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試行)》已經自治區局2014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完善食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食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書面授權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以下稱“受權人”)為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首問責任人,全權負責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工作,全權處置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相關事宜,承擔食品生產原輔材料、添加劑使用與管理,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合格證簽發等職責。
第四條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工作要求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在受權人自愿的前提下,確定本單位質量安全受權人,雙方簽訂《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書》(見附件1),授權期限為3年。受權人同時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備案表》(見附件2)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備案。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同時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六條 受權人一般為本企業負責管理生產的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履行相關職責時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證本企業生產食品的安全、有效為最高準則。同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確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正確理解和掌握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的有關規定。
(三)具有食品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原則上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食品或相關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四)熟悉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具備指導或監督企業各部門按規定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的專業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和協調能力。
(六)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無擔任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期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第七條 受權人在下列質量管理活動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批準質量管理文件,貫徹執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組織和規范企業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二)按要求組織建立和運行本企業食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審批每批次原輔料入廠和成品放行,監督落實各個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每批次產品從原輔料入廠到產品出廠等生產過程的各項記錄。
(三)組織對食品生產質量控制要求進行檢查評估。
(四)批準工藝驗證和關鍵工藝參數;
(五)批準召回不合格品及處理;
第八條 受權人在下列質量管理活動中,可以行使否決權:
(一)關鍵物料供應商的選取;
(二)關鍵生產設備的選取;
(三)生產、質量、物料采購及檢驗等部門的關鍵崗位人員的選用;
(四)其他對產品質量有關鍵影響的活動。
第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出廠放行前,受權人應確保產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均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和質量標準,受權人出具產品放行審核記錄。
(二)生產過程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三)已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或檢驗,生產、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四)其它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圍內。
第十條 在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過程中,受權人應主動與食品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每季度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其履行職責的情況,認真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履職情況報告表》(見附件3),年度進行一次書面履職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是企業的主要從業人員,
必須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履行其相應職責并主動接受年度崗位續繼教育。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的培訓由自治區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發生變化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備案表》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接授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現場檢查期間,受權人應作為企業的代表人員,全程配合檢查組開展檢查;有整改項目的,在整改期限結束后,督促企業將缺陷項目的整改情況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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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試行)》已經自治區局2014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完善食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食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書面授權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以下稱“受權人”)為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首問責任人,全權負責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工作,全權處置該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相關事宜,承擔食品生產原輔材料、添加劑使用與管理,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合格證簽發等職責。
第四條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工作要求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在受權人自愿的前提下,確定本單位質量安全受權人,雙方簽訂《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書》(見附件1),授權期限為3年。受權人同時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備案表》(見附件2)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備案。乳制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同時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六條 受權人一般為本企業負責管理生產的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在履行相關職責時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證本企業生產食品的安全、有效為最高準則。同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確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正確理解和掌握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的有關規定。
(三)具有食品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或具有初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原則上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食品或相關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四)熟悉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具備指導或監督企業各部門按規定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的專業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具備良好的組織、溝通和協調能力。
(六)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無擔任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期間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第七條 受權人在下列質量管理活動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批準質量管理文件,貫徹執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組織和規范企業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二)按要求組織建立和運行本企業食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審批每批次原輔料入廠和成品放行,監督落實各個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每批次產品從原輔料入廠到產品出廠等生產過程的各項記錄。
(三)組織對食品生產質量控制要求進行檢查評估。
(四)批準工藝驗證和關鍵工藝參數;
(五)批準召回不合格品及處理;
第八條 受權人在下列質量管理活動中,可以行使否決權:
(一)關鍵物料供應商的選取;
(二)關鍵生產設備的選取;
(三)生產、質量、物料采購及檢驗等部門的關鍵崗位人員的選用;
(四)其他對產品質量有關鍵影響的活動。
第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出廠放行前,受權人應確保產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均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和質量標準,受權人出具產品放行審核記錄。
(二)生產過程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三)已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或檢驗,生產、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四)其它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圍內。
第十條 在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管理過程中,受權人應主動與食品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和協調,每季度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其履行職責的情況,認真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履職情況報告表》(見附件3),年度進行一次書面履職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是企業的主要從業人員,
必須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履行其相應職責并主動接受年度崗位續繼教育。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的培訓由自治區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發生變化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受權人備案表》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接授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現場檢查期間,受權人應作為企業的代表人員,全程配合檢查組開展檢查;有整改項目的,在整改期限結束后,督促企業將缺陷項目的整改情況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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