級網”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科學知識,提高人民群眾“正確選擇,科學食用”的能力和水平;廣泛發動媒體、行業協會、消費者的參與監督熱情,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監管單位要將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監督檢查情況形成總結材料,并填寫《專項監督檢查情況表》(見附件),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通過OA報委保健食品監管處。
 
  聯系人:保健食品處:付永杰,聯系電話:23370109
 
  食品生產處:楊玲    聯系電話:27182059
 
  食品流通處:劉傳國  聯系電話:84493622
 
  餐  飲  處:李卿    聯系電話:84493632
 
  廣  告  處:史啟楠  聯系電話: 24460539
 
  附件: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2015年第16號)
 
  2. 檢查企業情況匯總表
 
  附件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2015年第16號)
 
  為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生產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并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相關禁止性規定,嚴禁生產經營: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產經營質量管理體系,實現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確保生產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包括:
 
  (一)嚴格落實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二)嚴格執行國家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確保生產經營過程符合要求。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制訂并執行召回計劃,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對召回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銷毀。
 
  五、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布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產品,相關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有關標準或規定的產品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并主動召回,或遵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企業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等措施,并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生產經營者應從原料、工藝、環境、過程等全流程、全方位排查問題,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整改措施;恢復生產須經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綜合評估同意。
 
  六、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公布食品抽檢結果。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不合格產品,要區分風險高低,責令生產經營者停止銷售、召回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等,消除不安全食品對公眾健康的危害。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產經營者要及時立案調查。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規定,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刑事偵查,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未落實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導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出廠銷售的,要根據其情節和后果依法查處。
 
  七、廣大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市場上銷售不合格產品等問題,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5月26日
 
  附件2
 
  檢查企業情況匯總表

                        (單位)                     年  月  日

檢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家)

 

發現問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家)

 

檢查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數量(家)

 

發現問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數量(家)

 

檢查配制酒生產企業數量(家)

 

發現問題配制酒生產企業數量(家)

 

檢查配制酒經營企業數量(家)

 

發現問題配制酒經營企業數量(家)

 

檢查瑪咖制品生產企業數量(家)

 

發現問題瑪咖制品生產企業數量(家)

 

檢查瑪咖制品經營企業數量(家)

 

發現問題瑪咖制品經營企業數量(家)

 

出動執法人員(人次)

 

處置情況

下架召回產品數(盒/瓶)

 

立案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起)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起)

 

配制酒生產企業(起)

 

配制酒經營企業(起)

 

瑪咖制品生產企業(起)

 

瑪咖制品經營企業(起)

 

涉案貨值(萬元)

 

查扣違法產品

盒/瓶

 

萬粒

 

罰沒金額(萬元)

 

停產停業(家)

 

吊銷許可證(家)

 

撤銷廣告批準文號(個)

 

移交公安機關違法案件(件)

 

非法添加藥物案件(件)

 

非法宣傳案件(件)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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